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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介紹說,當時,他們購房合同上籤訂的交房日期是8月31日,而到了時間開發商卻沒有交付,也沒有給他們任何解釋。開發商方面的金經理表示,房子逾期交付是有客觀原因。前幾天,他們已經通知業主可以交房了,並且有一半業主也已經收房了。

可是,趙先生說,開發商提出的違約賠償方案他們不接受。開發商給他們的違約方案是減免一年的物業費,並且贈送一個寬頻。而按照當初合同上的違約方案來計算,開發商要支付他4000多元的違約金,而一年的物業費之後2000元。

金經理表示,合同違約也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同意按合同上的約定來支付違約金。如果最後留下十個或者二十個業主一定要按照合同履行,他們同意業主走司法程式。而業主們表示,如果開發商還是不同意按合同來支付違約金,他們會考慮集體訴訟來解決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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