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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

1300年前,一位姓杜的縣尉遠赴四川任職,他的朋友,初唐四傑之一的王勃在長安相送,臨別時贈送給他一首送別詩。

只要有知心朋友,四海之內不覺遙遠。即便在天涯海角,感覺就像近鄰一樣。

這1300年前的文字,恰如其分地描繪了現代科技下,社交關係發展的情形。朋友遍佈全世界各地,隔著螢幕能實時見到朋友最新的生活。

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小。從2G到3G,從3G到4G,再從4G到現在的5G,人們想象的速度都快趕不上科技發展的速度。

人們生活越來越離不開科技的力量,一部手機就能涵蓋生產與生活的全部方式,網速的加快也意味著時代變化的加快。

但快真的就意味著好嗎?

那些沉浸在短視訊當中無法自拔的年輕人,那些被時代的腳步拋下的老年人,還有隱私不斷被濫用的所有人,我們到底是在利用科技的力量,還是成為科技力量的“傀儡”,我們是生活在現實的時空,還是生活在演算法構築的平行世界?

帶著這些問題,讓我們來說說“智慧時代的煩惱”,以下為第五篇。

文 | 馬亮

大資料分析、物聯網和人工智慧等新興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廣泛使用和深度滲透,使政府部門可以採集、儲存和處理越來越多有關公民個人的資料。這對於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務品質至關重要,但是也引發民眾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擔憂。

公共管理當中的“技術依賴”

不久前,蘇州市有關部門為了建立全國文明城市而推出“文明碼”,就令民眾感到細思極恐。市民的一言一行都會記錄在案,而不文明行為可能影響其在落戶、就業、出行、福利等許多方面。一些人認為文明碼可以實現政府部門對很多人的“精準打擊”。

無獨有偶,杭州市在全國最早推行健康碼,而健康碼的廣泛應用為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做出巨大貢獻。杭州市考慮將健康碼升級為漸變色,以納入更多有關個人健康相關的資料。這本是好意,但是卻令人們擔憂自己的隱私資訊被侵犯。

最近,北京市有街道將人臉識別技術用於垃圾分類,規範居民按照政策要求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雖然人臉識別會便於政策推行,但是也同樣引起人們對過度收集個人生物資訊的擔憂。試想,如果連倒垃圾這樣一件事都可以用人臉識別技術來“武裝到牙齒”,那麼還有什麼事情不可以數字化?

毫無疑問,智慧科技的應用使政府和企業可以為民眾提供定製化的個性服務,對於提升民眾對各類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大有幫助。與此同時,大資料分析也為加強社會信用建設提供了技術支撐,使人們像愛惜自己的羽毛一樣更加珍惜個人信用。比如,一些外國駐華使館使用“芝麻信用”作為簽證審批依據,取代繁瑣的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面試等材料和程式,大大便利了人們出國旅行。

但是,智慧科技也使人們在大資料面前無所遁形,身份危機也日益凸顯,並使弱勢群體面臨的社會不公平問題進一步惡化。正如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Omri Ben-Shahar提出的“因人而異的法律”(personalized law)一樣,大資料使政府可以因人而異地定製化服務和管理每一個人,這會帶來許多社會福祉,但是也會導致社會平等、法治、資料權力等方面的諸多問題。

技術亂用會讓智慧科技誤入歧途

大資料、人工智慧、人臉識別等新興資訊科技被稱為“創造性毀壞”或“顛覆性科技”,就在於它們是有鮮明的兩面性的。如果放任這些黑科技如脫韁的Mustang一樣廣泛應用和深度滲透,那麼就可能導致不可收場的負面影響。如何將這些黑科技應用於公共管理?在公域和私域之間,如何找到科技賦能的合理邊界?

隨著智慧技術的加速推進,這些問題已然撲面而來,併成為未來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需要迫切迴應的關鍵課題。當政府部門加強對手機應用程式的監管,避免APP過度採集個人資訊時,政府部門自身也應反思其在應用大資料時的邊界何在。

在智慧時代,網際網路使人人互聯,物聯網使萬物互聯,而可穿戴技術等則使“身聯網”呼之欲出。海量資料的瞬時獲取和秒級運算,使政府部門對民眾的識別能力得到了空前提升。但是,誰可以採集、獲取、分析和讀取公民個人的這些資料?這些資料可以用於何種目的?如果對這些方面的問題不加以規範的話,那麼濫用、亂用和誤用的問題就會使智慧科技走火入魔乃至誤入歧途。

釐清數字政府的許可權與邊界

智慧科技使一個人在政府部門面前成為一個“透明人”,這有利於政府管理和服務,但是也會造成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比如,如果招聘用人單位可以獲取求職者的各種相關資料,那麼完全可以取消面試和遴選而直接決策,但是招聘的公平性就難以得到保證。為了規範智慧科技在政府部門中的應用,使其得到善用而不是誤用,需要堅持如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原則。

首先,要守住智慧科技的應用底線,做好數字安全風險防範。對於公民個人的相關資料,應堅持最小採集原則,做到“專數專用”,避免公民個人資料被超限使用。可以採取“閱後即焚”、“可用不可見”等技術,使公民個人資料得到妥善應用。加強公民個人資料訪問的痕跡管理,使資料使用情況是可追溯和可防控的。

一個人的犯罪記錄是個人隱私資料,但是如果影響他人安危和社會安全,則應賦予政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查詢許可權。2020年6月22日,浙江省義烏市多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員婚姻登記可查詢制度的意見(試行)》,允許人們在婚前登記時查詢婚戀物件是否有家暴記錄。

近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下發《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的意見》,規定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招錄教職員工和認定教師資格前要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不予錄用或認定記錄在案的人員。

此類資訊查詢就是典型的專數專用,且明確規定了資料使用的目的和許可權。當然,大資料分析需要打通各類資料,使資料多跑路,並對使用者精準“畫像”和服務。過去不同地區和層級的政府部門之間資料不通,“資料煙囪”和“資訊孤島”使辦事的公民跑斷腿。但是,在何種資料可以何種方式用於何種目的方面,政府部門應明確許可權和邊界,避免政府資料管理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其次,要加強智慧科技的高位統籌,在賦予基層部門訪問和使用許可權的同時,加強省市政府的資料統收統管。面對大資料管理的誘惑,各地各級政府都躍躍欲試,甚至一些社群和農村也開發了各自的平臺和系統。這種一哄而上和一盤散沙的發展格局,使智慧科技的應用氾濫,而一些基層部門恰恰缺乏必要的資料管理和數字安全防範能力,使由此採集的公民個人資料岌岌可危。

應提高大資料管理的統籌層級,最好是在省級乃至全國層面加以統籌。如果一些領域做不到省級統籌,至少也應在地級市層面進行協調。這樣一來,有利於避免基層部門能力不足而導致的個人資料管理風險,避免資料洩露和濫用。當然,在提高統籌層級的同時,要做好“資料返還”,為基層部門提供資料訪問和使用的許可權,使其能夠更好地服務本地居民。

最後,智慧科技的應用是一個新興公共問題,要取得民眾的知情同意,並加強多元參與和協商治理。政府部門應成立智慧科技應用的諮詢委員會,廣泛邀請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市民代表、企業代表等參與,為其健康規範發展提供建議和意見。特別是政府部門要利用敏感的公民個人資料前,要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式進行核准,避免大資料分析無法得到必要的約束。對基於大資料技術而開發的各類應用程式,政府部門應通過聽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避免倉促草率推出而招致社會非議。

(作者系中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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