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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幽默說歷史

    舉孝廉是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孝廉是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

    漢朝有個儒生叫朱買臣,除了讀書什麼都不會,家裡窮,被老婆天天罵,別人都能做點其他事補貼家用,他什麼都不行 ,窩囊廢一個,後來和朱買臣離婚了,那時候社會風氣很開放,女性沒有守節這一說,到了宋明理學以後才要去求女人性‘三從四德’,沒想到到朱買臣被舉孝廉得官了,皇帝把他給徵了,一當官就是太守,駿馬得騎,衣錦還鄉顯擺一下,他前妻知道他做官了來找他,想和他復婚,早看你行,當初和你離婚是為了激勵你,鬥你玩呢!朱買臣說你少來,於是馬前潑水,你能把地上的水收到盆裡我就同意!這就是‘覆水難收’的典故

  • 2 # 瘋癲行者看天下

    舉孝廉可以說是漢代在繼承戰國及秦朝的人才選拔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摸索出來的一套人才選拔方式。漢武帝時,鑑於郎官制度的人才選擇面過窄和早期察舉制的不定時,採用董仲舒的建議設定了舉孝廉制度。舉孝廉事實上是察舉制度的一種,因為漢代推崇儒家的孝道,它規定各地郡守每年要向朝廷推薦孝者、廉者各一人,作為國家人才,後來統稱為孝廉。

    孝廉舉至中央後,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作為皇帝的侍從。其目的一方面在於考察其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使之熟悉行政事務。孝廉在宮裡待幾年後,一般便能被任命到地方上做官或者留在中央任職。舉孝廉後來成為漢代人才選拔的最重要途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西漢的舉孝廉比較嚴格,被舉者如被發現不合標準,舉者要承擔責任,被貶秩、免官。但到東漢後期,由於政治腐敗,孝廉名額基本被各郡裡的大門第之家所壟斷,舉孝廉制度名存實亡,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魏晉之際,九品中正制代替了舉孝廉,但明清時期的舉人仍俗稱孝廉。

  • 3 #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一、出處

    “舉孝廉”這個說法,猜想,大概多引自漢代桓帝、靈帝時的童謠:

    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二、須知

    首先,必須清楚:

    所謂“舉孝廉”是兩個詞,並不是一個詞;即“舉”為一詞,“孝廉”為一詞。另,又有“舉孝察廉”之說。

    其次,必須清楚:

    “舉孝廉”從來就不是什麼“官兒”。

    三、簡釋

    下面,先簡單解釋一下。

    舉,即推舉、薦舉。

    孝廉,是選拔官吏的科目。

    看清楚了,孝廉是科目,不是官職,不是所謂的“官兒”。

    須知,作為選拔官吏科目的“孝廉”,一般而言,是通過推舉、薦舉入選的。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有“舉孝廉”一說。

    再細分,作為薦舉科目的“孝廉”,原本也是兩科,一是“孝”,一是“廉”,因為這兩科在實施過程中常常一起進行,所以,習慣上將此兩科合稱為“孝廉”。

    四、脈絡

    最後,看一看“孝廉”的簡要歷史脈絡

    (一)孝廉二科

    孝以孝悌為標準;廉以廉潔為標準。

    原為二科。

    (二)漢

    漢武帝(劉徹,公元前141年~公元前87年在位)採納董仲舒的建議,於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其後,孝、廉多混同連稱,而為一科,所舉也不限於孝者和廉吏。

    察舉孝廉為歲舉,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舉一至二人。

    被舉者大都先除授郎中。

    東漢順帝(劉保,公元126年~公元144年在位)時,左雄奏請郡國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課試,以觀其能。

    其後,遂為制度,為漢朝仕進的主要途徑之一。

    (三)三國

    三國魏文帝(曹丕)黃初二年(公元221年)令郡中國人口滿十萬者,舉孝廉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皇初三年(公元221年),又令舉孝廉不限年齡,老幼皆可。

    蜀、吳亦由郡舉孝廉。

    (四)晉

    晉沿魏制,尚書郎缺,從孝廉中補,須經策試,合格者補令、長。

    東晉以來,大郡歲各舉二人,郡國仍舉一人。

    (五)十六國

    十六國、南北朝沿之,地位不及秀才、國子生。時察舉權歸州郡中正,依九品官人之法,所舉皆世家豪族子弟,無須策試。

    (六)隋

    隋只有秀才之科,無孝廉之舉。

    (七)唐

    唐初沿設。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十八年(公元644年),汴、鄜諸州所舉孝廉不能答太宗所問,其後遂不聞此科。

