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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也都知道,家長帶著孩子出去遊玩時,家長是務必要看好孩子的,如果孩子對他人的財產破壞並造成損失,那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完全有必要賠償一定的損失。

但是,還是會有很多家長帶著孩子游玩時,就把孩子往旁邊一扔,不管不顧,就任其孩子去闖禍。

當孩子惹了事情時,回到父母身邊,有些父母這時候不是想著如何去賠償人家,而是一味地推辭並逃避責任。

這種所作所為實在讓人摸不著頭腦,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理應勇於承擔孩子的過錯,要對孩子的所作所為負責。

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家長要對此負責,但是家長也要及時提醒孩子,在外面要管好自己,不要去給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會耽誤他人和自己的時間。

在近日,一位六歲的孩子在某游泳館學習游泳時,肚子脹痛,沒來得及跑去廁所,意外的在游泳池裡排洩,導致整個游泳池受到汙染。

事發之後,游泳館負責人要求家人進行損失賠償一萬五千元,但家長顯然是不想承擔損失賠償,那家長是怎樣的一種態度呢?

在呼和浩特市的一家游泳館,館內工作人員接到遊客投訴,稱一個孩子說游泳池內臟亂不堪,說有一名小朋友在泳池內大小便,工作人員隨即調取監控視訊錄影,確實看到一位孩子在泳池內大小便。

事發之後,游泳館方面找到了孩子及其的監護人,家長也承認確實發生過這件事情。

但因為游泳池內的水被汙染了,需要及時換水及清潔泳池和對泳池進行全方位的消毒措施,需要花費大概在一萬五千元元左右,不過清理要關閉營業,造成損失也要達一萬五千元元,加起來高達三萬元。

經一番商量過後,游泳館方面提出一萬五千元進行賠償,但家屬似乎不願意承擔一萬五千元元的經濟損失,並不配合工作人員,表示只願賠償游泳館兩千元的經濟損失。

孩子的家長劉女士表示游泳館也也有一定的過錯,教練應在看到孩子不舒服的情況下,禁止孩子下水進行遊泳練習。

而教練發現情況後不及時制止,導致事件的發生,該名教練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並且認為自己賠償一萬五千元過多,只能拿出兩千餘元,並表示自己辦理的游泳卡里還剩兩千元,這就是四千元並承諾以後再也不會來游泳館。

孩子的家屬明顯一直在逃避責任,顯然是不想承擔經濟損失賠償。

但游泳館負責人準備啟動法律程式來解決此事件。

可以看出,從上到下都是孩子家長的責任,帶孩子出來學習游泳,不提前先問問孩子哪不舒服,也不在一旁陪著孩子。

如何當時恰巧孩子家長在身邊,就可以及時迅速的將孩子帶到廁所解決問題,也不會發生此事件。

孩子家長應該主動承認是自己過失,導致事件的發生,並承擔事情的全部責任。

現在生活條件好了,許多家長認為游泳可以讓孩子強健體魄,並且游泳也可以用得上,是件好事情。

很多家長會給孩子報游泳班,但家長一定要注意,孩子還小,一定要陪同孩子,讓孩子感到安全,囑咐孩子公共場合一定不要隨地大小便。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做錯了事情要及時承認,這樣就給孩子樹立了一個榜樣。如果家長老是這樣逃避責任,會給孩子造成無法想象的影響,這牽扯到對孩子三觀的培養,會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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