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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昭侯不仕申不害從兄

周顯王十八年(前351年)

【原文】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幹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闢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通鑑》第2卷55頁)

【譯文】

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國相。

申不害,原是鄭國的卑賤小臣,後來學習黃帝、老子著作和法家刑名學問,向韓昭侯遊說。韓昭侯便用他為國相,對內整頓政治,對外積極開展交往,這樣進行了十五年,直到申不害去世,南韓一直國盛兵強。

申不害曾經請求讓他的堂兄做個官,韓昭侯不同意,申不害很不高興。韓昭侯對他說:“我之所以向你請教,就是想治理好國家。現在我是批准你的私請來破壞你創設的法度呢,還是推行你的法度而拒絕你的私請呢?你曾經開導我要按功勞高低來封賞等級,現在你卻有私人的請求,我該聽哪種意見呢?”申不害便離開了自己正式居室,另居別處,向韓昭侯請罪說:“您真是我企望效力的賢明君主!”

【感悟】

最後這句“您真是我企望效力的賢明君主!”說明申不害是在試探韓昭侯呢。否則他應該說:“我不該徇私情而罔顧法度,請國君責罰。”

前面說申不害是學習法家刑名學問,刑名之學最注重循名責實,慎賞明罰,主張政績與官職相符合,權力與責任相匹配,賞罰分明,嚴刑峻法。那申不害作為南韓國相,一定知道做官必須根據功勞高低來定,替親屬跑官要官是違法的。他之所以給韓昭侯出這道選擇題-我推行的法度與我私人的請求你選哪一個?起碼達到了兩個目的:一是確定國君堅定的奉行自己推行的法度。二是確定可以用推行的法度擋住一批跑官要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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