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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年齡大小,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就是我們這些普通人的夢想。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似乎這個夢想實現起來容易了一些,年輕人掏空自己及父母的“錢袋子”也能湊齊首付,可以挺直腰桿兒去見未來的岳母大人。有了自己的房子,我們的幸福生活也將進入快車道,但這條“幸福快車道”也並非一路坦途,也會有“坑”。

我是法律人老魏,今天給大家講的是關於房屋買賣中的“陰陽合同”的問題。希望這一點法律小知識能給您的“幸福生活”提供一點幫助。

在房屋買賣(尤其是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簽署兩份《買賣合同》似乎已經成為了“潛規則”,賣方沒有少收錢,買方少交了稅費,中介方“佣金”入袋,三方皆大歡喜,如果買賣雙方有一方“不合群”,都會被認為不通“情理”,或是傻掉了渣兒,中介銷售人員會毫不猶豫地向你投來鄙夷的目光。但從老魏的視角來看,“陰陽合同”極易引發糾紛,也存在法律風險。買賣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所簽署的兩份合同中,一份是對內的合同,反映的是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是雙方真實履行的合同,即“陰合同”;另一份則是對外的合同,主要用於房產過戶及繳交稅費,不是雙方真實履行的合同,即“陽合同”。一般而言,“陽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要比“陰合同”低很多,以達到少交稅的目的。

一、“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

“陰陽合同”效力不同,“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因而是有效的。“陽合同”則是為了逃稅,損害了國家稅收利益,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及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可以認定為陽合同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

二、“陰陽合同”的法律責任問題:

“陽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部分無效)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呢?一般而言,“陽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後會產生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責任,甚至構成刑事犯罪。具體而言,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定,行政機關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數額達到標準,買賣雙方可構成共同犯罪,將會被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陰陽合同”表面看起來“風光無限”,似乎可以保證多方的“利益”,但實則“暗流湧動”極易產生民事糾紛、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責任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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