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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達爾文進化論的主要內容

      達爾文進化論主要包括四個子學說:

      一,一般進化論:物種是可變的,現有的物種是從別的物種變來的,一個物種可以變成新的物種。這一點,早已被生物地理學、比較解剖學、比較胚胎學、古生物學和分子生物學等學科的觀察、實驗所證實,我們現在甚至可以在實驗室、野外直接觀察到新物種的產生。所以,這是一個科學事實,其可靠程度跟“地球是圓的”、“物質由原子組成”一樣。在今天,除了極其個別的由於宗教信仰偏見而無視事實的人,實際上已無生物學家否認生物進化的事實。

      二,共同祖先學說:所有的生物都來自共同的祖先。分子生物學發現了所有的生物都使用同一套遺傳密碼,生物化學揭示了所有生物在分子水平上有高度的一致性,最終證實了達爾文這一遠見卓識。所以,這也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科學事實。

      三,自選選擇學說:自然選擇是進化的主要機制。自然選擇的存在,是已被無數觀察和實驗所證實的,所以,這也是一個科學事實。但是,現在學術界一般認為,自然選擇的使用範圍並不象達爾文設想的那麼廣泛。自然選擇是適應性進化(即生物體對環境的適應)的機制,對於非適應性的進化,有基因漂移等其他機制。也就是說,不能用自然選擇來解釋所有的進化現象。考慮到適應性進化是生物進化的核心現象,說自然選擇是進化的主要機制,也是成立的。

      四,漸變論:生物進化的步調是漸變式的,是一個在自然選擇作用下累積微小的優勢變異的逐漸改進的過程,而不是躍變式的。這是達爾文進化論中較有爭議的部分。在達爾文在世時以及死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大部分生物學家,特別是古生物學家,都相信生物進化是能夠出現躍變的,認為新的形態和器官是源自大的躍變,而不是微小的變異在自然選擇的作用下緩慢而逐漸地累積下來的。包括赫胥黎在內的一些古生物學家由於強調生物化石的不連續性,而持這種觀點。在遺傳學誕生之後的一段時間內,早期遺傳學家們由於強調遺傳性狀的不連續性,也普遍接受躍變論。在20世紀40年代,“現代綜合”學說將遺傳學和自然選擇學說成功地結合起來,漸變論逐漸佔了優勢。但是近二、三十年來,古生物學和進化發育生物學的研究表明,生物進化過程很可能是漸變和躍變兩種模式都存在的,躍變論又有抬頭的趨勢。不過,進化論所說的躍變,除了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形(例如植物經雜交出現新種),並非是指在一代或數代之間發生的進化,而可能經歷了數千年、數萬年乃至數百萬年,只不過以地質年代來衡量顯得很短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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