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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從法律角度來看,物業管理公司不負責交付、業主收房事宜,這是地產公司的法定義務。很多時候是地產開發公司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交付事宜,但不意味著物業承擔交付責任。

    物業公司在辦理收房時需注意:

    第一,現場需公示《綜合查驗備案表》,準備驗房清單(至少一式三份),如果當地有要求,還需要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話,這份檔案也需要提前準備,一式兩份。另外還有若干物業類表格、告知書、裝修手冊、管理規約等。

    第二、所有交付人員需要經過現場培訓,包括現場引導人員、驗房人員和問題諮詢人員,對於一些常見的問題,需要有標準的應答詞,以利於問題在現場快速解決。現場的秩序人員應充足,對群體聚集、消防、意外傷害等事件有充分的預案。

    第三,在流程設計上注意別留有疏漏,特別是驗明購房人身份的環節,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收取餘款後方可驗房,物業收款時儘量不收取現金,包括首期物業費!

    第四,各個環節的表單需要由業主本人簽字,如水電錶讀數,特別是承諾性、簽收物品類的檔案。

    第五,最遲在交付前一天,所有的房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內部完好,保證清潔無雜物,鑰匙齊全、無誤!

    以上為物業代辦交房手續的法律方面注意事項!

    此答

  • 2 # 銳眼說小區

    從題主的提問來看,此條件下的物業公司應該是開發商聘請的前期物業公司。我以一個業委會主任實踐中碰到的問題提些建議。

    一是從保護自己和避免後期和業主產生更多矛盾和對抗的角度看,首先,物業公司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範圍是哪些方面的事,其它的屬於開發商的遺留問題,以後碰到此類事情時,就由開發商處理。而且更要明確的是開發商處理的方式、時間範圍及費用。否則,今後出現此類矛盾時,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會非常的多。

    二是從實踐的角度看,物業公司相關人員的專業素質必須要高,並且詳細索要有關整個小區的公共資料,包括公共設施裝置、公共維修資金繳納入戶等等詳細資料。比如實踐中出現過,開發商代收公共維修資金後,並沒有把這些代收的款項及時足額繳納到公共維修資金賬戶中,而是挪為他用了。但業主接房時並不知道這些情況,但到了以後發生問題時需要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一查閱維修資金管理的賬戶,卻發現很多業主並沒有繳納,這就會將矛盾轉移到物業公司身上,物業公司是有嘴也說不清。

    三是物業公司要對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進行詳細的檢查後才能簽字接收,比如說:消防設施、電梯、二次加壓供水設施、備用發電機是否可用、應急排汙泵能否啟動等等。現實中,很多物業公司的專業素質不高,專業人員也缺乏,加之如今的物業公司取消了資質後,這方面的人才就更少了,如果不詳細檢查驗收就接收入駐,是會遇到很多問題的。比如本小區就有物業公司入駐後,很多消防應急燈沒有安裝;應急排汙泵因為是在水下,沒有進行檢查,結果到業委會成立後檢查時發現這些排汙泵竟然是老舊的,甚至大部分不能用。這種情況下,如果萬一發生地下車庫進水而不能及時排汙排水,那物業公司的責任可就大啦,雖然原因是開發商留下的。

    四是要儘可能地在業主接房前對每一套房都提前進行驗收檢查,對發現問題的地方,要報請或者督促開發商儘快處理,以免到業主接房時發現問題,並把這些問題的原因責難到物業公司頭上。因為很多業主是把前期物業公司就看成了開發商的代理人的。另外,這樣的措施辦法也能防止業主接房時發現問題而對小區樓盤產生負面的口碑傳播。物業公司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很多的問題是能提早發現並提前處置的,比如牆壁滲水,衛生間、廚房等防水的地方存在問題產生滲水,牆壁開裂等等,這些都是肉眼能發現的。

    五是可以對未接房業主進行提前溝通,比如核對業主資訊資料,有條件的話儘可能每一位購房都打電話確任一下,一是可以確定購房者的資訊錄入是否有誤,二是可以知道購房者大概何時接房,三是可以向業主提前介紹一些相關注意事項如接房時需要帶著些什麼資料等等。

