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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遺存遺址 清初五常地方隸屬寧古塔昂幫將軍管轄,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為反擊羅剎(沙俄)入侵,儲備軍糧,在拉林擴建糧倉,後稱拉林倉。

清雍正三年(1725年)在拉林設協領,乾隆九年(1744年)設拉林副都統。朝廷移京城滿族重臣之後裔1 000戶駐拉林地區屯墾戍邊,後來陸續遷3 000餘戶。建立旗屯,集中居住,“出則為兵,入則為民”。以拉林為中心,輻射分佈24個旗屯和41個八旗窩棚,面積達800平方公里。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裁撤副都統為協領。

拉林地區滿族人口現已達13萬之多,由於人口集中,仍然保留著京腔京調、京旗遺俗及宗教信仰。2000年經哈爾濱市社會科學院調查發現京旗遺存文物1 100多件,其中有史料價值的271件。重建於同治七年(1869年)的拉林副都統府衙,雖經維修,但存舊貌。道光皇帝御筆“旌表貞節”的藍旗牌坊、光緒皇帝親筆題字的八家子“風清棠蔭”碑,光緒三年的糰子“萬古流芳”碑,現存完好。清代重臣索額圖的家族墓地依然存在。這些清代原物原址遺存均屬國內少見。中國社科院金史研究員滕紹箴等專家參觀後對其價值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北京清史專家齊心說:“這些文物具有實證性、獨特性,在全國也是唯一的,極具保護開發價值。”

這些文物遺存是18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期,中國京都文化與東北邊疆文化融合的產物,是中原文明與東北地域文明結合的結晶,是五常獨有歷史文化見證。

衙門 城門 社甲 驛路

清初(1644年入關後)五常隸屬盛京將軍管轄。康熙元年(1662年)寧古塔昂邦章京升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五常隸屬寧古塔將軍管轄。康熙十五年(1676年)寧古塔將軍移駐吉林烏拉(今吉林市),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寧古塔將軍為吉林將軍,五常遂隸屬吉林將軍管轄。在吉林將軍轄區內設立副都統衙門共六處:即伯都訥副都統衙門(今扶余縣)、拉林副都統衙門(今五常市拉林滿族鎮)、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今阿城區)、寧古塔副都統衙門(今寧安縣)、琿春副都統衙門(今琿春市)、三姓副都統衙門(今依蘭區)。在五常境內先後設立拉林協領、拉林副都統,五常堡協領及五常廳等衙門管理地方軍政事務。全國共設五處專城協領,其中包括五常堡協領,可見五常地方的特殊性。

拉林協領、五常堡協領、拉林副都統等衙門屬於軍政合一的地方管理機構,下設佐領等武官統領,以旗屯為最基層單位。五常廳則為地方行政管理機構,主官為撫民同知,設巡檢輔佐辦理地方事務,下以社、甲為基層單位。驛路、驛站是上下級衙門傳達資訊的主要渠道。這些遺址遺存至今尚有據可查。

拉林副都統[1]衙門在拉林滿族鎮西北隅,拉林之名源於金代的淶流城,轉音為拉林城。金代的淶流城為今營城子中學校址,現存古城城垣遺址四周輪廓完整。元滅金後淶流城被毀,清初將拉林城北移10公里今拉林滿族鎮處重建。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為防羅剎(俄羅斯)入侵,在拉林建倉積穀屯糧。被稱為“拉林倉”。清雍正三年(1725年),設立協領衙門[2],首任協領巴爾品,統領軍政事務。乾隆八年(1743年)擴建拉林官倉到60間。

清乾隆九年(1744年)為加強對京旗移民統一管理,清廷設立拉林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據《清高宗實錄》記載:……九月,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統巴爾品“統率屯田旗兵,前赴駐處所。”又據《清史稿》記載:“……清拉林阿拉楚喀八旗副都統巴爾品,正二品。” 首任副都統巴爾品,拉林阿拉楚喀副都統直接隸屬吉林將軍,副都統衙門相當於現在的副省級機構,下設正黃、正白、正藍、正紅和鑲黃、鑲白、鑲藍、鑲紅八個佐領[3],管理旗務。亦兵亦農,“有事徵調,無事耕獵”。農閒時青壯年都要參加軍事訓練,騎馬射箭,準備出征。

