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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unny小橋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應當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及時填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終止或變更審批表》,將變化信息錄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為其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

    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終止或變更審批表》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低保審核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區(縣)民政局審批。

    3.區(縣)民政局負責低保審批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做出低保變更決定後,由區(縣)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對中心)完成網上審批工作。

    4.《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終止或變更審批表》應與原始檔案一同存檔。

    5.對於不符合條件而被終止低保的家庭,區(縣)民政局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送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發決定書》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發決定書》,書面告知本人並說明理由,同時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