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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們,筆者最近突然腦子冒出的一個疑問,就索性藉此拋磚引玉探討一二。

筆者接受的諮詢中有部分案件最終並未聘請律師介入,而案件結果有喜有悲,之前就曾經遇到一起案件,一審中並未聘請律師,結果被重判,以量刑畸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家屬又在猶豫是否有必要聘請律師,而案件也在隨著家屬的猶豫一步步的走向被動,最終可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當然,筆者在此絕對沒有對此種家屬抱有任何一分的批評和指責,也許家屬是因為對律師不信任,對此需要反思的是律師群體,怎麼提高專業水平、職業道德、執業聲譽、綜合素養。

刑事案件關乎到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財產等重大權益,因此法律強制規定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等重大利益保護的案件,若當事人沒有聘請律師的,國家應該指派律師。又由於司法具有終局性,一旦判決生效非法定情形不可更改,這就代表剝奪了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財產等重大權益。由此可見,刑罰是帶有終局性的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輕則付出慘重的人身自由代價,重則付出生命代價。可以這麼說,一旦某個公民涉及到刑事犯罪,對他(她)而言一定是天大的災難,很多人因此萎靡不振,被連根拔起。而這時也就引出了本篇的主題,是否能夠影響家庭關係。筆者對此試論一二。

家庭是一個基於婚姻、血緣而產生的利益共同體,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每個家庭成員基於上述關係而相較於其他外人來說聯繫更為緊密,因此,無論是基於彼此的關係還是倫理道德而言,某個成員涉嫌犯罪,家庭其他成員不可能袖手旁觀,這是彼此之間的社會關係所決定的。

回到剛才的諮詢案例,嫌疑人可能系家裡的兒子,也可能是家裡的丈夫(父親),他們都扮演著家庭內部關鍵的角色,缺一不可,其涉嫌犯罪後只能寄希望其他家庭成員能拯救自己,而聘請律師就屬於拯救措施之一,律師是家屬的代言人,律師在意味著家屬在,嫌疑人看到家屬委託的律師自然明白家庭沒有放棄自己,在自己最困難的時候家人仍然選擇了陪伴左右,這時的家庭關係一定是堅不可摧的。如果嫌疑人直至一審判決仍未看到家屬或律師,不知嫌疑人作何感想呢?筆者認為其中一種想法一定是認為家庭放棄自己了,這之後不管家庭如何解釋,相信都不可能彌補嫌疑人心中的創傷,家庭關係自然產生了裂痕,短時間不好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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