    唐代宗(李豫)寶應二年(公元763年),禮部侍郎楊綰奏恢復之。定於《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禮記》、《周禮》、《儀禮》、《毛詩》、《尚書》、《周易》中,任通一經,問經義二十條,策三道,全通為上第,付吏部授官;經義十條通七、策通二為中第,予出身。

    唐德宗李適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敕停。

    八、明

    至明代,為薦舉之一種,亦用稱鄉試取中之舉人。

    九、清

    清朝亦用作舉人之別稱。

  • 4 # 千里耳目

    孝廉,是漢代察舉制的一個科目,舉孝廉,在漢武帝之前就有,最初孝廉與力田是一同舉薦的。如漢文帝十二年(前168)詔:“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這說明漢文帝時期已有舉孝廉、力田、廉吏之事。

    但從史籍記載來看,“舉孝廉”作為單獨一科,最初可能是在漢武帝時期正式開始的。《漢書·武帝紀》載:“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這裡說的“初令”應指最初令“舉孝廉”的詔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是說各郡與諸侯王國要分別舉“孝”、“廉”各一名。“孝”與“廉”是兩種德行高尚、嘉美的人。舉孝子為官,顯然讓他們做表率,優化社會風尚,用當時的話說是為了“廣教化、美風俗”、“仕元元,移風易俗也”。

    因此,漢武帝對“舉孝廉”是十分重視的,元朔元年(前128)下詔:朕深詔執事,興廉舉孝,今或至全郡而不舉一人,令“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認為:“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漢武帝批准。“孝廉”科經過漢武帝的倡導推行,後來也成為西漢王朝的定製。

    這樣的制度,逐步被君主採納和運用,確實也發現了很多的“可用之才”。

    比如劉邦打下天下,開始大漢王朝以後,儒生陸賈對他建議說:“咱們從馬上得天下,靠的是打打殺殺,可是這治理天下,可就不能揮刀舞棒的了。”於是,剛剛坐穩皇帝寶座的劉邦釋出了一條詔書,大意說:古時候的周文王和齊桓公,都是因為善待賢士而出名的,其實現在的民間也有不少賢人啊,只是他們不能和我們交往,才沒機會參與管理。我靠大家的幫助得了天下,這天下的賢士還得幫我治理天下啊,所以,只要願意跟隨我的賢能之士,我一定要重用他們。各級官員,要把我的這個意思通知天下人,要是發現了賢士,就勸說他們,把他們用車子送到京師來,誰要是發現了賢能之人卻不告訴我,我就撤他的職。

    等到了漢武帝的時候,董仲舒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又提出建議,形成了各地郡守每年要提供兩個賢士到朝廷上來做官的“任務指標”。

    就這樣,這道詔書責成地方官吏挑選和推薦人才到朝廷做官,也就開始了“察舉”制度。

    要注意到,劉邦在這裡說的是賢人。當時天下穩定,和能力比起來,朝廷更注重德行,所以,當時進行“察舉”的物件,首先是孝廉,其次還有賢良、公正。當然,關於才能方面也不是沒有,文學、秀才等也在其中,而到了東漢,為了避諱劉秀的名字,秀才又被稱作茂才,但總稱就是“孝廉”。被選拔推舉的人叫做“貢士”,按照當時的人口情況來說,基本上是每二十萬人裡要一年挑出一個孝廉來,這個察舉的權力,基本上就在郡守一人手裡攥著了。

    這樣的制度,一實行就是三四百年。可其中的問題也就逐漸顯現出來了。因為郡守負責“察舉”,可郡守也不是神仙,誰也不能保證郡守就一定能判斷出一個人“品德高尚”,況且,要是郡守營私舞弊,那也是“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了。

    這樣的例子還真是出了不少。很多士子,看到這樣的制度有漏洞可鑽,就開始在沽名釣譽上下功夫了。比如有個叫許武的人,本身也是孝廉了。可是他在分家的時候,故意霸佔了大部分家產。而他的兩個兄弟,誰也沒有說什麼,完全由著大哥說了算。這下,輿論就來了,不說大哥做得不對,而是說這倆兄弟夠意思,“能讓”。這樣,兩個兄弟的品性就被肯定了,也被舉為孝廉了。

    接下來的事情就更有意思了。許武為了慶賀兩個兄弟的“進步”,擺酒席請客。喝了幾杯以後,他告訴賓客們,自己不稀罕多拿的那點家產,我就是要讓倆兄弟成名,叫大家看看他們的仁義。現在我的目的達到了,我還要把我的家產再分回給兄弟。