[1]副都統:順治十七年(1660年)定……梅勒章京為“副都統”。梅勒章京是旗長的副職,“梅勒”滿語是左右肩的意思。正二品。其所在地區設有將軍者由將軍兼轄。無將軍者兼轄的副都統,其防務直接報與兵部,並可直接向皇帝奏事。只有四人,分駐在直隸密雲和山海關、山東青州、甘肅涼州。屬將軍兼轄的副都統共二十九人。吉林將軍兼轄六人: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縣)、伯都訥(今扶余縣)、阿拉楚喀(今哈爾濱市阿城區)、三姓、琿春、吉林(與將軍同城駐防)各一人。黑龍江五常拉林與阿拉楚喀都設副都統,並未同時存在,此存彼撤。(《清代國家機關略考》第89頁)

拉林副都統於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被裁撤,降為協領。清光緒元年(1875年)併入雙城協領。《吉林通志》(第453頁)載:“拉林協領署,在拉林城西北隅。前以副都統鎮之,乾隆三十四年改設。大堂五楹,三堂三楹,東西廂房各三楹,儀門一楹,門東銀庫,乾隆三十四年前改為棉甲庫。西軍械庫三楹,大門一楹。(檔案參圖冊)同治四年毀,七年署衙協領永海重修。光緒十八年,協領保成重修大堂紀檔冊房。折檔。”這是拉林副都統被裁為協領後,署衙規模及重建時間的記述。可見,拉林協領衙門與拉林副都統衙門署址同為一處。《吉林通志·職官志》載:“雍正三年,拉林設協領一人,副協領一人。乾隆元年載副協領一人。九年設副都統一人,曾設協領一人。二十一年,與阿勒楚喀分為二城。拉林副都統管轄協領一人,佐領六人,防禦五人,驍騎校七人。三十四年,拉林副都統裁汰。其地方歸阿拉楚喀副都統兼管,令協領一人駐紮該處。”(九六五頁)

據《阿勒楚喀副都統衙門檔案》載: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拉林協領永海呈稱:“秉查拉林原於羅金、報門、煙墩、哈爾濱沿江一帶設官網三處半,捕打貢鮮應進鰉魚白魚尾由(來)已久,已逾百年。”又載:“為整飭事同治六年六月初六日,據拉林屬界哈爾濱地方丁民武文選迎(攔)與控稱情:因小的在家中耕種,忽於五月十七日,鄉約[4]張越清、地方趙福、拉林民役、張姓等,向小的要錢五十吊,小的問其情由,鄉(約)地(方)聲張‘委員老爺下牌勸捐’。”

[2]協領:清代駐防旗兵將領之名。設在都統之下,佐領之上。(《歷代職官表·歷代職官簡釋》第81頁)

[3]佐領:清代八旗制度中牛錄章京之漢名為佐領,為正四品官。佐領之制有世襲,有公中世襲。佐領又有四等:初期所授之來歸各部落長世代相承者曰勳舊佐領;率眾歸附立功者曰優異世管佐領;其他則曰世管佐領;若落戶少丁稀兩三姓合併更迭統轄者則曰互管協領。公中佐領則因戶口繁衍撥出餘丁所增編。(《歷代職官表·歷代職官簡釋》

由此敘述可知,清代乾隆年間哈爾濱一帶沿江所設官網(朝廷批設網打魚的職業魚房子),隸屬於拉林協領。而拉林副都統彼時所轄地域應該北至松花江,南到舒蘭北部,與吉林城接壤,西至拉林河(中游下段及下游)左岸與伯都訥以河為界,包括雙城全境,東南與寧古塔為鄰,包括今尚志大部,東與三姓分界,包括今阿城全部及延壽部分地區。

拉林副都統治所在拉林城,早在雍正三年(1725年)這裡就設協領主管軍政放荒事務,是五常境內設定最早的城鎮。拉林城的建設規模,《雙城縣誌》(民國版)曾有記載:“拉林城在縣治東南110裡,設城之初,駐京旗分兩翼以倉城為根點,城為同治七年(1868年)佐領永海捐建,土圍八里半,高一丈二尺五寸,城門四:南曰志遠,西曰恆定,東曰永安,北曰福昌,門旁各修炮臺一座,濠寬二丈,深一丈八尺。”“四門錯落,街道盤旋,俗呼之為太乙街式,因十字街北有戲樓一座,即作太字之點雲。”此可謂清代拉林城規模之大觀也。

