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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從2013 年年初的有一天說起,我和我先生去妹妹家吃飯,吃飯過來中,我妹就問我先生:“哥,你們銀行提前還房貸需要哪些手續。”因為那時候提前還房貸是需要到銀行排隊等待的,而且還要交違約金,於是我問她:“需要還多少本金? ” 她 回答我說:“16萬元”。於是我就告訴她,你將這16萬元給我,我給你還房貸,你也節省了違約金,正好我在一個地方看中一套住房,差首付款,用這錢剛好夠那套房的首付,她欣然同意了,過了兩天,就把錢打在我的帳上。 2013年春節放假的最後一天,我就帶上這筆錢去售樓處,找到銷售人員,因為之前來過,曉得別人的價格,然後就同銷售人員談價格,然後找出想要買的房子的缺點,談到了自己滿意的價格,加上是新年的第一單,房開又另外給了1萬元的優惠,外加免兩年的物管費。 於是當天簽下合同,連維修基金交下來才13萬出頭,約定辦理公積金貸款,因為我們公積金還可以,每月還完貸款後還有餘額。剩餘3萬留作自己的流動資金,用來還妹妹的貸款。因為是現房,當年就收房了,裝修後立馬出租,租金還完貸款後還有餘額。所以我一直認為這套房子是撿來的。 還貸款還了將近兩年,我也存了十多萬塊錢,可以把一下子把妹妹剩餘的貸款還完,但我並沒有這樣做,考慮到另一個妺妹在省城沒有住房,妹妹一家住在縣城,就打電話問她想在省城買房?她說:“想是想的,就是沒錢付首付。”然後我就告訴她:“我手上有十多萬,用來還貸的,要不你們把這錢作首付,只需接著給妹妹還貸款就行了。”她很開心地同意了。 2015年的“五•一節”,我們幾家一起,在我買房子的地方,為另外一個妹妹選了一套70多平的房子,兩室一廳,首付下來也才13萬不到,因為是老客戶帶新客戶,每個平方比別人少了300元,辦了5年的全公積金貸款,沒過兩年,她就把那份貸款還完了。由於是期房,收房後她就用於出租,每月能租2300 元,房子如出售,價格已是翻倍了,直到現在,妹妹一直都在感激我當初做出的決定。因為推薦了妹妹這套房,房開又免了我三年的物管費。 其實,有時候,買房真的不是一件困難的事,聽到這種說法,友友們不要有想打我的想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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