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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聊天算離婚證據,但不一定都要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要看你希望用聊天記錄證明什麼。

曖昧的聊天記錄主要用來證明對方有過錯,幫當事人爭取一次性離婚和更多份額的財產。

在秦嘉澤離婚律師團隊的實踐經驗中,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別的有關對方出軌的證據,那麼為了證明對方長期和多位異性保持密切的關係,我們會提交相關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以達到證明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行為不檢、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目的。這時,曖昧的聊天記錄會成為眾多證據中的一環。

但是大部分時候,曖昧的聊天記錄只能是間接證據,很難起到決定性作用,當事人在訴訟中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財產分割和爭取撫養權上。

比如,曾經有一位當事人想要請秦嘉澤離婚律師團隊打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二審,在看一審材料時就發現,她提供的證據全部是類似的聊天記錄,而大部分的內容僅僅是兩個人日常一直在分享彼此的生活,經常約著一起吃飯聊生意或者抱怨自己的愛人等。確實是“曖昧”,那麼作為聊天記錄很難證明對方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過錯方”。對方則在房產的估價以及分割問題上下功夫,最後婚是離了,但是財產也就是一人一半,並且因為房產估價很低,這位當事人只拿到了很低的房產補償款。

所以說,婚內的財產分割都是平均分割,思路和證據組成才是對案件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核心。離婚案件不是商事案件,只講法律條款和證據,它還講人情與心理。到底是把重點放在讓對方承認你婚內的付出而做出讓步,還是把重點放在要房子不要股票上,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處理和選擇。而如何處理,應該是律師和當事人一起做出最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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