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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兩個字,對於年輕一代的我們並不陌生。房貸的壓力,讓大多數想在城市中一展宏圖的人無能為力。剛畢業的大學生,想要留在城市中,或者前往更大的繁華勝地北上廣,唯一的途徑就是:租房。沒有租房經驗的人可能覺得一份合同,交錢搬家就完事,可一份合同就真的可以保證租房的有效性嗎?

龐女士遇到了一件鬧心的事情。由於生活和工作需要,龐女士前幾個月和一位王姓男子簽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內容大致是:一次性交半年房租和一個月押金,每月房租是2200元,12月底房租到期。可12月才開始一週,另一位自稱是房子主人的李女士(化名)直接上門,要求龐女士搬走,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李女士的房子為什麼會被王某出售呢?據中介解釋,當時王某手裡有李女士這套住宅的5年作用許可權,可以除了出售以外進行出租,所有中介當時才會將王某的出租資訊掛在網上。而龐女士又是第一次租房,並沒有要求王某出示房產證等,並不知曉王某隻是一個二房東而已,真正的主人是這位李女士。

二房東王某不見了,李女士又下了最後通牒:在兩日內搬出去。龐女士感覺跟冤枉,自己合法租的房子,被坑了四千多不說,現在淪落到了被人攆出門的地步,找誰說理去?

經過律師事務所的調查瞭解,李女士作為房子的主人,有權讓龐女士搬出去,這是合法的。不過考慮到龐女士還在上班,並且沒有找到下一處住處,應當寬限搬家日期。至於龐女士的合法權益,只能找二房東王某走法律流程來進行維護。

目前龐女士還在房子中住著,由於李女士也不理睬龐女士,只能等著下一次上門時求李女士寬限幾日。對於二房東王某的違約行為,龐女士表示一定會維權到底,對方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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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為什麼有人會想花5萬/月,去租奧邸國際?
  • 隨著人口結構改變,買房邏輯也得開始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