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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中國的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就生效了。

新的解釋對p2p平臺的借貸問題進行了規定,那麼這個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P2P平臺有哪些規定?

會對p2p產生哪些影響?

2015年7月8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釋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7月31日,央行公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8月6日,最高法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上述規定是國家引導網際網路金融有序發展的第一步舉措,這些規定重申了P2P平臺作為資訊服務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確了P2P平臺與借貸雙方的責任分配,更重要的是從法律層面認可了通過P2P平臺形成的民間借貸關係。

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如果P2P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可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該規定是否意味著網路借貸中就當然排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適用?

其實不然,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規定僅是認可了P2P平臺作為資訊中介的合法地位,即P2P平臺只能為借貸雙方提供資訊互動、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

民事法律層面的規定理清了民事關係、規範了民事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犯罪的發生,但這並不意味著犯罪的當然排除。

P2P平臺作為借貸雙方的服務中介的地位得到法律的認可,並不代表所有的P2P平臺都能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辦事,一旦這些P2P平臺違規操作,形成資金池,資金鍊發生斷裂,還是會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犯罪的紅線。

在此,重點強調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P2P平臺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民間借貸”合法化

此前,民間借貸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現在終於能夠站在Sunny下了。這意味著以後借錢不一定非要通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會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

2、以後網路借貸平臺不僅能做P2P,還能做P2B和B2B

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公佈之前,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並未得到法律的認可。為了借錢,許多企業絞盡腦汁,有時不得已搞一些虛假交易來規避法律從而完成借款。現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在法律層面認可了企業間借貸關係,當然前提是為了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也就是說雖然能借但不能天天借,如果變成貸款專業戶,專門從事借貸生意,那就不允許了。這意味著,網路借貸平臺不僅能做P2P,還可以做P2B以及B2B,模式更加多元化。

3、P2P平臺擔不擔責有司法解釋了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在P2P平臺僅提供媒介服務的情況下,借貸雙方出現糾紛,P2P平臺不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P2P平臺明確表示提供擔保,即通過網頁、廣告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P2P平臺的提供者為貸款提供擔保,則不能免除其擔保責任。

因此,對於投資人來說,不僅要審視P2P平臺有無擔保的承諾,還應該及時儲存相應的證據,如截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P2P平臺擔保責任的規定突破了擔保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

4、P2P借貸平臺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年化利率24%

這次的24%是更明確性的數字,而不是按照以前銀行基準利率4倍的換算,這個條款顯得更具剛性。這個決定利弊均沾,有利的是,打破了市場中部分借貸平臺無底線惡性競爭,圖謀通過高利貸覆蓋高壞賬風險的潛規則;弊端也很明顯,這會讓一些短期借貸服務機構以及小額消費信貸機構再進行信貸業務時,無法覆蓋正常的經營成本和壞賬成本。

此番一系列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中國相關部門正式將網際網路金融納入監管層面,引導網際網路金融有序良好發展。作為法律人,我們應當全面細緻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也不宜對此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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