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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節接待規格與國家關係。宋朝與高麗聘問的基調在五代十國時就已奠定,但宋朝面臨著先前各朝未有的外部環境。在保持自我優越感的同時,也需要根據現實做出相應的政策調整。而宋朝與高麗關係的遠近正是體現在雙方來往使節的接待規格上。

高麗對宋朝極盡臣禮,一直保持著恭順的政治姿態,而宋朝卻根據現實情況對高麗使節的接待規格不斷做出調整。

一、使節接待規格的變化。宋朝接待高麗使節時涉及到一系列的禮儀程序,無法詳細論足。況且,宋朝君臣慣用“祖宗之法”作為處理政務的依據,所以常常有明文規定與實際執行相牴牾的現象,筆者只能對整體變化做以簡要論述。

高麗在宋朝接待過程中所處的班次有著一種強烈的政治信號,是反映其在宋朝外交中地位的直接體現。而宋朝答覆高麗的國書則只是由有關機構負責交付,並沒有升殿受書的禮遇。"這一時期的高麗地位次於交趾,表明宋朝對於雙方關係並不十分重視。

但是,宋朝接待高麗使節的規格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現實情況不斷進行調整。這種變化始於宋神宗時期,1071年(宋熙寧四年,高麗文宗二十五年),高麗國王派遣金悌來宋朝貢,這成為宋麗聘問斷絕三十多年後的首次通使。宋神宗待之優渥,並下令將接待規格提升,讓高麗使地位與夏國使等同。

除此之外,宋神宗還對答覆高麗國王的詔書相當重視,其中知制誥王益柔便“以草高麗國答詔非工”而被罷去所兼領的直學士院一職。此後凡遇高麗使節來朝時,宋神宗、哲宗便按照夏國使節的規格接待。

蘇轍認為遼朝、西夏、高麗均為夷狄,應以交接之儀、防閒之法同等對待。何況,高麗與遼朝有大小之分、君臣之別,如果對高麗的接待禮節過厚,不只禮法不合,而且容易遭受遼朝的猜忌。但是,蘇轍的建議並沒有被宋哲宗所採納。

靖康之變發生後,宋朝皇室被迫南渡。在宋高宗趙構即位後的相當一段時間裡,宋朝政權面臨著嚴峻的內外困境。宋高宗想利用高麗鄰近金朝的便利,與其合力夾攻金朝,所以便依然延續著徽宗朝接待高麗的各項政策。1129年(宋建炎三年,高麗仁宗七年),高麗使再次請朝入貢。

但此時的宋高宗正為金兵南下入侵之事憂心,加之楊應誠等一行人先前在高麗受到冷遇,便對高麗使節顯得並不熱心。宋高宗一改徽宗朝時以學士擔任高麗館伴使的慣例,而命中書舍人張遵明負責陪同。

同時,他聽取葉夢得的建議,罷高麗國信使,恢復元豐舊制。此後宋朝懼怕高麗會為金朝蒐集本國情報,多次拒絕高麗來宋朝貢的請求,雙方的聘問也最終斷絕。

二、文書中的宋麗聘問。這種從唐朝繼承而來的優越感在其與高麗聘問過程中所使用的外交文書言辭裡表現得極為明顯。按照王賡武先生的說法便是“中國的權威需要由信任、威德和合乎體統的禮儀來支持,所有這些都會增強中國道義地位的可靠性和預言性。”

宋朝建立後不久,高麗便派遣李興祐等人來朝,並於遣使當年改行宋朝年號,正式確立君臣關係。在宋朝與高麗的外交過程中,雙方所使用的文書主要分為地方和中央兩個級別。

兩國地方政府之間的來往文書稱為“牒”。由於受到遼朝的壓力,宋朝和高麗之間的關係時斷時續。在兩國沒有遣使報聘的時候,雙方就利用牒書作為溝通消息的渠道,而中間人往往為民間人士。如1069年(宋熙寧二年,高麗文宗二十三年),宋朝商人黃昚等人就曾將皇帝給湖南荊湖兩浙發運使羅拯的旨意轉告給高麗國王。

次年,高麗禮賓省便移牒給羅拯,表示要來朝貢。11122年(宋宣和四年,高麗睿宗十七年),宋朝持牒使姚喜等六十九人前往高麗。1136年(宋紹興六年,高麗仁宗十二年),高麗持牒官金稚圭到達明州。在雙方沒有正式恢復官方往來之前,“移牒來報”成為兩國各自試探對方政治意圖的重要手段。

這種不直接由中央政府出面的外交方式既可避免在未確定穩固的外交關係前激怒北朝,又可避免因意願不一而造成的外交尷尬,進而充分保證兩國能在必要時實現外交上的靈活轉變。但由於史書中關於雙方牒書的記載較少且內容多不完整,所以此處便不將其作為討論兩國外交關係的重點。

至於兩國中央政府之間的文書形式則較為多樣,宋朝根據文書用途的不同而將其分為“制”、“詔”、“敕”等幾類,高麗則將回呈宋朝君主的文書多稱為“表”。史書關於兩國君主的詔表均有不同程度的記載,但對雙方的稱謂卻涉及甚少,現就詔表的體例加以簡要的分析。

兩國的外交文書除因使節名目、職務不同而在措辭上有所差異外,體例也有所區別。宋朝詔書的首段先表明高麗國王的身份,中段敘事,末段為所派使副的稱謂。現舉宋使路允迪前往高麗時所帶詔書一例,內容摘錄如下:

