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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欣樂4749

    小區業主一盤散沙,一個業主一個說法,業主個體本不是小區主人,但都認為自己是小區主人,主人之間訴求不同觀點不同,相互之間就會打起了:有不要物業的,有要自管物業的,有要外聘物業的,會鬧得一鍋粥,本意是不想交物業費,能定得下哪家物業公司嗎?讓小區混亂癱瘓,再賴社群街道政府違反《民法典》為業主產權私房非公房提供免費物業_要政府公私不分_不可能實現的夢想?

  • 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其實我很久不迴應有關物業的問題,因為發現這是一個讓人痛心的事情。民眾的無知和受誤導已經演變成一個對社會的長期隱患。

    回說標題,根據國家法律,除了前期物業之外,小區業主有絕對自由選擇物業,甚至不用物業。因為執行上的需要,法律規定樓房在開售之前已經設定了前期物業,那時候壓根就沒有業主,所以不可能由業主自選。但是法律規定當業主收房後,成立了業委會,就馬上可以招聘新物業以取代前期物業,甚至選擇不用物業。必須強調成立業委會是要綜合業主的意見,而不是由某一個或一群業主的意見作主導。

    標題內文也提及物業收費的問題,其實全人類都知道有一種最合理的收費模式是用者自負,公平公開的酬金制。那是說物業就是一箇中介公司,收取固定的中介費用:一千是一千,一萬是一萬。完了不能再從小區獲得一毛一分利益。而小區的收入和開支全數公開,由業主承擔,豐儉由人。當然,中介公司也不一定需要,要是業主可以承擔起物業的工作。就像房子裝修也不一定要找裝飾公司,自行找路邊隊也可以,問題是小區由誰去做這件事。但無論是聘不聘用物業,小區開支由業主自決及分擔的原則不能變。這才是解決小區糾紛的終極方案。

  • 3 # 明232454377

    小區人員來自五湖四海,不一樣的生活水平,安居樂業的住宅物業管理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自己辦,不給政府添麻煩!小區公共區域治理_理應由居民的最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依據居民組織法與民同心同德,齊抓共管共育公共區域物業管理是居民委員會的職能,也是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充分利用公共資源交易收益來維護小區公共事務管理活動,利國利民!長治久安!造福於子孫後代!

  • 4 # 青松何懼山高

    從理論上和法律上講都可以小區業主自主選擇物業,但實際很難,實因物業費是唐僧肉,無需投入,收穫長久而豐厚,為了利益爭相食之者甚眾,吃相難看。

  • 5 # 藍夕陽

    目前我們國家執行的是業主自治,由全體業主決定小區的任何事項,所以,業主是可以自己選擇物業的,這是法律規定業主的權利。

    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自己選擇就成了小區矛盾的焦點,每個人都堅持自己的選擇,有人選擇收費低的,有人選擇服務好的,可小區只能聘用一家物業,目前只能由業委會代表所有業主決定,這並不是不尊重業主的選擇。

    按規定重大決定,必須要經過業主大會的透過,凡是經歷過的人都知道,開一次業主大會比登天還難,有很多人並不關心小區事務不願參加,參加人數不夠三分之二以上無效,有的確巧沒空參加又決不認同大會決定,有的連續半年也開不成業主大會。所以,也可以變相說,只能尊重大多數人的意願,不一定能尊重每一個人的選擇。

  • 6 # 1837412435

    不可以,因你是個體而不是集體,也就是說你沒有資夲資格去選擇因社群以先你一步同物業代你簽下合同,所以你別無選擇接受被服務的義務

  • 7 # 留興240

    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但是,實際上不會。因為,業主的素質太差,而且參差不齊,有相當一部分業主素質差的不是一星半點,隨地大小便,亂扔垃圾,亂停亂放,高聲喧譁等等。他們的主要願望是不想花一分錢,還要享受所有的物業服務,你說,這樣的業主,哪個物業公司能受得了?!

  • 8 # 騎驢賞花

    當然可以自己選擇,但是自己選的物業不一定會比原有物業好,物業費肯定會漲價,還有就是千萬不要相信業委會自己找的物業公司,因為業委會找其他物業公司是有條件的,她們自己找物業公司就是為了要好處費,起碼幾十萬起。將來一旦成功入駐小區,羊毛出在羊身上,物業公司給業委會的好處費最終還是要從全體業主身上撈回去……吃虧的還是所有業主!

  • 9 # 奮發蘋果mR

    高速公路沒有收費的靚妹,高速公路癱瘓了嗎?現在深圳的停車場收費還有保安嗎?現在的科技要取代物業那不就是分分鐘的事,那為什麼開發商願意成立物業也不願意取代物業,因為小區是一座挖不完的金礦,物業還可以在小區享受執法者的權利,成天在業主面前耀武揚威,彷彿整個小區他們才是真正的主人,物業讓所有的業主變成了他們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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