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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加州州長Gavin Newsom簽署AB 1817號法案,目的是往加州《健康與安全法》第104節第3部分中增加第13.5章,其主要內容是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分銷和銷售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紡織品。

主要內容如下

適用範圍

“紡織品”是指通常用於家庭和企業的紡織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服裝、配飾、手提包、揹包、窗簾、浴簾、傢俱、室內裝潢、床上用品、毛巾、餐巾紙和桌布等。

以上紡織品不包括:

◇ 受更安全消費品法案管控的地毯和用於加工紡織品或皮革的含有PFAS的處理劑;

◇ 車輛法規定義的車輛的組成部分;

◇ 港口及航行規則定義船舶組成部分;

◇ 工業應用中使用的過濾介質和過濾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化學、製藥以及環境控制技術;

◇ 用於實驗室分析和測試的紡織品;

◇ 體育場遮陽棚或其他建築織物結構。

管控要求

禁止以下任意一種情況:

◇ 紡織品中有意添加PFAS;

◇ 紡織品中有機氟總量高於:

a. 100 ppm,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b. 50 ppm,從2027年1月1日起實施。

豁免

2025年1月1日起,如用於嚴重潮溼條件下的戶外服裝附有PFAS的信息披露和“使用了PFAS製造”(“Made with PFAS chemicals”)的聲明,則可以銷售至2028年1月1日。

PFAS被稱為「永久化學品」,常用於服裝和家用物品防水和防汙。據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被稱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化學物質分解非常緩慢,並且一些研究表明此類物質存在於環境中可能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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