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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棟律師辯護團隊辦理了眾多重大職務犯罪(廳級)、經濟金融犯罪(涉案百億)和企業家、股東經濟糾紛系列案件。

導語:網際網路金融的飛速發展衍生了不少的法律問題,而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涉嫌非法集資問題爆發以來,針對投資人究竟是受害者還是非法集資的參與者以及資金能否追回的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將自己手中的資金通過網際網路及金融平臺投資專案,使資金流轉起來,而一些小微企業則希望通過這些平臺拿到融資。

P2P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通過網際網路對接雙方的需求。但是,有些平臺本身存在問題,又因是新興產品監管方面還不夠完善,因此有些P2P平臺藉機開展非法集資的犯罪活動。

隨著監管機制的日益完善,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P2P平臺的打擊力度不斷升級,而陷入其中的融投雙方成為了受害者,損失的不僅是資金,嚴重的甚至信用狀況受到影響。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投資人的性質認定方面仍是存在一些問題。

一、P2P平臺投資人究竟是非法集資積極參與者還是受害者?

從涉嫌非法集資的P2P平臺特點來看,他們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往往打出“低風險”、“高回報”、“短期快速回本”、“還本付息”等等的口號。

不僅如此,有些平臺推出各種優惠、返利等措施,吸引投資人為平臺拉入新的投資人。

為獲得這部分收益,同時又是可以賺錢的投資專案,因此很多的投資人樂於將平臺介紹給親友、同事等等,有些平臺甚至會給這些投資人設立“會員等級”,以增強他們的積極性和參與感。

通過各種方式,這些P2P平臺達到了非法集資的目的。

而當這些平臺出現問題,之前的矛盾就集中的爆發了,先是不確定平臺是否真的有問題,之後開始產生懷疑,而這些懷疑首先會指向介紹自己加入這個平臺的人,也就是平臺所設立的“高階會員”。

一旦確定平臺確實是開展了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那麼,資金的流向就成了投資人最關心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會貫穿案件偵辦的始終。

在此期間,對長期在平臺活躍的投資人究竟是非法集資的受害者還是積極參與者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而在非法集資的資金清退方面,對於在平臺投資獲益的投資人,在資金清退的過程中,會將收益與投資人的投入的資金進行抵扣,然後進行返還。

在實際的案件辦理過程中,非法集資平臺的投資人往往是不了解平臺的實際情況的,這些投資人在平臺獲得收益或是吸引他人進入平臺並非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

而投資人,無疑是這些非法集資平臺最直接的受害者。

二、與融資公司簽訂的借貸合同還有效嗎?

當投資平臺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後,對投資人來說最為關注的無疑就是投入的資金如何追回。

面對這個問題中,也有不少投資者考慮到自己通過P2P平臺與借款企業之間有簽訂借貸合同,這樣一來,投入的資金是否可以通過這些借款企業追回呢?

既然簽訂了相關合同,資金能否追回呢?

這裡需要肯定的一點是:只要合同有效,那麼就可以以合同約定要求追回自己投入的資金。

也就是說,即使P2P平臺涉嫌違法犯罪,但投融雙方通過平臺簽訂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以上五種情形都不具備的話,合同內容條款符合法規,這種情況下的合理訴求會得到支援,P2P平臺或其他中間人或存在非法目的,但與借貸雙方無關聯的情況下,合同仍然有效。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如果簽訂了借貸合同,而借款一方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否構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和借款方簽訂的合同還會有效嗎?

這個問題,也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民間借貸的界限問題。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的打擊,是對違反或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打擊,而非對借貸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的判定。

而值得我們探討的是,借貸雙方合同的履行,是否會對國家利益或是社會利益產生不利影響,若僅僅關係到借貸雙方,那麼合同是不是應該被認定為有效,予以支援的。

如此一來,投資人即可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來挽回自己的損失,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們每個人面臨的經濟問題越來越多,尤其是在金融投資領域,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投資來使自己的家庭資產增值,但是由於相關法規和投資理財方面知識的不全面使得投資人極易遭遇投資陷阱。

而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於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將非法集資犯罪列入刑法,並不意味著不能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合理合法的進行追償。

而關於合同的效力的問題,還是要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處理問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遭遇經濟損失時,不要過於慌亂,甚至採取矛盾升級、激化的方式去處理,保持冷靜,選擇最快最有效的方式挽回損失,可以向專業的律師或是行業中經驗豐富的人尋求幫助,使損失降到最低。

本文為辦案之餘普法系列文章,多為辦案所感,倉促行文,旨在傳播法律,為福斯提供有幫助的內容。並非專業探討,力求簡單淺顯,如果紕漏或晦澀難懂,還請諒解,私信聯絡提出建議。

專注於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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