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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北區一小區,多名業主購買了某開發商的房屋後,又以27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車位,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後,車位價格大跳水,掉價到16萬元一個,於是業主們認為,開發商應該給自己退差價,或者退車位。對此開發商一名負責人稱,自己有定價權,雙方之間是一個商業行為,大傢伙都是成年人,都是有民事行為的人,對此可以向公司管理層反映此事後給業主一個答覆。

【我的看法】

其實,在一定程度上,開發商這名負責人的說法沒有問題,大家都是成年人,在雙方簽署車位合同時,對於當時的價格是認可的,並且開發商也沒有脅迫或者欺詐業主必須購買車位,因此,雙方之間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對於在購買車位時,有置業顧問表示如果現在不買,未來會漲價3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業主便匆忙交了錢,是否屬於置業顧問欺詐?實際上來講,對於商品來講,有漲有跌,即便置業顧問這樣講,對於購買者來講也是有自己判斷的,其認為車位未來會漲或者跌,其應有心理承受力。

而當車位的價格下降後,又是一種市場行為,即便價格降低了,與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沒有法律上的關係,設想一下,如果車位價格沒有跌,而是漲了,那麼作為業主是否需要繼續向開發商繼續支付差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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