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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湯滅夏以後,河南伊洛、鄭州一帶逐漸成為商朝的政治、文化中心。許多不同的文化因素匯聚於此,通過相互影響而融會成一種新的文化即商代早期的文化——簡稱早商文化。商王朝憑藉強有力的國家機器調動各地的物資和人員,在河南偃師、鄭州等地建造了規模宏大的城市和宮殿。

隨著商族勢力的不斷擴張,早商文化的分佈範圍超過了以往的任何一種考古學文化。分佈的廣泛使早商文化呈現為不同的類型——在處於中心位置的二里崗類型之外還有其他多種各具特色的地方類型。從文化發展的高度和廣度兩方面看,早商文化都比以前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考古學上說的早商時期,大致在公元前1600年至1400之間,其下限比本節所述商湯建國到太甲親政的一段歷史要延後一些。這一時期的商文化又可以細分為三期,前後各期的文化內容有明顯變化,分佈範圍也表現出不斷擴展的趨勢。就陶器而言,第一期的陶器從陶質、陶色、紋飾、器型等方面還處於多種文化混雜的狀態,第二期的陶器群則“已從二里頭、下七垣及嶽石諸系統陶器的混合狀態中脫胎出來,演變為文化面貌和諧、統一併且特徵鮮明、系統性極強的商文化。

新形成的早商文化不是先商文化的自然延續,它同先商文化既有傳承關係,又有質的飛躍,不僅文化因素髮生了重大變化,器類比先商文化空前豐富,而且分佈範圍不斷擴大,至第三期覆蓋了原下七垣文化、二里頭文化分佈區以至更廣泛的地區,成為商王朝統轄的廣大區域內佔統治地位的文化”。到早商二期之時,隨著商王朝的鞏固,商族勢力大規模擴展,北到冀南的磁縣下潘望,南到黃陂盤龍城,東到豫東的鹿邑欒臺等地,都有早期文化分佈。

根據已發現的早商遺址的分佈情況,現在一般將早商文化劃分為二里崗、琉璃閣、臺西、東下馮、北村、盤龍城、大城墩、大辛莊八個類型。這些類型的文化內容和特點略如下述:二里崗類型。這是早商文化的主體類型,主要分佈於鄭州一洛陽地區。遺址以偃師商城、鄭州商城為代表。發現有大量的青銅容器(鼎、高、暈、爵、觚、蠶、盆等)、兵器(戈、錢、鐵等)、工具(鑷、斧、刀、錐等)和裝飾品。

有些青銅器如爵、輩等已在繼承二里頭青銅器的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風格。石器有鏟、鐮、刀、鐵、戈等,石鐮較為盛行。骨、角、蚌、牙器的使用較為普遍。多用牛骨占卜,有時也使用羊、豬骨和龜甲。陶器群中占主導地位的陶器來源於下七垣文化,同時吸收了二里頭文化和嶽石文化的因素。

琉璃閣類型。主要分佈於豫北輝縣、新鄉、修武一帶,以輝縣琉璃閣遺址為代表。發現過兩座城址。有多種青銅器、石器和骨、角、蚌、牙器。陶器器類組合與二里崗類型相近,但在器形等方面受當地原有文化的影響而有所不同。臺西類型。主要分佈於河北中部、南部地區,代表性遺址是河北藁城臺西的早期居址。臺西遺址曾發現半地穴式和地面起建的房基以及水井等遺蹟。

臺西類型的陶器以平底器為主,基本延續了下七垣文化的作風。東下馮類型。主要分佈於晉西南地區,以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的早商文化遺存為代表。東下馮遺址發現有城牆和圓形建築基址。有小件青銅工具和武器。石器中石鏟較多,收穫工具中石刀多於石鐮。陶器以灰陶為主,與二里崗類型相同,特點是陶質上夾砂陶多於泥質陶,器型上較少圈底器而以平底器較為多見。器類中有一些二里崗類型少見的蛋形甕、大口罐、概式暈、三足杯等。該類型是早商文化二里崗類型與當地原有的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相互融合後形成的。

北村類型。主要分佈於西安附近,以陝西耀縣北村、西安老牛坡遺址為代表。陶器與二里崗類型大致相同而有特點,如:雖以泥質灰陶和夾砂灰陶為主,但紅褐陶比例稍大;紋飾在相同者以外有一些特有的組合紋飾;圈底器和三足器在陶器中所佔的比例與二里崗類型不同;隔在陶器中的比例較高;有些器類此有彼無等等。

北村類型是二里崗類型在向西發展的過程中受當地文化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異的結果。盤龍城類型。主要分佈於湖北北部地區,以湖北黃陂盤龍城遺址為代表。盤龍城的城址從早商沿用到中商時期,有夯土城牆、護城坡和護城壕,城內有宮殿基址,城外有手工作坊和墓地。該類型發現有大量的青銅器,風格接近二里崗類型,同時又有自己的特點。陶器中與二里崗類型相同者占主導地位,差異主要表現在紅陶比例較大、有些特有的器類、帶有當地特色的大口缸數量很多、硬陶和原始瓷器比例較高等方面。

