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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在路上有沒有看過開啟車後備箱停車的車輛?這原來是車主為了躲避被拍而想出來的歪招!

雖然用小聰明躲了電子眼的拍照,免了罰款,但是最近交警發聲了稱:今後,這種“蓋停”行為交警將以“遮擋號牌”來處罰!一次就要扣12分,罰款200元!

什麼是“蓋停”?

所謂“蓋停”,包括但不限於傳統意義上用紙片、光碟等物品遮擋,用泥巴汙損號牌,不懸掛或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情形,也包括為逃避交通監管,通過開啟後尾箱蓋、在車牌號碼前站人等方式,比如這樣的↓

需要按照這個規定處罰的行為,其實不止“蓋停”這一種,還有的車主,選擇開啟車前蓋,在路邊違停時,營造一種因為汽車出現故障不得不停在路邊的錯覺。這種也屬於違法行為!

湖北江夏某女士為躲避違停處罰,私拆前後車牌號,車主以為電子眼只能抓拍,沒想到還有錄影功能。證據確鑿,一次性被記12分!

例外情況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開啟後備廂停車都會按照“遮擋號牌”來處罰,比如以下兩種情況:

確實有必要開啟車尾廂裝卸行李的,按違停的相關法律依據去認定;

機動車後備廂本身因裝載物品過多,導致車尾廂關不上的,民警現場發現的,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款:“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各地處罰規定

各個地區對蓋停的處罰規定都不一樣,其中最嚴的非深圳莫屬!

深圳交警: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六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以兩萬元以罰款。”

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行為兩次以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

安徽交警:未來將也對此“蓋停”行為作出整治,如有違規會向社會公示。

天津交警:

濟南交警:“蓋停”躲避抓拍,屬於故意遮擋號牌,處罰200元記12分。

浙江交警:通過開啟後備箱,導致看不清後備箱蓋上的機動車號牌,處以罰200元記12分的處罰。

總結

想通過這些歪招躲避罰款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城市裡遍佈各個街道的電子眼可不會留情。廣大車主還是要遵紀守法,好好遵守交規,就不會“吃罰單”、被記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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