高麗國王王楷:逖聞嗣國,甫謹脩方諒。惟善繼之初,克懋統承之望。遽經變故,深劇傷摧。肆遄命使之華,往諭象賢之寵,載蕃賚予,並示哀榮。宜祗服於王靈,用永遵於侯度。

今差通議大夫、守尚書禮部侍郎、元城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路允迪,太中大夫、中書舍人、清河縣開國伯食邑九百戶傅墨卿,充國信使副,賜卿國信禮物等,具如別錄,至可領也。故茲詔示,想宜知悉。春暄,卿比平安好,遣書指不多及。

雖在《高麗史》收錄的詔表中並無首段“高麗國王”、“大宋皇帝”等字樣,但是《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為徐兢出使時所撰。相比而言,當事人所記之事較為具體。在詔書中宋徽宗稱高麗王楷為“卿”,也足以顯示出高麗的臣屬地位。

而現存的高麗獻予宋朝的正規書函多為專門告奏、答謝或慶祝的奏表。如1114年(宋政和四年,高麗睿宗九年),高麗王派遣王字之、文公彥等人來朝答謝宋帝賜樂一事,其上奏的謝表在《東文選》卷三四中有較為完整的記載:

臣諱言。去甲午年六月二日,持牒明州西頭供奉官安稷崇回。傳詔書、別錄各一道。伏蒙聖慈賜臣新樂,並曲譜、指訣圖等者。神謀制樂,顯與民同。寵眷及藩,爰因使錫。祗膺詔諭。殊集感驚。中謝臣聞軒造威池,禹成大夏,乃以身而為度,仍鑄鼎以審音。

在周以前,皆因此法。自漢以下,即失其傳。鄭衛以興,風雅久絕。諸儒不能擬議,歷世不能發揮。道非虛行,理若有待。恭惟皇帝陛下,惟睿作聖,自誠而明。採隱士之獻言,斥其櫃黍之惑。稽先王之遺法,得乃黃鐘之均。

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器。薦之郊廟而眾神格,奏於朝廷而庶尹諧。以明一代之成功,以起千古之墜典。然謂今樂古樂,感於心則不殊。徵招角招,備其數則難廢,制鏞磬之遺響。用頊箎之正音,命彼教坊,勤資按習。

參之大晟,乃至和平。與天地以同流,傳之百世。為君臣之相悅,賞爾諸侯。曏者摘遣家陪,移書嶽牧。豈謂高明之鑑,俯矜拊協之誠。降以明綸,賜之新律。非特聞鏗鏘之威,亦使觀譜訣之詳。雖懵指歸,漸期閱習,南風解慍。仰知致孝之方,萬福攸同,媿乏殿邦之效。庶無忘服,免負至仁。

類似這種格式的謝表在《東文選》中還有很多,如《謝遣醫官教習表》和《聘問表》:聖明之德,務廣於好生。方技之能,就加於善誨。矜憐過厚。懊悸交深。中謝。竊念當國,山川邈限於東陸,冠帶實侔於中夏。皇猷所暨,人雖粗識廉隅,醫學難通。病則時多天闋,居常忖揆,方議升聞。

豈謂皇帝獨智見機,至聰察事。導宣萬物之蘊,斟酌九流之源。驅天下之民,盡躋於仁壽。慮海隅之俗,或失於康寧。屬馳周隰之遠華,參降漢庭之高術。俾令往教,用曉未聞。佗緩良才,誘乃青衿之輩。軒農惠澤,洽於蒼震之邦。

仰惟勤卹之私,實愜願言之素。蓋容之造,知罔可以報酬。愛戴之心。誓不渝於終始。(《謝遣醫官教習表》)從中可知,該種格式的奏表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中謝”一詞之前主要為敘事,而“中謝”是古代臣子上奏謝表時所用的謙卑之詞。“中謝”一詞之後表達頌揚和感謝。

宋朝通過詔書的頒佈來獲得高麗對其宗主國的承認,而高麗則藉此樹立其在國內的威信。於是,雙方致力於建立一個連貫的、穩定的宗藩關係。正是基於此種關係,雙方在中央層面的外交文書中始終以“君臣”相稱。

雖然在宋朝的詔書中看得出雙方的君臣之別,但是公開性的國書有時並不能代表雙方的真實想法。如果詳讀兩國君主間的私人信函,仍可發現一絲端倪。從此密諭中完全未看出宗主國大臣應有的語氣,反而恭維之意更濃。宋徽宗之所以能有如此舉動,是因為怕遼朝與高麗結盟而威脅到自身安全。

這種官方文書雖然帶有國家意志,但仍只是兩國展示某種政治姿態和實施某種外交策略的工具,其最終目的仍是為國家利益服務。如在宋朝使節楊應誠前往高麗曉諭,轉達宋高宗借道入金之意時,高麗國王甚至拒絕接受詔書。

這直接表明,宋麗兩國只是一種象徵性的友好關係。高麗一直奉宋朝皇帝為君,但詔書對其而言並無實際的政治效力,看似親密的兩國關係實則非常微妙。宋朝君主在給予高麗國王文書中言辭的使用,是體現其繼承唐帝國天下共主身份的現實需要。但實際上,宋朝周圍有多個國家並不向其“稱臣”。

結語

宋朝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希望使自己的外交言辭與現實狀況相符,有時為此不惜發動戰爭。但鑑於自身實力有限,宋朝逐漸將現實與體面區別對待,因而也能容忍高麗改行北朝年號的舉動。高麗介於南北之間左右為難,只能允許宋朝在國書中使用體現其宗主國的詞彙,以維持著“友好”的宗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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