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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兒子豆豆吃豆

    價格波動調整一方面是開發商的營銷策略,另一方面是受國家政策和市場變化的影響。買時價格比現在得價格高了是很正常的事。

  • 2 # 有意思的網友大哥

    最好這個問題你沒有碰到

    一,一般買房住建委現在都要求做一房一價公示,你可以回憶一下你買房的過程有沒有看到一房一價公示,如果不公開透明也是屬於違規操作可以申請仲裁,但是!一般這種情況舉證都比較困難,售樓部都會在一些地方做了公示你沒注意,但銷售人員也沒有提醒你看,如後期有異議銷售人員不管有沒有給你看都會一口咬定給你看過。

    二,有些地方行政策規定開發商不得在三個月內隨意變動備案價格(如株洲),即使三個月後變更也不可超過備案價上下5%的浮動,可以利用政策來進行交涉。

    三,這種情況從古至今都比較多,如08年某科引領市場降價,至多地出現打砸售樓部現象,有個案例就是業主集體鬧到房產局,主管領導一個反問:如果現在房子升值你會不會把升值部分給開發商?答案顯而易見。

    就我個人而言,信用為大,如已簽訂合同則代表買賣雙方自願完成交易,本著重合同守信用原則,不宜採取過激的討要行為,不但失了信用,也丟了臉面,但可以質疑,例如價格大打折扣會不會是開發商準備降低房屋品質 或是降低一些承諾過得配套服務?是不是開發商資金週轉問題?以這幾方面為出發點反而會佔的先機,如果是某些知名房企我覺得還可以有一些更有力的辦法,有機會我們好好聊聊

  • 3 # 18225229522

    1、如果開發商在賣房子的時候有承諾降價退款,你可以拿出憑證找開發商解決。

    2、如果開發商沒有承諾過,這就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交易行為,是一次買賣。買賣就有漲跌,是不能找開發商的。

    3、如果認為買貴了就要找開發商,那麼如果你買的房子漲了,開發商是否可以要求你補齊價差?

    就好比買股票,以股票跌了為由,要求證交所退錢,會被當成神經病的。

    最後,買房,無論是投資還是自住,都是一次投資行為。有漲跌很正常,下手之前要三思。

  • 4 # GDTV房易賣何振賢

    房價有高有低,並不是說買遲了或買早了來定是否買貴了。

    一來房產有升跌。

    二來樓層,朝向,位置……不同價位不同

    三是簽了合同就應有合約精神,籤後說虧了,找賠償,出售方有法律應有的告知義務沒告知?沒有的話何來的貴了呢?你不接受價位籤合約?

    所以,買了賣了都認了,除非不合法!就算一些不合法的,追究起來麻煩和時間成本估計多數人都不想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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