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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對基層社會變遷的消極影響。春秋戰國時期使用禮俗來對基層社會進行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併為後世所繼承。但所有管理方式都不是完美無瑕的,禮俗經歷過移風易俗後在基層社會使用時很容易被牴觸,而本來治理效果很好的禮俗在使用過程中也會隨著時間推移出現流變,經過日積月累逐漸顯現出弊端,如不能及時發現並整改,很容易出現不良影響。

禮俗本是不同地區的小傳統,隨著各諸侯國開始實施變法和不斷的擴張領土,統治者為了加強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就必須採取移風易俗的手段。但強行移風易俗很容易引起百姓的牴觸心理甚至惡性反彈,不僅適得其反,還會威脅到統治。如各諸侯國在變法過程中都遭到過強烈反對,民間的淫祀現象也層出不窮,其中最典型的當屬秦在統一過程中與楚國的矛盾。

雲夢秦簡中的《語書》就明確記載了秦國的禮法在楚地推行過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阻礙,“其基調反映了秦統一六國實行集權統治的強烈意志,為此,要徹底清除各地在原有價值體系上存在的風俗習慣,全面施行秦的法律。”

楚國百姓們不願遵守秦國的禮俗刑法,因此南郡郡守騰發佈律令命官吏強制推行:“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紋。”這次強制推行律令的後續效果並沒有過多記錄,但如此強硬的手腕可想而知很容易加劇秦楚之間的矛盾。

而秦二世而亡,反秦程度最強的是楚地,率先起義以及推翻秦朝統治的也是楚人,“亡秦必楚”想必與秦強行改變楚地禮俗而導致楚人的牴觸有著不可忽視的關係。

使用禮俗來管理社會而產生的矯枉過正和禮俗流變是帶來負面影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禮俗是通過道德精神層面來管理基層社會的百姓,雖然效果上與使用刑法管理有相似之處,但在當時以人治為主的社會環境下,很容易出現因過於關注禮俗而使其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況。

如在春秋戰國時期備受重視的孝文化,對個體來說是一種傳統美德,對整個社會來說是一種維持社會秩序的禮俗。因其還有移孝於忠的作用,在小家庭中孝順父親,在國家層面就要忠於君主,因此被統治者和思想家們大力提倡。

這本是一種純善的禮俗,卻在推廣過程中向著僵化的方向發展。孔子對孝的主張就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他讚揚過一個“三戰三北”的逃兵,因為這個士兵有老父親“身死,莫之養也。”可見在他的觀念中,對君主的忠誠以及國家的利益都要放在孝之後。孔子還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與雲夢秦簡中記載的法律“父盜子,不為盜。”異曲同工,也是一種消極保守的孝文化,使得法律的權威被迫置於禮俗之後。

雲夢秦簡中還記載“某裡士五(伍)甲告曰:‘甲親子同裡士五(伍)丙不孝,謁殺,敢告。’”父親狀告兒子不孝,甚至請求處死兒子,官府都必須執行,也不需詳細調查其所言是否屬實,但是孩子狀告父母卻無論有沒有正當的理由都不予處理:“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

對基層社會的管理需要多重方式綜合使用,一味追捧其中一種就會導致過猶不及,很容易因積弊過多走向另一個極端,一旦禮俗管理基層社會的方式被盲目推崇,就會導致對社會的管理出現失衡,反而會影響基層社會的穩定。

再如中山國的沒落,中山國統治者在一眾強國的包圍下卻不懂居安思危,推行“專行仁義,貴儒學,賤壯士,不教人戰”的政策,致使“戰士怠於行陣者,則兵弱也;農夫惰于田者,則國貧也。”以至於出現了“兵弱於敵,國貧於內”的局面,最終被趙武靈王所滅。“華夏的趙國學習胡服騎射而終於吞滅中山,白狄的中山則以舉士朝賢而歸於衰亡。”

這種現象的發生與禮俗不無關係,中山國的滅亡與其盲目尊崇儒學,機械效仿其保守禮俗有一定的關聯,可見禮俗到底會對社會產生何種影響關鍵要看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平衡它與其他管理方式的關係。

由於春秋戰國時期尚處於禮俗管理初步形成的時期,因此其消極影響雖有表現,但並未造成過於嚴重的後果。而後世如漢代的愆禮現象導致社會秩序不穩定,宋代以後直至明清禮俗更是成為了束縛人性的枷鎖,這樣的消極影響值得引以為戒。

