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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靚號”的相關話題曾多次引發熱議。運營商“靚號”設定最低消費合不合法?手機“靚號”該不該存在?管理部門和業內人士的態度並不一致。

“靚號”規則不合規

2018年9月份,安徽省工商局分別約談了安徽移動、安徽電信、安徽聯通三大運營商,要求三家公司對辦理靚號(吉祥號碼)業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流量不限量”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等行為限期整改。

根據安徽省工商局調查,三大運營商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從國家碼號資源中劃分出所謂的靚號(吉祥號碼),自行制定靚號(吉祥號碼)管理辦法和使用規則,將靚號(吉祥號碼)劃分為若干等級或類別。並據此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化協議,強制消費者在選擇使用這些號碼時附加月最低消費、高額預存話費、號碼使用時限、號碼限制轉讓等不合理條件,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實際上,2003年起施行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對此已有明確規定。該辦法第18條第3款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使用者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

預存款+最低消費合約是常見模式

但是,手機“靚號”收費一直以各種形式隱蔽存在。

記者以普通消費者的名義諮詢忻州電信公司尾號為00001的手機號碼事宜,該公司市場部工作人員告知記者,辦理該號碼,需同時辦理20個電訊號碼,且每個號碼每月的最低消費不低於99元。

今年5月,北京聯通天貓旗艦店正式拍賣手機靚號,這些“靚號”的起拍價格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有媒體注意到,由於工信部禁止運營商買賣手機號碼,因此,北京聯通採取的是“拍賣預存款+承諾最低月消費金額”的方式來間接銷售“靚號”,以此規避禁令。

“靚號”存在因有市場需求

在挑選手機號碼時,很多使用者願意挑選一些“靚號”。近年來,多地法院拍賣的“老賴”資產中也包括一些手機吉祥號。司法拍賣手機號,被很多人認為是官方在為手機“靚號”的價值背書。

在阿里拍賣司法頻道上,一尾號為7777的手機號以33.35萬元成交,遠高於18.5萬元的報價。競買記錄顯示,一天之內,參與拍賣的5人經過了98輪出價才最後成交。

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認為,使用者有明確的“靚號”需求,又不允許買賣,因而運營商退而求其次,採取了設定不同“預存話費”和“月最低消費”的做法。在付亮看來,運營商不能買賣“靚號”帶來扭曲的商業模式,易滋生炒號灰色產業鏈。

據了解,第三方手機“靚號”市場一直很活躍。在搜尋引擎上以“手機靚號出售”為關鍵詞搜尋,或者在淘寶上搜“手機靚號”,均可以找到大量出售手機“靚號”的連結和店鋪資訊。據了解,這些第三方交易平臺手裡的資源部分從營業廳獲得,部分是回收轉賣,平臺從中獲得高額利潤。

“靚號”規則亟待規範

各運營商“靚號”規則不同,甚至同一運營商不同時期的規則也不統一。有媒體報道,有使用者手機號碼原本沒有最低消費,在辦理套餐更改時卻被告知,需按照“靚號”規則辦理最低消費。

12月1日正式施行“攜號轉網”,手機“靚號”監管面臨更多挑戰。付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攜號轉網”政策要求新轉入的“靚號”不能再設定最低消費,包括轉出再重新轉入原運營商,“這一政策可能會利好號販子。”號販子可以利用這一規則規避運營商和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灰色市場交易有風險,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付亮說。

運營商付費獲得號碼資源,這些號碼有“好”有“壞”。通常使用者不願意選用一些含“4”的號碼,如果吉祥號碼(靚號)不允許差異化定價,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對運營商並不公平。

“號碼資源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是風俗習慣、個人認知、市場炒作的產物,並非號碼本身的品質或訊號的品質使然。”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張華東表達了不同觀點,他強調,無論是初次流通還是再流轉,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但手機“靚號”已經成為一種市場存在。在部分消費者看來,相比明碼標價的選號費,運營商為“靚號”設定的預存話費、最低消費等更加隱蔽,也更加難以接受。

“建議從國家層面承認‘靚號’價值,畢竟市場需求在。”付亮表示,在此基礎上進行規範,更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比如,可以規定“靚號”的佔比不得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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