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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可以免費聽的曲目,現在只能“充值VIP”才能完整播放,QQ音樂、網易雲音樂等主流音樂APP平臺的VIP會員付費聽歌機制,引發了許多網友的爭論。

音樂市場從業者小華(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雖然各大音樂平臺都開始收費,但最終能夠給到原創音樂人的實際上並沒有很多,“許多獨立音樂人將版權低價賤賣給了別人,而對於音樂APP而言,會員付費的收入還難以覆蓋從唱片公司購買版權的支出。錢從使用者手中給到音樂APP,再分成給唱片公司或版權公司,最後再到原創的詞曲作者的手中,實在太少。但即便如此,音樂APP的付費對於原創音樂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使用者樂意為音樂付費是音樂市場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一步。”

10首歌5首不能聽? 網友:突然付費最糟心

“這首歌聽了好多年,突然收費了。”微博網友“想改個暱稱”吐槽道,最糟心的就是開啟網易雲音樂發現裡面的好多歌變成了VIP。他表示,“我從來不反對音樂APP裡的歌曲收費,但能不能不要搞那種一開始可以聽後來就改成VIP的操作?”

新京報記者以音樂APP、收費等關鍵詞在社交平臺搜尋發現,普通網友對待音樂APP收費的不滿大多集中在“之前免費突然收費”、“有的歌曲充值會員後還要二次付費”、“歌曲版權分佈在不同平臺,充值會員不划算”三類原因上。

不過,網友不滿音樂收費本身的聲音相對較少,絕大多數網友對聽音樂應該付費本身持認可態度,但當原本的聽歌習慣被打亂且無法通過付費解決時,不少網友投出了反對票。

“收費後我原有歌單裡有10首歌,現在只有5首能聽了。如果付費後可以聽歌我樂意付費,但我愛聽的不少曲目實際上分散在不同的音樂APP平臺,僅充值一個VIP無法解決我的聽歌需求,此外當我充值了某APP的會員時,我發現一些歌曲仍然需要付費或者成為VVIP才能聽,甚至,我充VIP後下載的歌曲,VIP過期後這個歌曲就不能再聽了,規則太複雜,使用者體驗很差。”網友“情葛格”說。

“在何種情況下收費是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了解音樂APP收費模式的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簽約的型別,原創作者可以選擇付費或免費的簽約方式,若選擇付費的方式,則APP方面可以設定該歌曲為只有會員才能聽取。但若收費聽歌肯定對歌曲的流量也有影響,此時作者可以選擇免費模式增加流量和傳唱度,或者免費的同時加廣告的方式來獲得收益。”

付費聽歌的A面:付費使用者一季度同比增五成但佔比仍少

付費音樂市場的蛋糕有多大?騰訊音樂的財報中可見一斑。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釋出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第一季度未經審計財務報告顯示,總收入為 63.1億元人民幣,相比上年同期的57.4億元增長10%。財報中最為亮眼的資料當屬集團付費使用者增長量:2020年第一季度騰訊音樂的付費使用者數量達到4270萬,相比2019年一季度的2840萬同比增長50.4%。

財報顯示,騰訊音樂2020年一季度線上音樂服務營收20.4億元,同比增長27.4%,這主要是由於音樂會員收入所驅動,輔以廣告服務收入增長。其中,音樂會員收 入為12.1億元,較2019年第一季度的7.1億元增長70.0%,這主要是由於付費使用者數量的增加以及每月每付費使用者平均收益的持續提高。

但新京報記者注意到,相比數量仍然龐大的免費使用者,付費使用者佔比依然極少,財報顯示,騰訊音樂使用者的付費率只有6.5%,且每位使用者的付費能力為9.4 元,同比僅提升1.1元。

這一資料相比國際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有很大差距,Spotify2020年第一季度在全球擁有2.86億月活躍使用者,其中付費使用者1.3億,付費率超過45%,付費使用者貢獻的營收佔公司總營收近90%。而騰訊音樂財報顯示,其70%的收入來自直播打賞,使用者付費得到的收入相比鉅額支出顯得杯水車薪。

騰訊、網易甚至抖音在競爭版權方面付出了高額成本。資料顯示,2019年騰訊音樂在內容成本上的支出超過480億元,而這些資金中大多數都被用於版權採購。

今年2月底,網易創始人兼CEO丁磊在網易財報電話會議上,公開表達了對中國音樂版權的不滿,他說:“我們希望在未來能夠迴歸一個合理、理性的版權費用。”

“在網路音樂服務平臺比如說騰訊音樂如果想要播放曲庫裡的歌曲或者向消費者提供音樂,必須首先取得詞曲著作權,還要取得唱片錄音製品的鄰接權還有表演者的鄰接權,要找音著協拿詞曲,到各大唱片公司拿錄音製作者和表演者的鄰接權,整個過程耗時非常長。這兩年版權費率越來越高,而且由於種種原因海外唱片公司的版權費更高,海外唱片公司從音樂服務平臺拿了大量錢之後,導致網路音樂服務平臺沒有錢給詞曲作者、給國內的唱片公司以更高的版權費率,所以我個人認為現在非常缺乏費率的控制機制。”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陶表示。

付費聽歌的B面:近半音樂人月收入不足2000元?

