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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IAOZHOU

    這也是精神科醫生評估患者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細節:

    睡眠:遵守病房作息時間。如果睡不著,不要在病房裡瞎轉悠,更不要大吵大鬧,建議在床上眯著,假裝睡得很不錯。

    交流:與醫生和護士交流時,要注意語速適中、語調平穩。按照溝通的情景,適時切換主動問和被動答。

    情感:不要因至親的背叛而過度消極。要知道你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儘快出院,暫時拋開情緒,保持平穩的心態。

    面部表情:面部表情與自己的言行要協調。簡單來說,講述開心的事要露出笑容,不愉快的事則表現出痛苦。

    行為:重新審視自己的平時的言行,是否和大眾一致,若存在一些可能被懷疑的行為,請儘量隱藏起來。比如一些人喜歡睡前盯著屋頂思考,切記不要這麼做,因為精神病患者有時候喜歡凝視某個地方,陷入幻覺。

    語言:用詞要得當,別自作聰明發明一些新詞;用語要得體,符合當前的對話,不能問你吃飯沒,你卻說上了廁所;不虛構內容,別吹牛。

    眼神交流:眼神要與醫護人員進行互動,交談時別左顧右盼。

    思維與邏輯:思維連貫,邏輯要經得起推敲。

    記憶力:要記得為你診療的醫護人員姓名。

    定向能力:能分辨你目前處於什麼地方,能判斷現在是上午、下午還是晚上。

    上述 10 個方面,對於正常人來說輕而易舉,所以不必過分擔心,順其自然,積極配合醫護人員的工作。

    不幸入院,這些要注意

    1. 不要頻繁解釋自己沒病

    精神病患者所說的可信度不高,需要精神科醫生從細節入手。醫生和護士會時刻觀察每一個新患者的言行,評估是否真的患病,所以不要怕自己被忽略,從此永無出院之日。

    2. 不用過分擔心服藥

    入院可能會被要求服用藥物,可以向周邊的病友請教如何藏藥或吐藥。如果檢查較為嚴格,無法躲過,也不要過分擔心。服藥後可能會乏力、發睏等,但短期不會造成嚴重影響。

    3 . 不建議嘗試逃跑

    每個精神病院都有三防:防逃跑、防自殺、防傷人毀物。精神科有一套防逃跑的機制,若嘗試逃跑,被抓回來反而很有可能會被約束在病床上。

    「被精神病」沒那麼容易

    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不能判斷自己是否有病,陳述的內容往往也往往不可信,入院時診斷的依據往往是來自監護人。

    然而,因為存在個體「被精神病」的風險,精神科醫生也會多留一個心眼,不會完全按家屬所說來進行診斷,而是會進一步核實評估。

    精神科醫生也不是「吃素」的。

    精神醫學已發展了 100 多年,作為診斷依據的症狀學非常豐富,若不是裝病者擁有豐富的精神病學知識、瞭解診療程式以及精湛的演技,短時間內就會被識破。

    在評估和觀察期間,並不意味著你「被精神病」了,而是病情判斷需要一定時間,這和其他疾病住院觀察一樣。

    若患者不能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無危險傾向,一般能在一週內出院。

    國家立法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執行的《精神衛生法》規定:若個體不存在危險或傷人行為,若非自願,精神病院不能收入患者進行治療。

    若發生傷人或危險行為,一些醫院考慮到可能存在危害社會的傾向,留院觀察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幾天內也會出院的,而且並不是說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了。

    即使被誤診,還可以向原機構或其他具有資質的精神病院提出再次診斷的申請,由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再進行評估。如果對再次診斷的結果存在異議,還可以自主委託依法取得執業資質的鑑定機構再次進行精神障礙醫學鑑定。

    真正的難題

    我們目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數已達 1 億以上,患有重性精神障礙的約有 1 600 萬人,但實際上「被精神病」的案例並不多。

    目前精神科的難題,並不是正常人「被精神病」,而是大約有 70% 真正有病的人沒有接受治療,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

  • 2 # 心理諮詢師張圓

    您好!首先,需要向您澄清一點,心理諮詢師沒有處方權,不能做精神障礙的診斷!但是,心理諮詢師需要掌握精神障礙的基本分類及其症狀特徵,需要對來訪者的心理精神狀況做初步的評估,目的是不耽擱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

    那麼,“精神科醫生如何辨別真病與裝病?”,首先,精神科醫生一般會請患者做全面的身體檢查,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可能。其次,醫生會請患者做精神心理測量量表,對於可能的精神障礙患者一般選用MMPI—1或MMPI—2,根據量表的測量結果篩選可能的症狀;然後,通過交談蒐集患者資料,並對患者的心理過程—知、情、意、行做初步評估,患者是否有感知覺障礙?思維意識障礙?情感障礙?或者其他?等等。最後,若要最終做出診斷,患者家屬提供的資訊也需要作為診斷的依據。

  • 3 # 大河向西

    這個恐怕不單是精神科醫生的事了,各科醫生都會碰到這個問題,就是“詐病”!

