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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聖訓志》記載的乾隆皇帝對拉林移民之聖意、恩惠、希望及嚴令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正月甲戌(1756年)

上諭閃閣:數年以來,朕思滿洲生計維艱,曲為籌劃。除八旗額設前鋒、護軍、馬甲外,復特降旨添設領催養育兵額缺。伊等生計,較前已有起色。但念現在京中滿洲,生齒日繁,額缺有定,持一人錢糧供贍多口,終恐拮据,是以於拉林開墾地畝,建造房屋,挑取八旗滿洲前往屯種。此欲我滿洲世僕仍歸故土、生計充裕至意,非如不肖犯法,發往拉林者可比。即如此次前往人等,由京起身之先,每戶賞給治裝銀兩,沿途復給與車輛草束,到彼又賞給立產銀並官房、田地及牛具、籽種等項。計一戶需銀百餘兩,則所遣三千滿洲,用銀不下數萬餘兩。朕所以不惜此費者,蓋欲伊等永遠得所,曲為體恤。伊等至彼,各宜感戴朕恩,撙節用度,以墾屯為務,稍有餘暇,勤習騎射技勇。設所學有成,在彼處又可挑取馬甲差使,未嘗無出身之地。著傳諭該處將軍、副都統等,詳悉曉諭。但此次遣往人數甚多,良莠不一,設有不肖匪類恣意橫行,或不願彼處安生潛逃來京者,該將軍等一經拿獲,即行奏聞,於彼處正法示眾,絕不姑息。

《吉林通志·聖訓志》記載的乾隆皇帝對拉林移民回京與領催鬥毆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壬午(1763年)

上諭內閣:刑部將由拉林告假來京之閒散三格赴屯與領催關保鬥毆一案,定擬具奏。拉林、阿勒楚喀派遣滿洲前往,原令其耕種地畝,永遠居住。伊等初去時,所有產業諒已變賣帶往,安得復有餘剩。其稱辦理產業、祭掃墳墓告假來京者,顯系不安本分之徒藉詞託故。滿州世僕無論派遣何處駐,即當在彼安居度日,豈可藉端告假來京。著將三格告假時給家之將軍、副都統交部查議外,並將各駐防給假現任將軍、副都統交部查議。此後,拉林阿拉楚喀等處駐防人等,告假來京之處,永遠禁止。

《吉林通志·聖訓志》記載的乾隆皇帝對打牲烏拉採珠人增加月薪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十二月辛西(1766年)

上諭內閣:打牡烏拉採珠人等每月俱支給餉銀五錢,但伊等生齒日繁,生計不無拮据,著加恩每月支給餉銀一兩。

從打牲烏拉採珠人每月五錢餉銀的薪水,與拉林移民每戶百餘兩銀子的昂貴支出對比,可知朝廷的堅定決心與所付出的代價。

《吉林通志·聖訓志》關於撤銷拉林副都統衙門乾隆皇帝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三十四年已醜正月辛丑(1769年)

上諭內門閣:阿勒楚喀地方既有副都統一員,足可兼轄拉林。將拉林副都統圓缺裁汰。選一賢能協領駐紮,該處令阿拉楚喀副都統兼管。

以上乾隆皇帝諭旨,可知拉林副都統衙門設定與撤銷時間,京旗移民拉林、阿拉楚喀的社會原因,乾隆的長遠用意,所作的周密安排,投入的鉅額經費,以及嚴厲的執行政令。實踐證明京旗移民對開發與穩定東北邊疆具有積極的作用。在移民後,乾隆皇帝也極度關注,適時給予恩惠與嚴厲的約束。對移民及官員出現的困難,及時補救,對潛逃外地、滯留京城不返、打仗鬥毆等出現的問題,及時降旨嚴懲,表現出乾隆皇帝恩威並舉、獎罰分明的明智與魄力。

注:本表中同治五年至光緒十八年任職人員,據《吉林通志·職官志》,光緒二十年至宣統二年任職人員引自王晶著《拉林阿拉楚喀京旗文化》

清同治五年至光緒二十年拉林及五常堡部分佐領簡歷

春 生:同治五年(1865年)襲雲騎尉任拉林鑲黃旗佐領。曾於光緒九年(1883年)任寧古塔正白旗公中。

花良阿:同治八年(1868年)任拉林正白旗佐領。曾於同治二年(1863年)任三姓正藍旗牛錄公中;同治六年(1866年)任伯都訥正藍旗二旗佐領,同治十三年(1874年)任寧古塔正黃旗公中;光緒元年(1875年)任寧古塔正黃旗公中,光緒五年(1879年)阿拉楚喀正黃旗佐領。

