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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迅猛發展,許多民間借貸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模式,而由網路交易快速完成。很多當事人在網路平臺借貸後發生糾紛,那麼網路借貸平臺在什麼情況下應承擔責任?

P2P借貸平臺在借貸關係中一般涉及居間和擔保兩個法律關係。

如果借貸雙方通過P2P 網貸平

臺形成借貸關係,P2P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其對於民間借

貸形成的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

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

法院應當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所以在網路借貸平臺註冊認證時應注意檢視網站公告,廣告及相關提示資訊,確認平臺是否對借貸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正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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