    六是在業主接房時,要派熟悉房屋結構的工作人員陪同業主接房,對業主的檢查、提出的問題要如何回答,耐心講解。對業主在驗房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詳細登記,最好有標準的驗房接房表格,登記後請業主簽字確任。之後,將發現的問題,如果是屬於開發商的,要敦促開發商儘快處理。如果是屬於物業公司自己的,也要儘快處理。處理之後回覆業主,並再約時間前往檢視。

    七是在業主接房時準備裝修時,就要向業主介紹裝修注意事項。對於一些在裝修中要注意的事項,最好有書面的建議讓業主在裝修時就能處理。比如我們在裝修時,就沒有當機立斷把原來開發商的單層玻璃窗改成雙層隔音玻璃窗,結果到裝修結束入住後,很多業主才發現屋外噪音太大,特別是夜間的道路車輛影響。但裝修後要再來改造就非常複雜而且麻煩並且費用更高。假如物業公司在業主接房前就能有這樣的提醒建議,即使業主未採納,心理也是暖暖的。即使以後出現問題了,也只會後悔自己沒有聽物業公司的建議。雖然這個不是物業公司的法定職責。

    八是有業主接房時,就要向業主宣傳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並要向業主介紹以後要有熱心業主組織此類籌備時要大力支援配合。很多剛接房的業主,其實是分不清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也沒有這種意識。如果物業公司在業主接房時就能進行宣傳和介紹,那對後續的業委會成立是有極大幫助的。

  • 3 # 勝似閒庭信步

    謝邀。物業公司在按程式為業主辦理收房時,主要注意做好承接查驗工作,即做好公共部位的承接外,要幫助業主做好收房驗房工作,做好記錄雙方簽字,資料儘量齊全,界定分明,這樣才能在業主入住以後出現問題時做好區分是開發商的責任還是業主裝修的造成的問題,也減少自身的壓力。

  • 4 # 風拂來心易醉

    物業公司應該按房產物業管理的各項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公共基礎設施並建立檔案,要與業主們按法律法規簽訂服務合同等,既要做好籤訂的各項服務內容,保障小區的公共設施能安全完好執行與服務,又要主動換位思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貼心服務不越位,才能很融洽地與業主們相處,但願物業公司能懂法用法而非是與開發商一起的“狡詐陰險”!

  • 5 # 倍兒爽8

    物業管理公司是過去的稱謂現在應叫物業服務公司。兩字的變化能看到物業行業的宗旨發生了根本變化,同時也能感覺到過去物服行業的亂象帶有普遍性。物服是無權辦理交房事宜的,本是地產商辦理的。物服企業應告知業主相關服務內容,小區公共用房和配套設施的明細,業主注意事項等吧,但現在都是手伸著要錢,初始房東們就很無耐,這也為日後雙方矛盾留下較深的根源。

  • 6 # 心直口快說真話

    首先要搞清楚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請來的,他是站在開發商一邊的,或者就是開發商的下屬單位,他不可能代表業主去與開發商進行認真的交接,發現了問題也不會去找開發商麻煩。所以交接只是一個過場,交什麼就接什麼。而業主繳房款後,拿房是從開發商手上拿的,有問題是找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無關。第一屆的物業公司一般只做二年就會被換掉,所以他也不作常期打算。

  • 7 # 微民視野

    站在法律角度的話,物業其實在很多方面,與開發商在房屋主體上的責任來說,就是一個臨時工。

    臨時工,這是如今最流行的一種替罪羊,沒事情時飛揚跋扈,出現問題了,一走了之。

    不管是前期物業也好,還是後期物業也好,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其本質都是一個服務管理的性質,對房屋維修,設施裝置養護,水電費的收取,他都是一個受委託的關係。

    然而,前期物業在本質上卻不同,前期物業的權利其實很大,甚至是可以不賣業主的賬,他在買種程度上來說,是開發商的一種延伸,往往很多接房的相關手續,開發商都委託物業在實施交接,對業主發生的問題,物業都充當了一箇中間環節,對業主提出的異議,往往在一拖二延中不了了之。

    其實,按法律程式,業主購買了房屋,相關房屋的設施裝置和消防等等所有配套設施,都應該由開發商交由業主進行驗收,而這些相關的設施裝置,在售房中都是已經納入了房屋成本之中的,也就是說,公共設施裝置每個業主是給了錢的。

