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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類社會進入到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之一,也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在中國幾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時期,也曾出現過“法治”的種子。早在先秦時期,就曾出現過“奉法者強則國強”的壯闊宣言。

然而,封建社會時期的法律,始終是為了地主階級利益的皇帝或者大臣而制定的,統治者擁有著對法律的所有權力。普通百姓的得失,很多時候取決於統治階級的態度和看法。而一些掌握權力的人,則往往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

清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王朝發展的鼎盛時期,在此期間中國古代的專制主義也被推向了最高峰。在這樣的專制制度之下,統治階級內部難免滋生腐敗。不僅中央官員相互勾結,個別地方官更是以權謀私,昏庸無能。

執法辦案官員的腐敗無能,必定會帶來法治的不公正。在當時的一些偏遠地方,有錢有權有勢之人,即使在犯罪之後,也能夠輕鬆的逃脫法律的制裁。甚至就算鬧出了人命,也同樣能夠逍遙法外。因為在當時流傳著一種陋俗,就是“宰白鴨”。

那麼何謂“宰白鴨”?簡單地說,就是一些權貴為了脫罪,以重金來收買他人來頂替罪名甚至伏法送死的行為。被收買之人,就好像是一隻待宰的“白鴨”一般,任人玩弄,因此才有了“宰白鴨”的說法。

那麼清朝的宰白鴨到底有多殘忍?在當時,被收買的大多都是貧寒子弟,以及一些無業遊民。這些窮苦之人難以生存,只得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換取家人更好的生活。甚至一些父母將自己的孩子,賣作“白鴨”來獲得錢財。

早在乾隆年間,福建的一些偏遠地區就出現了“宰白鴨”的現象。而到了道光年間,這一現象開始蔓延滋長,廣西、湖南、浙江等地區也相繼出現權貴出錢買命,逃脫人命官司的案件,有時一年間甚至出現百餘起。

清朝時期福建有一位審判員名為陳鰲,曾親自經歷過一起“宰白鴨”的案件。當時,陳鰲對一起兇殺案進行復審,在此之前兇手已經被緝拿歸案,但細緻的他還是在其中發現了端倪。因為驗屍結果顯示,死者身上傷口眾多,明顯為多人所為,但兇手卻只有一名。

而進一步調查之後陳鰲還發現,兇手竟然還是一名剛滿16歲的孩子。這讓陳鰲心中生疑,聯想到了此前的“宰白鴨”案件。於是,陳鰲再度對這名兇手進行提審。經過多次提審,陳鰲更加確定了心中的猜疑。因為在幾次提審中,小男孩的供詞竟然一字不差,這無疑是事先準備好之後背下來的。

最後,經過陳鰲的開導和勸說,小男孩終於說出了實情。原來是他的父母收了別人的錢財,來叫他頂替罪名,所以自己才成了兇手。真相大白之後,陳鰲將這件案子退回重審。然而,沒想到到了重審之時,男孩卻依舊咬定自己因為與死者有仇而殺了人。

這讓陳鰲倍感意外,但卻又無可奈何。而他不知道的是,在當地官員得知男孩翻供之後,對他進行了嚴刑拷打,而男孩的父母也逼迫他認罪。最後,男孩只得再次認罪,被判處死刑。然而,像這樣的案件其實在當時還有很多,甚至連小孩也難逃劫數,真正的罪犯卻得以逍遙法外。

雖然在當時道光皇帝對這類案件深惡痛絕,要求地方政府堅決杜絕這種行為。然而地方官員要麼昏庸無能,無法追查到真兇,見有人主動投案便草率結案。要麼就是與權貴們狼狽為奸,在接受賄賂之後,幫助他們脫罪。到了最後,斬的不僅是這些無辜的“白鴨”,斬斷的也是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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