    在精神科,詐病的概念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謊稱、假裝一些症狀,以讓醫生相信其有病,從而通過醫生的有病診斷來矇騙,逃避某些責任或懲罰。

    首先是一些軀體疾病方面的詐病,常見者有學生、公務人員、罪犯嫌疑人等,目的就是逃避責任,如學生逃課、躲避軍訓,公務人員休假、提前退休,罪犯嫌疑人的目的當然就不用說了。方法呢?很簡單,就是訴說一些幾乎無法用儀器來檢查的症狀,比如頭痛、腹痛,他說某個部位疼痛,然後做出痛苦的樣子,即便儀器檢查全部正常,也是不能完全排除真的有病的,對於醫生來說只能是疑病從有,先認為他有病再說。

    有些症狀很難假裝,如偏癱、口角歪斜,又比如咳嗽、喘氣,這要是裝起來,不可能超過兩天的,因為太累了!

    那就不能排查了嗎?肯定有辦法的,就是先住院,然後慢慢觀察,器質性頭痛和腹痛或者別的部位的疼痛,肯定可以看出來有假裝、欺騙的苗頭的。

    然後就是精神性疾病的詐病行為。有一些行為幾乎不能詐,比如說木僵緘默狀態,整個人僵硬得躺在那裡,永遠不說話,你把他擺成什麼姿勢,比如打球的姿勢他就永遠是打球的姿勢,不會改變的,這個事任由任何正常人都不可能做到,所以這種疾病一般不是詐病。其他很多精神性疾病都可以裝出來,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等,有精神病學常識的人來裝這種病較難分辯,曾有人說一個精神科醫生如果來假裝這種病幾乎不能判別。所以精神科有一個重要專業是與法醫聯合建設的,就是司法精神病學,專門來鑑定一些所謂精神病人殺人傷人案件的。

    詐病應嚴格與軀體形式障礙的疑病症區別,後者是真的有病,是精神心理性疾病,必須治療。兩者的根本區別點在於詐病是有卑鄙的目的的!

    詐病還要自殘區別。有些人為了達到其目的,用自殘來把自己搞成真的有病,然後誇大自殘後的症狀,這個也要臨床醫生來鑑別。

    總之,詐病絕非醫生一個行業的事,往往和詐病者的家庭、單位,甚至政法系統都有關,需要大家關注!

  • 4 # 誠心開始

    沒什麼特別靠譜的辦法,所謂的一些技巧根本就沒太大作用,一個人真要裝精神病根本沒法分清。

    要驗證一個人是正常有很多標準,要驗證一個人是否不正常,那就很難了。美國一個教授帶領學生做社會實驗,假裝精神病人,找全美最好的精神病院,全部都矇混過關。

    我也一直認為用科學的方法沒法完全瞭解精神世界。科學是瞭解物質世界的最好方法,瞭解精神世界就有些力不從心了。

    但是一個人想要靠偽裝精神病來逃避法律懲罰也是不容易的,法院會考慮過往病史、犯罪動機、意圖…等等因素,不會聽你的一面之詞的。

  • 5 # 謝安偉

    不說、不傳、不聽、不看、不想、疫青沒有了沒了沒了沒了!巳經沒有了沒了沒了沒了!沒了沒了沒了沒了沒了沒了!!!!!!

  • 6 # 心理諮詢師歐陽

    一般是需要做一些心理測驗,另外看一個人有沒有現實檢驗能力,就是分不分得清想象和現實,還可以檢查這個人是不是有幻覺。

  • 7 # 祿福子

    裝病屬於詐病,凡詐病必有動機,例如逃避學習、工作、犯罪指控,或獲取經濟賠償等,這種動機還是容易被發現。

    裝病要裝成精神疾病,卻難度很大,多數裝病的“症狀”幾乎都是精神病性症狀中的裝瘋賣傻,既漏洞百出,也難以持久,很容易露餡。

    但在精神疾病中,確實有一種症狀是裝出來的精神障礙,病名是“做作性障礙”(factitious disorder),這是需要鑑別而不能當作裝病的。,

    做作性障礙是一種表現為持久而反覆地故意編造甚至不惜自殘自傷製造軀體或精神症狀,以謀求病人身份而尋求關注、同情和溫暖以及獲得診療時情感上滿足的精神障礙。

    做作性障礙也稱孟喬森綜合徵(Münchausen syndrome)。

    做作性障礙與詐病的區別主要在於動機。詐病存在外在動機,例如如上所述的逃避學習、工作、犯罪指控,或獲取經濟賠償等;

    做作性障礙則無外在動機而存在內在動機,如尋求家庭、朋友或醫生的關注、同情和溫暖以及獲得診療時情感上的滿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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