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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街頭的軍方卡點。(新華網影片截圖)

根據通令,仰光省內的萊達雅、瑞必達、北德貢、南德貢、德貢港和北奧卡拉帕鎮區實施軍事管制,由仰光軍區司令負責行使行政和司法權力。

根據命令,在實行軍事管制地區的有關部門必須在仰光軍區司令部的管理下運作,司令可在軍事管制地區內,在得到國家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下,親自或委任軍官或相關機構執行包括行政、安全、社會、貿易、物流、司法、法務等相關職能任務。

這些地區還將對違法犯罪行為依照現行法律建立的法庭及依照軍事管制命令建立的軍事法庭進行審理。任何人如違反相關規定,軍事法庭可依照現行法律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判處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軍事法庭如判處死刑,則需透過國家管理委員會的批准,如判處無期徒刑,則只需要透過仰光軍區司令的批准即可。

根據緬甸國家電視臺的報道,軍事法庭將進行審理的罪行包括:叛國、干擾國防軍和破壞地區法治機構行事(刑法124(c)條款)、干擾國防軍士兵和國家公務員(刑法124(d)條款、505條)、直接或間接威脅動員公務員進行犯罪活動(刑法505(a)條款)、涉非法團體、違反武器法、殺人、致死、搶劫、強姦、貪汙、涉毒(根據1993年打擊毒品法)、違反保護國有財產法、違反保護公共財產法(1963年版)、違法出版與發行法、違反電信法、違反社群/村莊管理法、違反移民法(包括1947年移民法及最新規定)以及違法反恐怖法。(原標題:仰光多地開始實行軍事管制 軍隊建立地區軍事法庭 最高刑罰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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