    合著是三兄弟聯手搞了一場“真人秀”,但這並沒有影響他們的聲望,許武反而更被人稱讚了。

    除了這樣“合作式”的博得名望,也有的自己“單兵作業”。有個叫趙宣的,爹媽死了,自己是痛不欲生啊。為了緬懷雙親,自己跑到墓道里邊住著。古時候,講究父母死了要守孝三年,這三年要整天穿著喪服、不能吃肉,還不能和老婆同房,一般人可是受不了的。但這個趙宣一口氣就在墓道守了二十多年。這下,他可是遠近聞名了,知道的都說他是難得的大孝子。

    按照他的聲望,舉孝廉那是必須的了。可人家趙宣還不去,說不行啊,我還得繼續在墳裡盡孝呢。可是也活該他倒黴,後來換了個新郡守陳蕃,是個愛較真的主兒,總覺得他這麼做有點“雷人”了。於是派人暗地裡查訪,結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個守孝二十多年的趙宣什麼也沒耽誤,生了五個生龍活虎的兒子。結果陳蕃把他抓起來,定了個欺侮鬼神、造謠惑眾的罪名。

    郡守說了算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被舉了孝廉的人,要表示感激之情,因為機會是郡守給的嘛。這樣一來,所舉的孝廉就在某種意義上和郡守有了私人關係,甚至成為郡守的親信和家臣,時間長了,難免拉幫結派,成為一個個的利益集團。

    這些問題後來有了規避的辦法——清議。就是有一些被公認為公平公正的士大夫對各地的孝廉進行評價,如果有人提出異議,那就要重新考察或者予以抵制了。這一辦法,到了曹魏時期,發展成“九品中正法”。各州、郡、縣都有一些有聲望的人擔任大、小中正,並把人才按照德行才能分作九品,“綜合得分”後按照品級錄官。

  • 5 # 傳庭漫步

    “舉孝廉”是中國古代發現和培養官吏預備人

    選的一種方式,屬於察舉制度的科目之一。它規定

    每 20 萬戶中每年要推舉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

    職。被舉之學子,除博學多才外,更須孝順父母,行

    為清廉,故稱為孝廉。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萌芽於春

    秋戰國時代,正式確立於漢代,在兩漢及魏晉時期獲

    得了極大的發展,而在隋唐曾一度中斷。雖然宋元

    明清代又有所復興,但它最終走向消亡是歷史的必

    然。

    一、舉孝廉之歷史探微

    在遠古的傳說中,有大舜至孝而被啟用的傳說,

    可以將其視作是舉孝廉之萌芽。而有據可考的因孝

    廉而被舉的事例則是春秋以後的事。

    春秋以前,世卿世祿制度在人才選拔中佔據著

    主導地位。戰國以降,隨著貴族政治的衰落,“尚

    賢”與“尊能”逐漸取代了“親親”與“愛私”,分科分

    層、專業化、規範化的人才選拔方式———“薦舉”逐

    漸發展起來,舉孝廉也隨之出現。《管子·小匡》

    載: “每年正月之朝,君主令鄉長舉居處為義、好學、

    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

    公元前 134 年,西漢正式推行舉孝廉這種人才

    選拔制度,即“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漢書·武

    帝紀》) 。孝,主要是指篤於禮義,孝順父母; 廉,主

    要是指品德清正。舉孝廉開始進行得並不順利,出

    現了“闔郡不薦一人”的現象。後來武帝下詔: “不

    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 不察廉,不勝任,當免。”