凌 全:滿洲鑲紅旗人,同治八年(1869年)任拉林鑲藍旗佐領。曾於光緒十二年(1896年)五月由拉林鑲藍旗轉烏拉(今吉林烏拉街)正黃旗佐領。

臺斐英阿:同治十年(1871年)任拉林正白旗佐領。曾於道光元年(1821年)任琿春正白旗佐領,莊世管;同治十二年(1873年)出缺;光緒元年(1875年)任鳥槍營鑲黃旗佐領。

巴彥布:同治十一年(1872年)任拉林正紅旗佐領。曾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拉林正黃旗佐領;光緒元年(1875年)在阿拉楚喀鑲紅旗以防禦兼任,尋改增實缺(職務缺位)佐領。光緒五年(1879年)拉林鑲紅旗佐領。

吉 祥: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拉林鑲黃旗佐領。曾於道光二十年(1832年),任三姓鑲白旗一牛錄公中。同治十年(1871年)三姓正黃旗三牛錄公中。光緒十六年(1890年)任伯都訥左翼蒙古正白旗佐領。

忠 濤:光緒三年(1877年)任拉林正藍旗佐領。曾於光緒二年(1876年)任寧古塔鑲黃旗公中。

雙 魁:滿洲正白旗人,光緒八年(1882年)、光緒十一年(1885年)、光緒十八年(1892年)以驍騎校署拉林正白旗佐領。曾於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授烏拉鑲黃旗佐領,五年革。

德 音:光緒八年(1882年)任拉林鑲白旗佐領。曾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任寧古塔鑲黃旗公中。

雙 成:光緒十四年(1888年)任拉林鑲藍旗佐領。曾於光緒十年(1884年)琿春正黃旗任公中;光緒十七年(1891年)阿拉楚喀鑲紅旗佐領。

明 德:滿洲正藍旗人,光緒十四年(1888年)任拉林正藍旗佐領。曾於嘉慶七年(1802年)任烏拉鑲白旗佐領,七月授十二月升;光緒十九年(1893年)任伊通鑲黃旗佐領。

保 成:滿洲正紅旗人,光緒十六年(1900年)以驍騎校署拉林正黃旗佐領。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任拉林協領。曾於光緒元年(1875年)任寧古塔鎮正紅旗公中;光緒七年(1881年)任烏拉正黃旗佐領,十一月由琿春調來,十二月升。

胡鬆阿: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五常堡鑲黃旗佐領。曾於道光十六年(1836年)任三姓正白旗三牛錄公中。

鬆 年:光緒元年(1875年)任五常堡正黃旗佐領。曾於光緒三年(1877年)烏槍營正紅旗佐領。

恩 祥:光緒三年(1877年)任五常堡鑲黃旗佐領。曾於同治十一年(1872年)任三姓鑲白旗二牛錄公中。

廣 成:光緒六年(1880年)任五常堡鑲黃旗佐領。曾於光緒七年(1881年)任鳥槍營鑲黃旗佐領、拉林正白旗佐領;光緒十四年(1898年)任寧古塔協領。

德 恆:光緒七年(1881年)五常堡正黃旗佐領。曾於同治五年(1866年)任寧古塔正藍旗公中。

永 海:光緒七年(1881年)任五常堡正黃旗佐領,同年任拉林協領次年到職。曾於光緒四年(1878年)任阿拉楚喀正白旗佐領,光緒十三年(1887年)任雙城堡佐領。

清代官職大致可分為京官與外官(即在京城者為京官,外派到京城以外者稱為外官)。五常境內拉林所涉及官職均為外官武職,五常廳設治後,才有外官文職。從拉林一帶的滿族家譜中也出現一些官職,有的屬於外官,也有的屬於京官。按照現在的行政、軍界職官級別對照比較,清代的從一品,相當於省、部、軍級,但有些職官級別,又不能與現行政級別一一對應。為便於讀者理解,整理下表,僅供閱讀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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