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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鬱金香,很多人以為是鬱金香本身,其實非也,實則為四個世紀之前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投機活動“鬱金香泡沫”。也許是時間過得太久人們就慢慢淡忘了歷史,四個世紀之前那場轟轟烈烈的投機活動跟今天的比特幣乃至虛擬貨幣狂熱何其相似,對財富的狂熱追求、羊群效應、理性的完全喪失,不出意外的話接下來就應該是泡沫的最終破滅和千百萬人的傾家蕩產。金融投機歷來如此,比特幣能例外?數百年過去了,變化的是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不變的是人性的貪婪。

從去年年底到今年數字貨幣可謂風生水起,前些日子比特幣更是一度突破6萬美元,有多少人懷揣財富夢想,或者躍躍欲試或者已經投身其中,殊不知在你眼中的財富夢想,而在別人眼中你只是待宰的羔羊,在此奉勸各位遠離這種瘋狂的投機。

比特幣一再宣稱自己是數字貨幣,既然說到貨幣那今天我們就來理論一下什麼是貨幣,比特幣為什麼不能稱之為貨幣。

何為貨幣?

根據馬克思的貨幣定義理論貨幣就是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執行價值尺度、流通手段以及由此發展的支付手段職能的金融資產。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是貨幣的本質屬性和最基本的職能,也是貨幣區別於其他事物的鮮明標誌,在信用貨幣條件下尤其如此。貨幣的主要功能包括: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價值儲藏。貨幣的四大職能,第一個就是價值尺度,作為貨幣首先需要保持幣值的相對穩定性。比特幣顯然不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職能,明明滿身的資本屬性還非得往貨幣上靠,其實更適合比特幣的稱呼應該是虛擬商品或者數字商品。

貨幣的演化

在佈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前,我們使用的法定貨幣都是實物貨幣,無論是金屬貨幣還是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美元,貨幣的背後都是有金銀本身具有內在價值來背書。但是黃金儲量和產量的都十分有限,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商品生產不斷增長,社會商品價值總量的不斷增長,黃金儲備無法滿足貨幣發行的需要,這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在佈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後,美元與黃金脫鉤,貨幣就完全脫離了金屬價值,法定貨幣轉變為信用貨幣,貨幣價值由內在價值決定的金屬貨幣體系發展為貨幣價值由國家信用來背書的現代信用貨幣體系。國家根據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的需要發行本位貨幣,並以法律保證本位幣的流通。

在當下的信用貨幣時代,信用貨幣的價值不決定於任何商品的價值,而主要取決於通貨發行方的信用。一國貨幣以該國的信用來背書,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這也是一國貨幣履行貨幣職能的價值基礎。隨著時代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單一介質紙幣發展為電子貨幣乃至於數字貨幣等,但貨幣本質是不變。

何為比特幣?其價值何在?

比特幣本質上是利用複雜演算法產生的一串程式碼。它不同於黃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屬性的價值,這是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特點,即“虛擬性”。比特幣能否具有價值,能否成為交換媒介,完全取決於人們的信任度。

比特幣不僅自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沒有全社會商品生產和交易作為保證,因而不具有貨幣的價值基礎。如果一國宣佈比特幣非合法貨幣,比特幣在該國範圍內就無法流通,也無法承擔交換媒介職能,甚至可能一文不值,連價值貯藏功能都難以發揮。

早在2013年12月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釋出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只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比特幣交易也只是一種網際網路上的商品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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