禮俗對基層社會變遷的積極影響。禮俗本身也具有很強的整合功能,“與依仗權力馭民的法治有所不同,更與現代的法理社會有不同的實質”,為後世幾千年所沿用和發揚。

從禮治角度來看,春秋戰國時期是禮學思想的起源。禮崩樂壞顛覆了舊的禮治,諸子也紛紛根據自己的思想給禮加入新的內涵,被改造過的禮有著更強的生命力,也更適應社會的發展,不再只流行於貴族中,也能對基層社會的百姓進行約束,這些制度雖然有糟粕,但也不乏許多精華,對文化的傳承以及幫助維持基層社會秩序的穩定有著深刻意義。

反觀六國變法不徹底的原因,除了政治經濟上的因素外,禮俗也產生了很大影響。六國人民受傳統禮制影響深刻,對政治抱有“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的心態,因此對變法也持消極態度,自然影響了變法的深度影響。

春秋戰國時期,許多制度都處在萌生及發展階段,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地發展和進步,最後作為一種成熟的制度加以實施併為後世所繼承,使用禮俗對基層社會進行管理也不例外。春秋戰國時期用來管理基層社會的禮俗有以下四種比較有代表性的方式:

第一種是用民間百姓使用的禮來管理基層社會。春秋戰國時期對禮的使用極為推崇,不僅上層貴族有紛繁複雜的禮儀,百姓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是有禮可尊的。基層社會比較常見的有喪禮、婚禮、摯見禮、鄉飲酒禮等諸多類型。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的大變革出現了士庶階層的變動以及學術的下移,促進了禮下庶人的步伐,也使基層社會人們有更多機會接觸、學習和遵守禮。

這些禮不同於上層貴族們所使用的那般複雜而僵化,更多的是作為一種非強制性規範的道德約束,潛移默化的使百姓從內心裡真正信服,從而自主的維護社會生活穩定。統治者們往往也會通過對禮的節制進一步鞏固對基層社會的統治。

第二種是用鄉俗來管理基層社會。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對鄉俗格外重視,鄉俗涵蓋的內容很廣泛,各地迥異的民俗、以孝悌為代表的純良民風、鄉里間的重學之風等都是鄉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百姓的生活有著深刻影響。

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基層社會經歷了一個移風易俗的過程,鄉俗從民間自發形成而被統治者尊重到根據統治者的意願進行制定和修改,鄉俗逐漸變成了統治者約束人們的有力工具。鄉俗本就是被人們所認可的道德規範,起著增強凝聚力的作用,王權的滲入使得民俗對基層社會的管理力度更進一層,成為穩定社會秩序的重要措施。

第三種是利用民間鬼神觀念來管理基層社會。春秋戰國時期民間的鬼神觀念十分興盛,典籍及出土資料中關於鬼神的記載也很常見,主要形式有對鬼怪的驅逐、對神靈的信仰、對父母及祖先的祭祀等。春秋戰國時期的鬼神觀念經歷了從敬天保民到重人輕鬼的過程,且不同諸侯國的鬼神信仰也各不相同。

民間的鬼神觀念是普通民眾的精神寄託和慰藉,也是增強凝聚力和認同感的重要途徑,同時,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以及思想家們的提倡,國家意志也開始干預其中,通過對百姓精神信仰的引導來加強對基層社會的統治。

第四種是用民間輿論來管理基層社會。輿論是最能直觀表達民眾對政治事件看法的方式,其傳播形式很多樣化,如“詢國人”制度、民間流傳的詩歌、謠諺等,這就導致其傳播速度快、範圍廣,社會影響力很大,因此統治者為了維持基層社會秩序必須對輿論進行重視,只有根據民心所向施政才可以穩定百姓的情緒。

但輿論監督的效果是比較有限的,而且百姓們由於自身水平的限制提出的訴求不一定是正確的,因此統治者們也會留心對輿論進行引導,使輿論走向趨近於對統治階層有利的一面,使輿論也成為一種維持基層社會穩定的工具。

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禮俗管理基層社會的方式也會隨之變動,但統治者意志的引導與民間百姓自發形成的禮俗彼此制約又相輔相成,不論哪一方佔據主導位置,用禮俗管理社會都能達到一種平衡穩定的狀態,這是其他管理模式很難達到的。

結語

此外,禮俗不只是一種單純的管理方式,更是一種文化特徵,不僅百姓們對此有了認同感後日常行為會更加有序,還能作為華夏民族的精神文明源源不斷地傳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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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天翼雲躋身前三,移動雲仍委身others,二者終有一戰?
  • 夏商西周時期,禮俗發展完備,在春秋戰國時期趨於規範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