拉林副都統從乾隆九年(1744年)初設,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裁汰,為期二十五年。在拉林阿拉楚喀移民籌備、移民及管理期間,乾隆皇帝在嚴加管理的同時,也重視移民及官員生產生活,數次諭旨內閣給予恩賜,對穩定京旗移民安居,發展農耕生產,繁榮地域經濟起到積極的作用。

經五常市政協、滿族聯誼會及各界人士建議,2013年五常市政府撥300餘萬元資金,對拉林副都統衙門進行落架修復,成為五常修復清代建築遺存之首舉。

《吉林通志·聖訓志》記載的關於乾隆皇帝恩賜拉林阿拉楚喀墾田兵丁蕎麥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九年甲子月丙申(1744年)

上諭內閣:去歲拉林、阿拉楚喀地方,墾田所獲蕎麥七千七百餘石,皆系存公備用之項。朕思墾田蓋房兵丁,雖經賞給鹽菜、口糧、銀兩,但伊等因身赴拉林、阿拉楚喀種地蓋房,其原籍私田不獲耕種,恐養贍家口,或致拮据。此所存蕎麥,著施恩賞給種地蓋房兵丁,俾伊等養贍家口,得以寬裕。

由此可知,乾隆八年在拉林為京旗移民前準備工作已經開始。

《吉林通志·武備志》記載的關於乾隆九年(1744年)設定拉林副都統、官員調配、駐防兵力及軍器裝備記載書影

原文:

乾隆九年,拉林設副都統一人,改阿拉楚喀協領為拉林右翼協領。合原設佐領、防禦、驍騎校各員及兵五百十二名,具屬拉林副都統。增設拉林左翼協領一人,又增虛銜驍騎校六人。十年,增設拉林虛銜驍騎校二人。二十一年,三姓移往拉林,佐領五人,防禦八人,驍騎校五人,是年分拉林、阿勒楚喀為二城。拉林副都統管轄。協領一人,佐領六人,防禦五人,驍騎校七人。三十四年,拉林副都統裁汰,其地方歸併兼轄,令協領一人駐紮該處,再由拉林移往阿勒楚客防禦四人。三十九年,由阿拉楚喀移往拉林防禦一人。道光四年,由寧古塔撥往拉林防禦四人。光緒八年,增設佐領二人,驍騎校一人, (《會典》記載,雍正三年設協領駐防) 軍器:協領、佐領、防禦、驍騎校盔甲二十二副,弓四十張,撒袋、腰刀如盔甲數。梅針箭三千四百支。領催、前鋒、額兵盔甲一百八十副,弓四百九十三張,撒袋、腰刀如弓數。梅針箭二萬五千五百三十支,旗幟三十六杆,長矛槍二百五十三杆,賬房一百二十五架,鍋如賬房數。

《吉林通志·聖訓志》記載的乾隆皇帝對拉林移民滿洲開倉濟糧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十三年戊辰三月庚戌(1748年)

上諭內閣:據將軍阿蘭泰等奏稱,拉林一千滿洲,去歲所荒地畝,因伊等力量不足,將原給地一千頃,不能全行耕種。所收谷石,因還從前所借谷石並備耕種,以致口糧不能接濟等語。一千滿洲口糧既已不敷,著該將軍等於拉林倉谷借給一萬石,以資接濟。此項谷石,俟原借谷八千石扣還後,分作五年扣還。

《吉林通志·聖訓志》記載的乾隆皇帝對拉林移民必須攜帶家屬的諭旨書影

原文:

(乾隆十六年)九月丁卯(1751年)

上諭內閣:八旗發往拉林阿勒楚喀種地人等,多未攜家同行,恐不能在彼安心。或私自逃回,或逃往他處,告未可定。著傳諭八旗大臣等,嗣後諮送拉林、阿拉楚喀種地人等,將家屬一併諮,送不必留京。

原文: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乙酉(1751年)

上瑜內閣:本年八旗查得發往拉林阿、勒楚喀屯田人內,有攜帶家眷者,有單身前住者,辦理殊未劃一,經副都統滿泰條奏,朕已降旨令八旗都統等,將各旗所有派往屯田之人未曾攜帶妻子者查明,官為治裝送往,以示體恤。但思程途遼遠,伊等家屬又皆為婦女,官為差送諸多不便。此內如有願往者,聽其自囑親戚伴送。毌為官為籤差。嗣後八旗派屯田之人,俱著攜帶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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