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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韭菜交易日記

    我只有一個領導,如果李國慶不是我的直接上級或者沒有上級和公司出具的交割通知檔案。他趕強行拿,我就敢冒死護,沒有針對誰,只是職業操守!

  • 2 # SGT遠航

    作為一名合格的財務人員,你必須盡好保管公章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如果有人搶奪你應該立刻報警,同時公章的儲存地點應該保密,但是噹噹網的李國慶作為創始人又是前控制人,本身在噹噹有相當的威望和名氣,大量員工倒戈支援李國慶是顯而易見的,恐怕公章保管人是自願主動交出公章的

  • 3 # 左山右海的海

    如果我是噹噹的財務負責人,我就請示了直接領導後,不主動給,也不暴力阻饒,並且做好錄音錄影取證。後面的事情由領導層去處理,有什麼需要配合的全力配合。

  • 4 # 大牛不讓

    如果我是財務負責人,對於李國慶“搶公章”行為,我會這樣做:

    1.我會拒絕交出公章,並馬上向上級主管彙報情況;

    2.在李國慶帶人強行搶奪公章時,如果來不及向主管領導彙報,考慮到李國慶曾經是噹噹的創始合夥人,為了避免衝突,也為了避免自身受到傷害,在公章被搶奪走後,要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領導,得到領導同意後及時報警,或者宣告公章作廢。

    其理由是:

    1.李國慶在2019年1月已經離開噹噹網董事會,不再擔任噹噹任何職務。俞渝開始擔任董事長兼任公司 CEO,噹噹網的日常管理決策由俞渝帶領公司高管完成。公司財務負責人肯定要聽命於現任合法領導者,這個現任合法領導者就是俞渝及其領導下的董事會。李國慶因為沒有了噹噹任何職務,對於他搶要公章的行為必須拒絕。

    2.李國慶4月24日宣稱自己已當選噹噹網董事長和總經理,但並不合法。在噹噹網聯合創始人李國慶率幾名大漢上門搶走噹噹網公章的同時,釋出了《告噹噹全體員工書》,稱噹噹已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李國慶當選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接管公司。不論李國慶與俞渝以往的誰是誰非,但這樣的宣告沒有法律效力,這樣的臨時股東會不符合法定程式。李國慶至此仍不能算作噹噹現任合法領導人。

  • 5 # 凱恩斯財經

    扛得住扛,扛不住因人而異。財務負責人當然不能把財務章交出去,這不是開玩笑嗎?但幾個大漢在你面前秀肌肉,你怎麼可能不恐懼忌諱。也許財務負責人會說李國慶是噹噹網的創始人,會說他以前是董事長,會說是老闆和老闆娘家務事,但其實這些都是託詞。這裡面關鍵,是他帶著幾個大漢。

    面對恐懼,當然要多一分理解

    遇到壞人,反抗還是不反抗?如果你本身五大三粗,泰拳、拳擊、跆拳道都會。那是壞人太不開眼了。如果你是個柔弱的妹子,肯定是先舍財。大約幾十年前,有搶銀行的,那時候攝像頭還不多,銀行職員小姑娘奮起反抗,結果小姑娘成烈士了,錢還是被搶了。我們當然要弘揚烈士英勇事蹟,但是我們還是要提倡量力而行。

    所以,如果是有人威脅我生命安全,要財務負責人交出財務章,那就交出去,財務章不是錢,你可以安慰自己說:這是老闆,那是老闆娘,他們是一家。我們只是不想攪合到家務事當中。你也可以說,李老闆給了收條,他會承擔財務章責任。

    如果沒有威脅,那麼堅持守護這份指責

    很簡單的因果,財務章給財務負責人,這是一種嚴格的授權過程。你是代行權力,有授權書,有移交書,你的權力來自公司,不是個人。如果在你手上,財務章蓋章在不該蓋的地方,公司會追責,你吃不了兜著走,在公司被處罰事小,未來在業內一傳十,十傳百,還怎麼混?

    另外,李國慶和俞渝之間的矛盾是公開化的,而他們的股權上面,其實還是俞渝多。有人說不是夫妻財產一人一半?夫妻分家的確財產一人一半,但是表決權和財產權並不是完全同一,而且財產分割的之後,才會出現股權分割。所以,明知道拿出章會出現問題,到時候這個不是實控人的李老闆在空白紙張上面蓋上戳,責任都是你財務負責人揹負。因為李老闆開的股東大會是否有效都還說不準,他給你的收條,也就未必有用。

    李國慶的迴應——沒有威脅,直接章就到手了

    李國慶說,和平解決,不是因為大漢他們才交出公章財務章的。對於這一點保留看法。

    更有可能是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公司多次鬥爭交鋒中,自己也蒙圈了。到底該聽誰的?腦子裡缺乏正確反應。如果公章是可以奪取的,那麼未來公司就成了山頭,董事長就是山大王。

    至於這件事是家事,還是刑事案件,現階段還是要看俞渝態度。

    雖然李國慶有違法,但是中國的法律有個問題,涉及到家庭內部很多事就很麻煩。經常有法外容情現象。現階段噹噹網不是上市公司,已經私有化,這讓這事管起來複雜。但是如果你是財務負責人,你只要堅持住你自己的原則,即使噹噹不收你,業內也會對你刮目相看的。所謂守正。

    並不是說俞渝一定是正義的一方,而是說,職責所在,盡忠職守。你是老闆可以命令我付款蓋戳,手續拿來。

  • 6 # 智者畫板LiC

    從現任公司角度看

    公司財務應該嚴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和公司法的相關執行,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堅決不同意移交公章。

    如遇到有人搶奪公章的,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通知公司管理層

  • 7 # 潔姐品紅樓夢

    一名合格的財務負責人,絕對不能將財務印章交給他人。李國慶要走財務章時不擔任任何職務,沒有任何資格要走財務印章,財務章是鎖在保險櫃裡的,李國慶要財務章,如果財務人員不拿出來,李根本拿不走。

  • 8 # 東嶺財經

    如果是我,我不會給,也不會告訴章在哪裡。

    我會及時請示。如果被控制或被限制也不會告知,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有錄影,而且眾目睽睽之下,只要自己不動手,不罵人,據理力爭,估計身體不會受到傷害,也不會危及生命。

    一、保管財務章是財務負責人的責任,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二、誰任命我,我對誰負責。而且,這是合理合法的任命。

    三、李的行為不合法,而且其不在公司任職。

    四、李雖是股東,但如果每個股東都這樣武力取章,財務負責人都給的話,這財務負責人也太沒原則了。

    五、對於財務負責人來說,公司控制人變了,這個財務負責人還能留的下嗎?

    現實中,無論財務負責人配合與否,新的實際控制人基本不會用了,既是用估計也是邊緣了。

  • 9 # 遊隼涅槃

    我要是李國慶,啥都不幹,無官一身輕。回家把老婆伺候的舒舒服服的,每天讓她爽歪歪,不問世間煩惱之事,讓老婆打天下。左口袋與右口袋的事。何必去爭呢。知足常樂

  • 10 # Excellenter

    檢查使用財務專用章事由資料,讓該員工在財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如需外帶出去使用的,需登記使用時間範圍、使用地點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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