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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迎 北大博雅特聘教授、國發院教授、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政府可以代替企業家嗎?

我們提出這個問題,不僅因為存在著這樣一個現實,即在有些國家,作為生產要素組織者的不是企業家,而是政府;政府不僅是生產的決策者,而且是“創新”的領導者。我們提出這個問題,還因為流行著這樣一種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在經濟落後的國家,由於缺少企業家,不得不由國家來代替企業家執行“組織”和“創新”的職能。

不稱職的 “企業家”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無論是對發達國家來說,還是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在推動經濟“起飛”和促進經濟持續增長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特別是經濟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當他們開始經濟起飛的時候,面臨的是強大的、發達的工業國家的競爭,這些工業國家有充裕的資本,先進的技術,能生產成本較低、質量較高的產品。假使沒有國家的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民族工業就難以發展起來。

而且,確實,企業家作為一個階層,作為一種革命的力量,它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宗教等多方面因素的產物,是一種歷史的遺產。

與發達國家比較,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似乎處於劣勢,它們的文化傳統和制度似乎不太有利於這樣一個階層的出現。當它們意識到自己的落後,開始努力趕超發達國家的時候,它們的企業家資源確實稀少,而且這些為數不多的精英分子又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阻撓,沒有足夠的力量籌措鉅額的資本和做出重大的創新決策。面對一個後起的國家來說,一個靠企業家自身壯大的累積過程也確實有點遠水不解近渴。

在這種情況下,與發達國家相比,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起飛中,政府不得不發揮更大的作用,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充當企業家的角色:動員儲蓄,從事投資,建立一些工業部門,引進先進技術,把農業中的過剩人口轉移到工業中來,等等。

那麼,能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可以代替企業家呢?事實表明,政府作為“企業家”是很不稱職的。

政府可以從事投資,而且它在組織要素進行生產方面,比企業傢俱有更為有利的條件,企業家只能用經濟的誘惑,政府卻可以用超經濟的強制,就提高儲蓄率而言,政府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榨油機”,它可以不擇手段地運用諸如稅收、價格、平調等手段,籌措建設資金。它甚至可以從飢腸轆轆的人口中搶出否則就會被他們消費掉的物品,把消費資料變成生產資料,建立起一座座宏偉的工廠,再讓這些飢腸轆轆的人勒緊褲帶在這些工廠幹活。但政府卻很難保證投資的效率,很難使要素的配置合理化。

經濟增長率= 積累率× 積累效率,這是一個永恆的真理。但在政府充當“企業家”的情況下,等式右邊第一項的增加往往被第二項的降低抵消了, 以至於經濟的增長速度遠低於投資的增長速度。

政府可以進行各種各樣的創新,它的創新成果甚至可以使企業家瞠目結舌。但與企業家相比,它的創新成果不僅數量少,而且每項創新耗資巨大,商業效果也不佳。在這一點上,政府倒很類似一個單純的“發明家”,它常常為創新而創新,一旦這種創新成果記錄在案,它就以為大功告成了。這就是為什麼在政府充當“企業家”的情況下,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率是如此之低的原因。

由於社會現象本身的複雜性,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一般來說很難像物理學家那樣做有控制的實驗來證實自己的假設是否正確。但經驗產生了一些東西,很接近於有控制的實驗,從而使我們有理由支持我們的判斷。

一個值得詳細考察的例子是印度和日本之間的對比。印度在1947年獨立後,最初30 年的經歷和日本在1868年明治維新後最初30 年的經歷,中間相隔80 年,但在所有其他方面,在我們拿來比較的開始時期,兩國的情形很相像。也許,就我們的目的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差別是,1947 年的印度與1868 年的日本相比,企業家資源要豐富得多。但30 年後,其結果卻大不相同。20 世紀初的日本,已是一個羽毛豐滿的資本主義強國。而1980 年代的印度,仍是一個窮困潦倒的次大陸。因為他們走了不同的道路。

印度1947 年獨立後,在第一任總理尼赫魯的領導下,決心在儘量短的時間內建立一個平衡的、自力更生的工業結構。但雄心勃勃的領導不相信企業家的力量。他們認為,企業家既沒有資本也沒有管理能力進行基礎工業和資本貨物工業所需要的大量投資;他們還認為,企業家對利潤的追求通常總是反對公眾的利益而不是增進公眾的利益,只有完全歸政府所有的企業才是為全社會利益服務的。所以,他們選擇了一條政府領導經濟的道路。

