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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休閒農業(又稱觀光農業)可分為自然景觀、高品質農產品和體驗型農業3種基本形態,有市民農園、觀光果園、觀光漁業、自然體養村、觀光牧場、森林公園、自助菜園、農業公園等多種型別。

日本觀光農業主要以城郊互動型的都市農業著稱,日本的都市農業主要集中於三大都市圈(東京圈、大阪圈和中京團)。日本都市農業形成於19世紀40年代到60年代中期的戰後經濟高漲期,當時農場主結合生產經營專案的改造,興建多種觀光設施,先後開闢了40多公頃的觀光農園。農園內設有動物廣場、牧場館、花圃、自由廣場、跑馬場、射擊場等。

這種觀光農園主要以日本巖水縣小巖井農場為特色,小巖井農場獨闢蹊徑,用富有詩情畫意的田園風光、各具特色的設施和完善周到的服務,吸引了大量的遊客,平均每年接待約79萬人次,為農場贏得了可觀的經濟收入。但是由於城市街區土地利用失控,導致農業用地不斷被徵用。

1961年,日本政府出臺了《農業基本法》,鼓勵城市近郊農業由水稻生產向果蔬、園藝等勞動密集型作物裁培轉型。1966年,日本出臺了《日本蔬菜生產上市安定法》,1971年又頒佈了《批發市場法》,這兩大法規推進了農村地區大規模園藝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在日本國內形成了園藝產品廣域流通體制和城市消費的農產品產地遠端化體系。

日本都市農業主要針對特大國際化都市的區域性地區,進行規模化生產。由於這段時期小規模產區被忽視,加之在課稅方面的不合理等,許多學省將該時期稱為日本都市農業的衰退期。

1990年,日本實施《市民農園整備促進法》,推動50~100平方米的大面積的體驗型市民農園面世,規定承租市民與其承租的農園土地之間,較大都市可以在一個或個半小時,東京可達兩個多小時車程的距離;市民農園的農地可以租借,一次租借期以5年為限。這一法案的頒佈使得農場主不僅可賺取高額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費,而且有時還可獲得農園的農產品。

1995年4月《農山漁村停留型休閒活動的促進辦法》規定了“促進農村旅宿型休閒活動功能健全化措施”和“實現農林漁業體驗民宿行業健康發展措施”,推動綠色觀光體制、景點和設施建設。規定都府縣及市町村要制定基本計劃,發展休閒旅遊經濟,國家需協調融資,確保資金的融通,從而規範綠色觀光業的發展與經營。

進入21世紀,休閒農業更加註重體驗性,並朝著綠色健康的方向發展。在休閒農業發展過程中,日本政府逐漸重視休閒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注重環境的保護和傳統民族文化的開發,吸引了許多國內外遊客,也促進了日本旅遊業的發展。

同時,隨著日本加人WTO,日本通過採取相應激勵措施(給予貸款及貼息),小規模的產區得到較快發展,生產手段也逐漸自動化、設施化、智慧化,生產經營管理向網路化發展。

現在,日本的休閒農業有完整的產業鏈設計,農業休閒活動豐富且多變,打造品牌,特色村鎮眾多,為日本帶來了巨大的旅遊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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