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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28日宣佈,中國游泳名將孫楊因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規定,破壞反興奮劑取樣,將被禁賽8年。

由於孫楊之前有過一次“誤服”被處罰的經歷,所以這次處罰特別嚴重,但因為沒有確切查出是否真的使用興奮劑,所以此前的比賽成績依然有效。

奧運會參賽運動員需要參加藥檢,通過藥檢的情況下才能正式參加比賽,以確保比賽的公平公正。

藥檢主要是檢查運動員是否使用增強體能類藥物來提高自己的成績,這些藥物含有增強敏捷性、速度和耐力的化合物,包括違禁藥物、處方藥、合成代謝類固醇、興奮劑和膳食補充劑等等。

儘管體育當局和組織實施了各種嚴格的規定,但幾乎所有級別的比賽都有濫用藥物的現象,據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透露,大約有10%以上的優秀運動員在服用提高成績的藥物。

使用這些物質是不道德的,現在大多數國際體育組織,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都禁止使用這些物質,但是它卻是比賽的“產物”。

運動中興奮劑和藥物檢測的歷史

運動比賽中濫用藥物是伴隨著人類競技比賽發展而來的,打從比賽真正被重視開始,運動員們就已經開始服用一些藥物來提高比賽成績。

圖為:古希臘的競技比賽

這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76年至393年原始奧林匹克運動會時期,古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員會飲用具有迷幻作用的酒和草藥製劑,以提高比賽中的速度和耐力。

在現代,最早有記錄的興奮劑事件發生在1904年的奧運會上,當時馬拉松運動員托馬斯希克斯(Thomas Hicks)差點死於士的寧、海洛因、可卡因和咖啡因的混合藥物。

這件事後人們開始關注比賽中的興奮劑事件,但在那之後的二十幾年裡,奧運會運動員在比賽中使用刺激性物質來提高成績還是一種普遍的做法。

直到1928年,國際田徑聯合會(IAAF)首次正式禁止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不過也只是這樣一個專案而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5年),從戰場上回來的士兵在團隊運動中使用安非他命來提高比賽勝率,之後安非他命被廣泛用於單車、田徑和棒球、足球等團體運動專案。

1966年,國際足球協會(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和國際單車聯盟(Union Cycliste International)也相繼禁止在體育比賽中使用興奮劑。

第一次對運動員進行藥物測試便是在1966年的歐洲錦標賽上,第二年,國際奧委會正式成立了一個醫療代表團,以反對體育運動中的興奮劑使用。

該組織以三項主要原則為指導:保護運動員的健康、尊重醫學和體育道德以及所有參賽運動員之間的平等,這三個原則也是我們反對比賽中使用興奮劑的原則。

1968年,國際奧委會在夏季和冬季奧運會期間進行了首次藥物測試。然而,1968年的測試是有限的,因為缺乏醫療技術,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禁藥物清單。

直到1972年在慕尼黑舉行的夏季奧運會,才對奧運會參賽選手進行了第一次全面的測試,也是這時候列出全面的違禁物質清單(這個清單每年都會有所變化)。

目前,大多數地方和國際體育組織禁止使用興奮劑,並對違反規定的運動員進行制裁。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運動員被發現服用了被列為違禁藥物的任何一種藥物,他們將被暫停或禁止參加比賽。

最後

當運動員服用少量興奮劑時,他們可能會感到愉快、精力充沛、健談和思維敏捷,但如果服用過量,那麼可能就會開始表現古怪和不穩定,包括暴力行為。

另外,興奮劑通過改變神經細胞的交流方式來改變大腦的工作,會導致大腦中多巴胺的積累,這會讓濫用興奮劑的人感到快樂和充滿能量。

但是,也會讓使用者感到焦慮和偏執,甚至會干擾血清素,並阻止神經衝動。重複使用興奮劑會破壞大腦多巴胺系統的功能,降低使用者感受快樂的能力。

當一個人經常使用興奮劑時,這些感覺就會減弱,只能通過加大劑量來達到效果,而足夠的劑量可能會殺死一個人。

從一些網傳的圖片和視訊來看,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為了運動員自身健康,為了比賽的公平公正,興奮劑絕對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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