印度政府制定了一個個的5 年計劃,詳細地規定了投資項目;政府辦起了一個個的國營企業,把一些私人企業收歸國有,私人辦工廠和進行其他投資必須得到政府的批准;政府還對工資和物價實行管制,等等。總而言之,在印度的經濟建設中,充當主角的是“政府”而不是“企業家”。1979 年4 月僅中央公營部門的固定資產總額就為1178.2 億盧比(賬面價值),比同一月的私營部門的固定資產總值(1011.1 億盧比) 多16.1%。1983—1984年,公營部門的產品在全國基礎工業產品中所佔的比重為:煤96.97%, 原油100%, 可出售的鋼74.5%, 鋁27.9%, 銅100%, 鉛100%, 鋅89.3%, 氮肥47.7%, 磷肥27.3%, 電話100%, 電傳打字電報機100%。此外,政府掌握了全部發電量,壟斷了航空和鐵路、整個人壽保險和一般保險部門以及95% 以上的銀行部門。

尼赫魯經濟發展模式向市場經濟發展模式轉換成為歷史的必然

日本走的是另一條道路。儘管它和印度有著同樣的發展衝動,但它清楚地認識到,要實現自己的目標,必須依賴無數企業家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明治政府也曾多方面地干預過,在發展過程中起了關鍵的作用,但政府從來沒有打算取代企業家。企業家自己可以幹好的事情,政府就無需插手;企業家靠自己的力量辦不成的事情,政府就設法幫助他幹成;當企業家經營遇到困難時,政府給予補貼,而不是把企業收歸國有。

明治政府在許多工業中建立了領頭工廠,因為像印度的情況一樣,政府知道,這些工廠是企業家無力建的。但與印度政府不同的是,明治政府很快就把這些新的工廠賣給了私人企業家或新型股份公司,因為它相信,這些工廠由企業家經營比由政府官員經營更有效。為了提高儲蓄率,明治政府不得不建立全國性的稅收制度。但它沒有把這種預算收入直接變成預算支出、變成政府的固定資產,而是將其存入國家銀行,再由銀行把這些資金貸給私人企業家,讓那些富有創業精神但又無法籌到足夠資本的人建立自己的工廠,開辦自己的事業。但政府從來沒有試圖控制投資的總額、投資的方向或是生產的結構,因為那是企業家的事情。

總而言之,與印度不同,在1868 年後的日本經濟“起飛”中,儘管政府的作用是有關鍵意義的,但站在舞臺中央的則是“企業家”。

缺乏企業家的事實被誇大了

印度和日本的對比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這個啟示就是:最有利於經濟成長的政府是“幫助”企業家的政府,而不是“代替”企業家的政府。對政府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企業家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制度環境,與企業家建立一種友好的夥伴關係,儘量減少企業家的投資風險,提供更多的利潤刺激,幫助企業家籌措資金,開拓市場,同時在企業家力所不及的地方填補空缺,而不是自己充當“企業家”,組織生產,進行投資。簡單地說,政府的職能在於“資助”企業家,而不是“充當”企業家。即使在某些情況下,政府不得不辦工廠,但一旦企業家學會了靠自己的力量發展,政府就應當讓位於企業家。日本政府把自己的工作限於“幫助”企業家,當企業家的“參謀”,所以它取得了成功。相反,印度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充當“企業家”,所以儘管它的目標令人敬服,但它的成績卻令人沮喪。

日本企業之父——澀澤榮一

實際上,發展中國家缺少企業家這個事實被理論家和政府官員誇大了。理論家誇大這個事實往往是由於良好的願望,而政府官員誇大這個事實卻或多或少包含一些利己主義的目標。

企業家作為一個集團,是在經濟活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可否認,有些國家的文化傳統比另一些國家的文化傳統更有利於企業家的成長。但我們還找不到一種絕對不能產生企業家的社會。何況,文化傳統是可以不斷改變的,企業家本身就是改變文化傳統的最重要力量。

人們往往把缺乏企業家資源作為強調政府“出馬”的理由。但實際情況往往是,一個國家的企業家資源之所以稀少,並不是由於這個國家的傳統不允許產生企業家,而是因為政府的管制剷除了企業家的生存條件。假使日本明治政府採取與印度尼赫魯政府一樣的政策,日本的企業家隊伍就難以形成。同樣,假使印度尼赫魯政府採取日本明治政府一樣的政策,印度的企業家就會把事情辦得更好。

實際上,在許多非洲國家,在馬來西亞、斐濟群島、巴拿馬,以及香港地區,甚至新近在英國,印度人都是成功的企業家,有時候,還成為企業的臺柱子。他們常常是發動和推進經濟發展的動力。即使在印度國內,只要是能避開政府控制鐵手的地方,企業家幹得也很成功。

在政府充當“企業家”的國家,已經興起的企業家被扼殺,潛在的企業家更無法產生。這樣,稀少引起管制,管制導致更加稀少,稀少再使管制進一步加強,形成惡性循環。打破這個惡性循環,首先需要政府做出開明的姿態。只要政府願意把自己由“主角”變為“配角”,企業家階層就會興起,而且這個時期也不會很長。

政府為什麼替代不了企業家?

