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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談戀愛有半年了,他說兩個人租兩間房不划算,讓我搬過去和他一起住。

他的房子確實離我上班的地方近點,早上也不用起那麼早,關鍵是這樣兩個人確實還能省下一點房租錢。

但是從我上大學開始,我媽給我灌輸的思想就是,談戀愛可以,但是沒結婚堅決不能住在一起。我和男朋友認識是朋友介紹的,見面以後覺著對方人還不錯,他話不多,人看起來很老實,整體來說,還算是我喜歡的類型。

從確定關係到現在半年了,中間他也沒提過什麼過分要求。只是最近我房租馬上就要到期了,房東說別人房租都漲了,一直沒給我漲,但這次到期了,也得隨著大家一起漲。

如果我要是繼續租,就得答應漲房租,但是這種感覺很不好,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兒。但是如果不租,我還要重新找地方,房租也不一定便宜,最關鍵的就是我還要搬家。

我最怕搬家,太麻煩,來來回回折騰,人都要散架,誰不希望有一個穩定的住處,有一個可以依靠的人。

估計房東也是拿捏準了我們租客的這種心理。男朋友看我挺為難,說不行搬過去兩個人一起住,這樣既省房租,還方便兩個人的照顧。

男朋友那邊是個一室一廳,地方也不大,但是他一個人住綽綽有餘,而我現在的單間,面積還很小。他說,反正我們兩個人也是衝著結婚去的,住在一起只不過是早晚的問題。

他說的話也沒錯,但是我心裡還是有點膈應。我也害怕,如果我拒絕了他,他會不會生氣,會不會想著我不是奔著和他結婚去的。

我們對愛情,往往是充滿了嚮往,認為所有的問題和困難,在愛情面前不過是一場毛毛雨,即使淋了個水透,也覺著是一起吃苦的幸福。

追求浪漫和相信愛情本身是沒有錯的,但是一切總歸會走向平淡,父母經歷的多,見識的多,不免會拿那些過往的經驗和教訓,來指引我們向前的路,他們不一定不對,但也不一定全對,我們可以聽取他們的意見,但是也要保留自己的思想。

如果對方真的人品不錯,確實未來也有那個能力,那麼一時的困難真的都是可以熬過去的,男人貧窮並不可怕,關鍵是他對貧窮的定義,是不是願意改變這個現狀,是不是會為了讓你過上更好的生活,而付之於行動,去努力奮鬥。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樣的男人當然可以嫁。

當愛情遇上現實,到底是應該妥協,還是迎韌而上,是該堅持自己的美好,還是應該聽取父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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