大城墩類型。主要分佈於安徽西部,以安徽含山大城墩遺址為代表。陶器的陶色、陶質、紋飾和主要種類與二里崗類型相同,特點在於夾砂陶多於泥質陶,紅褐陶數量較多,有一定數量的籃紋,有些器物不見於二里崗類型,有些器物形制上有所不同,等等。該類型中也有一些來自當地的土著文化因素。大辛莊類型。主要分佈於山東北部地區,代表性的遺址是濟南大辛莊遺址。

陶器明顯分為兩類,一類與早商文化二里崗類型的同類器物相同或相近,另一類則與嶽石文化的同類器物相同或相近,另有不少器物兼有兩種文化特徵。該類型中的玉戈、石斧、長方形石刀、石鐮、石鐵、骨鐵、卜骨等均與二里崗類型接近,半月形雙孔石刀則是嶽石文化的典型工具。

大辛莊類型的主導因素來自二里崗類型,同時吸收了山東當地的文化因素。從以上早商文化的類型和分佈可以看出,隨著商王朝的建立,商族的足跡已遠及四方。北到河北,南到湖北、安徽,西到西安一帶,東到山東泰山北麓,都有商族的居住點。這個範圍雖然只是早商文化的影響範圍而不是當時商朝所能直接控制的政治統治區域,但它仍然能間接地反映出商朝政權的強大。

在早商文化各類型中,中原地區的二里崗類型是形成年代最早、社會發展程度最高、居於主導地位的中心類型,而最能代表該地區的政治、軍事和文化的中心地位的是偃師和鄭州發現的早商時期的都城。

偃師商城始建於商朝初年,時代較早的小城城牆和後來擴建的大城城牆將該城分成了小城和大城兩部分。小城南北約1100米,東西約740米,面積81萬多平方米。大城總長度5500米,面積近200萬平方米。大城城牆外環繞著護城河,開口寬約20米,深6米左右。已發現大城城門5處。城內有通向各主體建築的道路,城牆內外側各有順城道路。

城內和城外有發達的供水、排水系統,包括人工挖掘的水池、用石塊砌築的渠道和各種供水與排水的水道等。假師商城的宮殿區總面積超過4.5萬平方米,已發現9座宮殿基址。

其中,第四號宮殿建築基址東西全長51米,南北寬約32米,佔地面積約1632平方米,其主體是一座面南的正殿,正殿基址東西長36.5米,南北進深11.8米,東、西、南三面均有廡。第五號宮殿建築基址規模更大:東西長104米,南北寬91.3米,面積9000多平方米。

宮殿區以外另有多處大、中型夯土基址,如位於偃師商城西南角的第11號建築群遺址,總面積4萬多平方米,其外圍有寬約2米的夯土圍牆,圍牆內有上百個大型建築基址的預置位置,東西向共6排,排列整齊。每座建築周圍有排水溝相互貫通,形成網狀排水系統。假師商城內還發現有小型的房屋建築、近20眼水井、鑄銅作坊遺存和10多座陶密等。

鄭州商城在已經發現的早商城市中規模最大,周長約6960米,面積超過偃師商城。始建於商朝初年,與偃師商城的建造年代大致相同。在鄭州商城的南面,還有一道帶有外郭性質的外城牆,已探明部分約3425米。城內東北角為宮殿區,東西長約750米,南北寬約500米。

宮殿區內先後發現過數十處夯土基址,小者100餘平方米,大者2000多平方米,其中規模較大、保存較好的有C8G16和C8G15兩座基址。C8G16南北長38.4米,東西寬31.2米,據推測原建築應有兩重廊簷而無牆壁。C8G15東西長超過65米,南北寬13.6米,外形狹長,原建築周圍應建有迴廊。在城牆內側和內、外城之間,發現有多處民居遺址。城外有鑄銅基址、製陶作坊和骨料坑等。鄭州商城也有發達的供水、排水系統,包括水井、人工建造的蓄水池、大小壕溝等多種設施。

關於商朝都城頻繁遷徙的原因,自古以來就有不同說法

根據夏商之際的政治形勢,湯滅夏以後商朝的政治中心由魯西南地區西遷至伊洛一鄭州一帶是合理的,唯湯西遷後的都城毫究竟在何地,先秦秦漢文獻均未見明確記載。有學者認為鄭州商城是商湯的都城(而且是商湯滅夏前後一直使用的都城),偃師商城則是太甲被伊尹放逐時所居的“桐”或“桐宮”,是商湯時期商朝的一個陪都。

從兩座商城的時代、規模來看,這種推測自可成立,但歷代文獻均未提到商湯曾建都於鄭州,古書所謂桐宮在偃師附近也是從“湯都西亳(偃師)的立場出發的。有關湯滅夏後的都城所在地,偃師商城和鄭州商城的歷史屬性等問題,仍有待於今後作更深入的研究。這一時期引人注意的現象是商朝的都城多次遷徙。