那麼,為什麼政府就不能成為一個很好的“企業家”呢?難道政府不是一個傑出的組織者嗎?難道當代許多尖端的科技成果,特別是宇航技術不是政府領導幹出來的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在政府充當“企業家”的情況下,市場經濟內在的創新機制和組織機制沒有了。經濟活動,是一種成本與收益相比較的選擇活動。企業家把生產要素組織起來從事生產,建立一種生產函數,僅就此而言,政府無疑可以當“企業家”。但要使生產要素達到最優的配置,需要進行選擇。企業家根據“利潤”來選擇。他按成本最低的標準選擇生產要素的組合方式從事最有利可圖的生產,在他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就促進了資源的有效利用,滿足了社會需要。對利潤的追求和迫於競爭的壓力,企業家就不得不進行有商業價值的創新。

但政府卻不同。政府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它不能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實際上,政府也常常這樣來標榜自己。但不以利潤為目的的生產,也就失去了選擇標準,資源的使用效率就無法提高。利潤標準當然不是盡善盡美的,但在目前,對絕大多數經濟活動來說,利潤是唯一比較好的選擇標準。不講成本,不計盈利,絕對不會有效率。工廠蓋起來了,但它卻常常是浪費資源的表現,而不是追求卓越的象徵。政府也可以“創新”,但由於政府的創新不是出於盈利的目的,就很難保證這種創新具有商業價值,或者說,從經濟的角度講,這種創新是否值得進行。而真正推動經濟發展的並不是技術上的“尖端”創新,而是經濟上的具有商業價值的創新。

在政府充當企業家的情況下,競爭機制也沒有了。政府是絕對的“壟斷者”,它不僅擁有經濟的力量,而且擁有超經濟的力量,它不會擔心自己的破產,因為沒有人使它在競爭中處於劣勢。這樣,對政府來說,創新簡直是一種可有可無的事情。難怪在政府充當“企業家”的情況下,技術進步的步伐是如此之慢,創新的成果是如此之少。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儘管政府常常標榜自己是以“滿足社會需要”為目的組織生產的,但需求與供給脫節最嚴重的國家,恰恰正是政府充當“企業家”的國家。在這些國家,消費者買不到自己稱心的商品,不得不進行強制替代,不得不生活在各種各樣的“老古董”的包圍之中。

其次,政府的組織結構是以等級製為基礎建立的,信息以縱向流動為主,任何一種投資和創新決策都要經過層層審批的官僚主義程序,最終做出決策的官員與現實生活相隔甚遠,從而很難保證決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決策失誤也不能及時更正。相反,在企業家組織經濟的情況下,市場是一個網絡結構,信息以橫向流動為主,決策權高度分散,無數企業家根據市場信息彼此獨立地做出成千上萬個投資決策和創新決策,這樣的決策能較好地反映現實經濟情況,有極大的靈活性。即使決策發生錯誤,也會及時得到糾正。一旦做出決策,企業家的主要目標就是在儘量短的時間實施決策。時間確實是很寶貴的,因為失掉的每一天都增加成本,並且增加競爭產品和對手進入市場的危險。而對政府來說,這種危險是根本不存在的。

再次,作為政府化身的官員一般難以具備企業家應有的素質。他們把辦企業只當做履行公事而不是一種個人的事業;他們不承擔經營風險,對信息反應遲鈍;崇尚權威的傾向使他們習慣於唯命是從,政府組織本身的等級制也使他們缺乏足夠的自主權獨立地處理企業事務。因此,在他們身上,很難看到企業家那種敢於冒險,勇於創新,精於計算,隨機應變的素質。讓這樣一些人辦企業,不要說從事創新活動,就是循規蹈矩地從事經營也勉為其難。作為“官員”,也許他們是稱職的,忠心耿耿的,但作為“企業家”,他們卻是蹩腳的,不稱職的。

企業家的職能是不可取代的。企業家階層是不可消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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