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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柳扶風

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北京提出97年收回香港主權治權,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政方針。當時人們的理解是,“一國兩制”就是中央行使國家主權下,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形象的說法就是,“股照炒,馬照跑,舞照跳”,而當年內地的社會主義是沒有和不允許有這些東西的。“港人治港”就是中央不派人來管治香港,不搞“京人治港”,完全由港英管治香港的整套制度和人事繼續管治香港。“高度自治”就是除了“國防和外交”,香港特區的事務中央放手讓“港人治港”自理,特區有很高的自主權。

當時社會輿論津津樂道最多的是“港人治港”。這個問題似乎最貼近港人的生活,最能驗證“兩制”和“高度自治”是否真是那麼回事。老實講,當年不少港人是表示懷疑的,他們常說“港人治港”就是“港人自講”,他們不相信中央會真的放手“港人治港”。那時,北京透露了鄧小平講“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只是“點到為止”,比較空泛,沒有多講。在當時那個條件下,北京考慮這個問題比較敏感,自己這邊也確實無暇具體考慮怎麼做,“一國兩制”還沒有踐行,這個問題只能放到迴歸後在實踐中摸索,當時只要定出“愛國者治港”這個大原則、大方向就可以了。

“港人自講”的說法,97迴歸後鮮有再聞,因為“港人治港”得到了不折不扣的實行,從制度到人事到話事,“港人治港”全面而具體。中央說不干預就不干預,除非涉及到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之事,屬於中央事權之事,中央才會依法出聲,依法辦事。

然而,懷有特殊政治目的的香港反對派,對這樣的“港人治港”得以落實仍不滿足,他們要以“逢中必反”把“港人治港”引向“完全自治”,顛覆“一國兩制”而後快!而中央也正是在與他們的鬥爭中,讓“愛國者治港”成功實踐。

本文原載於《東方日報》,原標題《港人治港之初很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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