據此,湯至盤庚期間商都五遷的地點應是陂(囂)、相、邢(耿)、庇、奄五地。激在河南滎陽,相在河南內黃,邢在河北邢臺,庇在山東西部某地(春秋時期魯國的毗),奄在山東曲阜。五次遷都大致不出鄭州附近、豫西北、冀南、魯西南的範圍。這些地區早在商朝建立以前就分佈有商族的居民點,商朝都城在此範圍內循環遷移是有歷史基礎的。

關於商朝都城頻繁遷徙的原因,自古以來就有不同說法,如改變民風說、河患說、遊牧經濟說、遊農經濟說、宗室鬥爭說等等。根據“祖乙圮於耿”的記載,祖乙從耿(邢)遷往庇,應是由於河水沖垮了耿城,因此河患說至少可以解釋祖乙從邢遷庇的原因。其他遷徙則可能各有不同的背景,不必都是基於同一種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這五次大規模的遷徙是從仲丁遷開始的,而仲丁以後也是王室連續發生政治動盪的時期,據此推測,五次遷徙中有幾次可能與當時的政治狀況有關。如仲丁、外壬、河宣甲本為一世,相隔時間應當不遠,仲丁、河宣甲卻連續遷都;河宣甲死後由祖乙繼位,河直甲剛把都城遷到豫西北的內黃(相),祖乙卻又遷到河北邢臺一帶(邢)。

這種一世兩遷、兩世三遷的情況在仲丁以前沒有出現過,從經濟角度很難作出合理的解釋(遊牧經濟說與當時經濟發展水平不合,可以不論;遊農經濟說認為十數年或數十年後地力耗盡必須遷往別處另星新田,這不能解釋何以湯至太戊五世未見頻繁遷徙)。

在王室內部矛盾重重、各方勢力相持不下的局面下,通過遷都調整政治力量對比,藉助新都邑原有的宗族勢力(商王所遷都城都有一定歷史基礎)壯大新王一方的力量,加強王室對政治形勢的控制,這可能是仲丁以後都城頻繁遷徙的主要原因。

太甲以後盤庚以前,王室政治沒有多少亮點,但是綜合社會經濟和制度建設等方面來看,這一時期的商朝仍然呈現出向上發展的趨勢。考古學現在將商代文化分為早商、中商、晚商三個階段。其中,中商時期的年代範圍大致在公元前1400年至前1250年之間。這個年代與本節所述商朝前期的歷史大體相當。中商時期的考古資料說明,盤庚以前的200年間,商文化在文化內涵和分佈範圍方面均有發展,禮制的逐步完善是本階段商文化發展的重要表現之一。

隨著商朝政權的穩固,一些帶有商族印記的風俗習慣在貴族階層更廣泛地流行開來,成為商朝上層普遍認可的禮制。商周禮制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通過青銅器的種類或不同的組合形式來象徵器物主人的社會政治等級,古人稱之為“器以藏禮”。早商時期隨葬青銅器的墓葬還不太多,銅器組合形式尚不明顯,說明當時使用銅器的禮制尚處濫觴時期。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帶有商朝特色的禮器制度已略具雛形。

據考古學者總結,中商時期的貴族墓葬大都隨葬青銅器,“在當時級別較高的第一、二類墓葬中,青銅器居於主導地位。在第三類墓中,銅器僅起點綴作用,至第四類墓以下則僅隨葬陶器,有的甚至沒有任何隨彈品。”從隨葬品的組合形式看,中商時期的墓葬與早商有所不同,表現在隨葬青銅器的墓隨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增多;青銅器中,暈仍居重要地位,銅盉趨於消失,早商時尚罕見的銅觚變為常見,觚、爵作用凸顯。

考古學者將早商文化分為八個類型

銅器墓中,常見的組合有艦、爵;觚、爵、暈;艦、爵、暈、鼎;艦、爵、暈、鼎、尊等。銅觚、銅爵似已開始出現配對(數量對應)關係,即用於隨葬的銅觚和銅爵往往數目相等,即使二者數目不等,常用其他質料的同類器物比如漆器、陶器甚至像牙器作補充。這一配對關係的漸次形成,到晚商文化一期時基本固定下來,並影響了整個殷墟時期商幕的埋葬制度。”

銅器墓的增多反映了青銅鑄造業的發展,銅器組合形式的相對固定則說明禮制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在不斷提高。中商時期的商文化在分佈範圍上也比以前有所擴大。考古學者將早商文化分為八個類型,分別代表八個地區;將中商文化分為九個類型,即在早商文化分佈的八個區域之外又增加了一個商文化區。

新形成的商文化地方類型是分佈於魯西南地區、以濟寧潘廟遺址為代表的潘廟類型。這個地區其實是商族的發源地,但在早商時期流行的是與河南伊洛——鄭州一帶的早商文化不同,帶有山東地方特色的嶽石文化。到中商時期,這裡受中原地區商文化的影響,逐漸成為商文化的一個地方類型。

一個部族從相對落後的地區起步,後來進入文化較高的地區並奪取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反過來向本族的故地傳輸當時占主導地位的文化並最終改變了這一地區的文化面貌,這種現象在歷史上並不鮮見。就此而言,中商文化潘廟類型的形成可以說是中原地區的商族人不斷向其故地進行文化“反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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