    這樣一來,歲舉孝廉才得以真正貫徹執行。舉孝廉

    經過 200 餘年的實施後,由於各郡人口的變化,和帝

    採納司徒丁鴻、司徒劉方的建議,實行按口率察舉之

    法,即“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不滿二十

    萬二歲舉一人,不滿十萬三歲舉一人”( 《後漢書·

    丁鴻傳》) 。但是,這種制度的實行受到了許多人為

    因素的干擾,一些不孝不廉、不學無術之士混雜其

    中。東漢順帝陽嘉元年( 公元 132 年) ,鑑於舉孝廉

    的種種弊端,統治者推行了左雄提出的限年考試

    法———“左雄改制”,規定: “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

    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副之端

    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 《漢書·武帝紀》) 。

    魏晉繼承了漢代推行的舉孝廉制度。《三國志·

    魏書·文帝紀》記載: “黃初二年( 公元 221 年) ,初

    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次年,又取消了左雄制定的限年之法。《通

    典·選舉二》記載: “宋制: 丹陽、吳會、會稽、吳興四

    郡,歲舉二人,餘郡各一人。”《周書·宣帝紀》也載

    有“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舉孝廉在此期間有

    所發展,主要是指朝廷要對被舉者進行策試。雖然

    策試時有興廢,但它卻對後來的科舉制度產生了重

    要影響[1]。

    南北朝以後,孝廉策試要求日益嚴格,而且有黜

    落考試之意。而在隋唐,隨著科舉考試的興起,舉孝

    廉曾一度中斷。在宋元明清時代,科舉制度愈益規

    範和嚴苛,包括舉孝廉在內的類似察舉的制度卻有

    所恢復。如宋朝保任制的薦舉、明清的薦擢,都有相

    關內容。但是舉孝廉最終隨著封建王朝的滅亡走向

    了歷史歸途。

    二、舉孝廉興衰之當代解析

    文化精英的出現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傳播提供了

    智力支援,主流意識形態的確立為人才選拔提供了

    理論依據,而人才選拔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又為主流

    思想的傳播和文化精英的參政議政提供了制度保

    障,可以說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交織並進的,這也是

    舉孝廉制度興衰的根本原因。

    舉孝廉的出現及一度興盛有著深刻的歷史原

    因。舉孝廉的正式設科是與知識群體,特別是儒生

    集團的參政,以及漢朝最終把儒術奉為正統意識形

    態的過程是一致的。漢代統治者所推行的“罷黜百

    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實際為王朝鞏固和加強封建

    統治而興起的人才選拔制度提供了理論支撐。反過

    來,隨著作為漢代的察舉制度的科目的重要組成部

    分舉孝廉的推行,各地的儒者通過察舉孝廉源源不

    斷地進入漢王朝的官吏行列,使之逐步儒學化。武

    帝獨尊儒術,統一思想,加強封建統治的目標,就是

    這樣以歲舉孝廉為槓桿,一步一步變為現實的。統

    治者以此廣開仕宦之路,擴大統治基礎,穩定封建秩

    序,使自漢魏以來逐步形成的以儒學化官僚為主體

    的地主階級的統治進一步得到加強。

    舉孝廉之所以走向衰亡,亦有其歷史必然性。

    首先,從主觀條件來看,舉孝廉制度本身有諸多的弊

    端。一是易弄虛作假。在舉孝廉的過程中,一些人

    為了求名被舉薦,不惜“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

    因而弄虛作假、沽名釣譽之事屢屢發生。同時由於

    缺乏嚴密的考核制度,極易營私舞弊。二是易拉幫

    結派。被薦人成為薦主的故吏、門生,政治上產生了

    君臣般的關係,這種關係逐漸發展成為以後的門閥

    士族。舉孝廉幾乎全被這些私人集團所壟斷,一般

    平民進身之望微乎其微。兩漢孝廉中,官貴及富豪

    子弟所佔比例高達 75% 以上。這充分說明了舉孝

    廉的階級屬性。

    其次,從社會發展歷史程序來看,統治階層的分

    化是舉孝廉衰落的客觀原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

    展,庶族地主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階層。經過隋末

    農民戰爭的洗禮,魏晉以來的門閥士族的勢力進一

    步被削弱,而中、小地主階級力量日益強大,他們迫

    切要求掌握一部分政治權力來鞏固自己的利益。廢

    除舊的人才選拔制度,推行新的科舉制度就勢在必

    行了。雖然舉孝廉在宋元明清時代有所恢復,但封

    建王朝的解體使其徹底使去了制度依託而最終走向

    消亡。

  • 6 # 文藻巧翁

    孝廉

    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於董仲舒向漢武帝的奏請。本來是兩種科目,孝是孝子,廉是廉潔之士,後來才合稱為孝廉。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郡國歲舉孝廉的制度從此確立。武帝以後,孝廉成為士大夫仕進的主要途徑,被舉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職,由郎升遷為尚書、侍中、侍御史,或外遷縣令、丞尉、再遷刺史、太守。漢朝以後的各代也常由地方舉孝廉,隋唐只舉秀才而不舉孝廉。明清俗稱舉人為孝廉。

  • 7 # 聽人笑語

    孝廉,即孝子廉吏。舉孝察廉原為察舉二科,漢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即舉孝舉廉各一人。在兩漢通常的情況下,孝廉則往往連稱而混同為一科。 孝廉一科,在漢代屬於清流之目,為官吏晉升的正途,漢武帝以後,迄於東漢,不少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對漢代政治影響很大。

    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

    被舉孝廉後的任用升遷情況,在中央以郎署為主,再遷為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官;在地方的則為令、長、丞,再遷為太守、刺史。

  • 8 # 宋老師82856216

    孝廉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制考試,以任用官員的一種科目,孝廉是“孝順親長、廉能正直”的意思。後代,“孝廉”這個稱呼,也變成明朝、清朝對舉人的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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