2019年12月12日,QQ音樂曾公佈其開放平臺變現方案:入駐音樂人簽約獨家歌曲即可獲得激勵金,激勵金都會全部給到入駐音樂人,平臺給予的分成比例最高可提升至100%。

“這對原創作者來說肯定是一個利好。”小華告訴記者,“但底層音樂創作人從音樂APP分成得來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比僅是杯水車薪,很多音樂人甚至連分成都拿不到,能拿到分成的,做音樂和做視訊也有很大差距。”

“音樂收入只佔我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獨立音樂人宋黛霆在2019年年底舉辦的第六期E法數字音樂論壇上說。目前,她比較穩定的收入是簽約騰訊音娛後每個季度獲得的分成收入,分成的依據是她的歌曲被點選播放的次數。同時,她表示在網易雲等平臺上也有相應簽約。

根據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教授張豐豔工作小組在2019年11月9日釋出的《2019中國音樂人生存狀況報告》(下稱“報告”),有88%的音樂人有另一份工作維持生計,“兼職”音樂夢,同時近半數音樂人的月收入不足2000元。

而從音樂人的收入方式來看,音樂製作(包括編曲、錄音、混音)而來的收入佔17%最多,一次性買斷方式的詞曲創作、音樂直播帶來的收入均為16%並列第二,而在音樂APP上釋出歌曲得到的版稅收入佔比僅有7%。

換言之,只有7%的音樂人能夠享受版稅這類創作後續收益。不過,對於大多數音樂人來說,這讓他們未來靠音樂謀生多了一份可能。

“在未來,音樂付費這件事一定是必然的。除了幫助音樂人獲得更多收入,讓他們可以把音樂人當成終身職業以外,從長遠角度來看,還能有效幫助市場培養使用者的版權意識和付費習慣,這對於中國整體音樂品質的提升有著非常積極的影響。市場肯定會繼續推進這個事情。” 獨立音樂人陳知說。

在歐美,幾乎每一位音樂人都會將作品交給版權組織幫助管理,但根據《2019中國音樂人生存狀況報告》,國內僅有34.2%的音樂人曾經將作品授權給版權代理公司,大部分受訪者都是以獨立音樂人的身份在業內活動,有匿名受訪者表示,腰部、尾部音樂人因議價能力低下,寧可選擇不做授權。

有音樂人向記者透露,其作品在某音樂APP裡的播放量已經到達了一定層級,但仍然沒有收到一分錢,找過去後被APP告知需要註冊一些他不了解的協會網站,註冊後又被告知量級需要到達一定水平才能收費,真正到達後錢也給得很少。

造成這種窘境的原因之一是目前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存在瑕疵。

目前,中國在音樂領域存在兩家集體管理組織,音著協和音集協,其中音著協成立於1992年,主要負責管理詞曲著作權。但《2019中國音樂人生存狀況報告》資料顯示,受訪音樂人中僅有11.3%是音著協會員,其中39%的音樂人沒有聽說過音著協,30.2%的音樂人不知該如何加入,還有10.7%的音樂人表示不想加入。

“就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中國集體管理組織與中國音樂發展尤其數字音樂平臺發展現狀不匹配,很多問題尤其是著作權集體管理領域積累著各種問題久拖不決,協會解決不了,存在的現狀大概有幾個:一個是執行透明度較低、一個是維權能力較弱,再一個是版權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有待提高,還有是有效的競爭不足。”張豐豔表示。

在她看來,很多音樂人把作品給了中國目前為數不多的版權公司,“一首歌可能就一千塊錢。網際網路公司收的錢和他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付費模式對頭部音樂人來說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有幫助保護版權的人,但許多中國的尾部音樂人可能成為今後的巨星,很多人是從小眾開始,從非主流到主流,但這個成長過程中,誰來幫助他?”

“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者尤其是服務於創作者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該多發揮一些社會功能,社會功能有多方面,包括獎學金或者宣傳普法、講座,告訴大家這個行業是怎麼樣,應該注意什麼之類的。現在有很多平臺,我最不喜歡看到的是打著非常友好性的人設,但在實際操作中給你劃了不同等級,這是欺騙。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要求無差別對待,對於小權利人、大權利人、年輕權利人、老的權利人必須平等對待,甚至對於年輕的權利人要輔助。”李陶告訴記者。

“從人們接受音樂APP付費,到有人能幫助我們解決麻煩的版權問題,再到音樂人能夠獲得一份體面的收益,這之間有很多曲折的道路,但既然第一步已經邁出,我真心期望底層抱有音樂夢的年輕原創音樂人們在未來也能夠體面的生存下去。”小華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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