    然而,很多小區都存在配套設施裝置不一定完善,筆者小區在成立業委會後,開發商本應該提交完善資料,然而,卻一直無果,當業委會決定重新招聘物業,前期物業準備將其辭退時才發現,原來特別是消防箱子裡的想法管道,噴頭等等差距很大,大部分裡面都是空的,問前期物業,對方把責任全部推給開發商,事情不了了之。

    我們小區每層樓四個消防箱,四套裝置,整個小區全部配好應該是六百多套,然而,業委會成立厚檢查發現,只要一百多套,金額涉及上萬元,在向相關部門的多次投訴後,開發商才配置了80%,至今都還有箱子裡是空的。而幾乎很多都沒有噴頭。

    其實,當業主因為對物業產生不滿拒絕交費時,物業不是以被委託者身份進行處理,而就成了執法者,停水停電,雖然不合法卻沒有說明是犯法,當水電出現異常,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等等,他們就成了毫無責任的委託者,除了轉告義務外,別無其他。

  • 8 # 韋小龍女

    謝謝悟空邀請!交房環節非常重要!這是物業公司給予廣大業主的第一印象。

    第一印象“首應效應”,開頭起得好,物業公司即可在物業管理初期比較薄弱階段獲得業主一定的認可和信任,在物業進入正常執行後的物業費收繳率和投訴率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礎。1.無證交房風險大,後果嚴重。所以必須是在有相關許可證的前提下完成交房工作,在交房現場公示相關證照。

    2.物業公司要紮實做好接管驗收和前期整改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和開發商的溝通體系,給予開發商灌輸物業管理意識,更好的應對交房中出現的問題,並制定切實有效的預驗、整改方案。

    3.做好前期培訓工作,並結合《臨時管理公約》和《業戶手冊》進行培訓,需要讓員工掌握物業管理工作要點和小區管理的基本程式與立場,以及今後在物業管理工作中正確操作與運用。

    4.在業主驗房收樓後,需要要求相關工程師與業主簽訂整改期限確認書,並要求工程部按時間跟進整改工作。

    5.業主收樓時同步建立業主檔案,並儘可能收齊業主其他相關資訊,對於業主資料資訊要做好保密措施。

    6.如現場出現投訴事件,物業公司一定要積極對待,儘可能在當日有一個跟進處理的結果,如實在無法立即處理完畢,需要與業主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取得業主的諒解。

  • 9 # 癌海無涯樂作舟

    “從法律角度看,物業公司在辦理業主收房工作中應該注意什麼?”

    我是一個業主不是物業,無法說物業公司在辦理業主收房工作中應該注意什麼的事項。

    但從一個業主的角度出發,為了物業和業主少發生衝突,做到物業和業主真正的成為一家。我希望物業能把業主看成是自己的孃家人在買房,把一些房屋和小區的真實情況,如實地告訴業主。

    把業主買房後,應負的責任和必須繳納的費用和注意事項也都一一屬實的告訴業主。

    所有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房屋隱患也都讓業主知道清楚。

    小區的停車位問題是業主和物業發生衝突最大的一個問題之一。我們小區當初開發商為了把房子賣出去,業主的車可以隨時隨地的免費開進地下停車場。可房子全部售完後,物業就開始收沒買車位的收出租車位費用;買了車位的收管理車位費用。不交錢,所有的車一律不許進入小區。這就引發了物業和業主的衝突。後來,業主和物業的衝突不斷升級,最後以業主代表被抓,才暫時告一段落。

    樹欲靜而風不止,暫時的平靜卻孕育著業主和物業的更大矛盾。

    物業應該在業主收房時,就應該站在業主的角度,為業主的利益而告之所有真實的情況。

    這樣,即使以後再有更大的問題發生,業主也不會埋怨物業;問題得到解決後還會感謝物業公司!

  • 10 # 孟憲生律師

    物業公司代表業主接收共有部位時,應當進行仔細查驗,確保共有部位和設施裝置齊全、合格。

    向業主交付專有部位即房屋,是開發商的義務。物業公司應協助業主進行驗收,並提供相應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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