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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東昇,事發地,河北保定地區徐水區。

在2020年12月份7日,我的妻子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一輛公交車在變道過程中,將我妻子連人帶車一起撞了,看見撞人了,他們就跑到站臺去了。

公交車是屬於公共交通設施工具,應該也不會出現肇事逃逸,可是萬萬沒想到,該公交車公司不僅想要逃避責任,而且還製造假現場讓所有人認為不是公交車司機的責任。

公交車突然變道行駛,把我們正常行駛的人,左肋和左大腿撞折了,才倒地的

幸虧有頭盔保護著,不然不敢想象,當時我妻子就昏迷在那兒了。

而公交車公司竟然嫁禍於我們說,是我妻子自己撞到了公交車的左側後尾燈,這個說法多麼荒謬,關鍵是,不知道他們用了什.麼手段竟然搞到了認定責任書,將責任推到我們身上。

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不擇手段,置他人性命於不顧,而且,在沒任何調查的情況下,他們就私自將肇事車輛送到停車場檢測去了,這難道不是在掩蓋事實真.相嗎?他們明明知道我妻子受傷住院治L,那麼認定責任書為何不直接交給我們簽字,反而將責任認定書寄到了我們老家,這是為何?這些都有據可查。

他們的談話錄音S頻也證實了這些

我妻子重傷住院,已經花費了十多萬元,家裡債臺高築,而肇事者卻逍遙法外。他們膽大包天,聯合相關部門,想要逃避責任,多次找他們溝通,他們都拒不承認,一直強調說是我妻子撞的他們,他們竟然還妄想改變事實真.相,可笑至極。

我們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實人,遵守法律制定的法規條例,不做傷天害理的事情,也不給鉦府找麻煩,但這仍然擋不住別人來欺負我們,我們才是受害者,為何卻被誣陷成施害者,而且為何公交車公司能輕而易舉地拿到責任認定書,責任認定書不應該經過雙方描述後才判定的嗎?再言之,責任認定書不應該是本人或者家屬現場確認的嗎?為何要郵寄?這中間到底隱藏了什.麼貓膩?他們為何這麼張狂?背後到底有誰在給他們撐腰,讓他們在人證物證俱在的情況下還如此地肆無忌憚?後來,他們看事情要敗露了,又來找到我們調解,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我們也沒想過要訛人,只想要我的妻子健康平安,這麼簡.單的要求他們竟然還想方設法地剝奪,一次一次地溝通交涉都被拒之門外,紙終究包不住火,我將此事公佈於眾,就是希望社會各界人士瞭解此案件的真實情況,我們真的是受害者,希望相關部門調查公交車公司,責任認定書到底是誰給的以及賠償我妻子所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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