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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餐館無資質賣拍黃瓜被罰5千元# 飯店賣拍黃瓜被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沒有售賣冷食資格,見於初犯,罰款5000元。這是什麼神操作?

感覺這就是監管部門胡亂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對商民商戶過分的管制,才會產生這樣的案例。試問哪個飯店不賣拍法黃瓜?一個拍黃瓜還要專門獲得冷食資質?那作為一個一般的飯店,拍黃瓜的經營權利都沒有嗎?

由此可見,地方的管理部門不能夠過分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把經營者商戶的權利壓制到極限的範圍,一切都要服從市場監管部門的管制。

但感覺這些真的沒有什麼可以炫耀的。而是監管部門過度行使自己的權利,過度通過所謂管理的要求,侵害作為飯店的商戶基本經營權利的一種表現。

市場監管部門的權力如果擴大到這種程度,如果一個飯店連賣拍黃瓜的權利都沒有,都要在事先獲得冷食經營資格的情況下,才有權力賣拍黃瓜,感覺這是前所未有的苛刻的一種管理方式。

在這種狀態下需要改變的並不是作為飯店經營者的商戶。但是應該是監管部門真正應該本著為人民服務的態度,科學管理的問題,不過分插手作為飯店的商戶的經營的問題。

拍黃瓜作為普通飯店,甚至是大眾家庭製作常有的一道菜,我們已經到了,必須獲得冷食經營資格才有權利售賣的條件?這家商戶只要有經營飯店的許可,就應該有出售拍黃瓜這道菜的權利。

這實在是政府權力對民間權利的嚴重侵害,需要改正的不是飯店,而應該是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該放棄和讓渡這種過度的管理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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