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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商課#

金融犯罪一直是中國刑法打擊的重點,尤其是近年來以P2P網路借貸為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刑事案件出現驚人的攀升速度,嚴重擾亂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018年7月,有著“網際網路創新中心”之稱的杭州,上演了一幕P2P爆雷潮,許多人在一夜之間淪為了“金融難民”。隨著各大P2P網貸平臺的相繼淪陷,一時間,杭州市各看守所也人滿為患。P2P非法集資犯罪因其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自去年年末以來成為公安部門重點打擊的犯罪型別,涉案人員被判處的罪名基本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平臺的職務架構與P2P借貸標的稽核、發標、回款等操作流程直接相關,在網貸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有部分員工因提供幫助行為而被牽涉進來,被起訴的主體較於一般經濟類犯罪而言人數更多,又由於P2P非法集資犯罪屬於新型犯罪,任何種職務、擔當何種工作會被追究責任,公檢系統尚缺乏統一標準。為使無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罪輕的人不被予以重罰,需審慎閱卷,把握核心辯點。

而在司法實踐中,擔任以下職務的員工往往最有可能被捲入P2P平臺非法集資犯罪風波的高危主體:1. 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股東;2.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3. 運營總監、業務員(招標與引資)、風控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培訓師。需要補充的是,擔任以上職務的主體並不當然的成為被追訴的物件,判斷依據應迴歸到員工實際參與平臺運營的具體行為。

在此期間,本律師也受到相關人員的委託,為身處要職的P2P平臺財務總監進行刑事辯護。

基本案情

7月9日,A平臺因資金鍊斷裂爆雷,涉案金額高達103億,7月12日張某作為A平臺公司的財務總監,被杭州市某區的公安傳喚,於13日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拘留在看守所。我們收到當事人親屬的委託後,當日下午便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解情況。通過多次會見充分溝通後,我們了解到,A公司由B集團公司控股,張某雖作為A平臺公司的財務總監,但其工作內容都由B集團領導安排,並向B集團財務總監何某請示、彙報。現B集團實際控制人李某已跑路,而B集團財務總監何某已被刑事拘留。集團、公司有8名高管被刑事拘留,其中就包括我們的委託人張某,平臺可能涉嫌自融,案情相當複雜。在第一次會見以後,受託律師便向偵察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但由於當事人為公司財務總監,因職務的敏感性,偵察人員並不同意我們的取保候審申請。隨著第二次、第三次的會見,我們也逐步對案件情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被拘留的37天到來之際,作為代理人,又向偵察機關和檢察院提出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最終我們的意見被採納,張某於8月17日被取保候審。

本案辯護思路主要有以下幾點01

張某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觀故意?

根據本案案情,張某雖為A公司財務總監,但其工作內容都是由上級領導決定,公司和平臺的經營模式已在張某到公司任職之前就已由單位領導決定、批准、組織實施。另外,與客戶的聯絡、宣傳、承諾等均是由市場部完成,關於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張某是完全被矇在鼓裡的。可以說張某僅僅是受僱傭履行職責,沒有決定、批准、縱容、指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資格,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毫不知情,更談不上具有主觀故意。

02

張某是否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客觀行為?

首先,張某在A公司正常的財務工作是合法的行為,資金進入“自融”的公司或個人,是A公司的投資方或控股的集團公司所為和掌控,張某並不知情;其次,張某任職期間沒有涉足這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公司或人員的財務和賬戶的操作、管理。這是與其他P2P財務人員涉案的情況最重要的區別之處。

03

張某是否有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得相關違法提成或收入?

司法實踐中,在考慮某人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理參照其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中的作用、地位,也會根據違法所得的分配進行考量。在辦案過程中,我們發現張某的收入僅是其財務工作的正常薪資報酬,無提成或分紅,與本案B集團公司李某(目前在逃)的非法收入相比差距巨大。

P2P平臺相繼爆雷後,由於涉案金額、社會影響都比較大,所以偵查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中就更加謹慎小心,使得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過程當中,為委託人辦理取保候審等增加了難度。近年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經歷了一個從“野蠻生長”到“加強監管”的發展歷程,它讓我們看到金融與科技結合的全新思路,讓金融迴歸到普通民眾的生活之中,也對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所涉刑事法律問題,是一種保障同時也是一種阻礙。當然,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不能僭越刑法的紅線。犯罪嫌疑人某些行為固然令人憎惡,但也不應該一棍子打死,人性總有閃光的那一面。有多大罪,承擔多大的責任,追究犯罪的同時,有效平衡保障人權,做任何事都不能矯枉過正。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網貸平臺要牢牢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雖然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已有不少人因此而承受牢獄之災,也有很多平臺在這次爆雷潮中站穩了腳跟,但作為網際網路金融大潮中的一員,更要常懷戒備之心,常思妥善對策,方可全身而退。

最新評論
  • 1 #

    律師最會為老闆出謀劃策,幫助那些老闆,騙了錢怎麼逃過法律

  • 2 #

    取保出來會判刑嗎後續

  • 3 #

    把獲得的工資、獎金、分紅…………返還出借人,可免刑責。

  • 4 #

    只關心的問題,借款人是不是要上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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