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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人的印象裡,中國古代的女性受男權思想壓制,唯唯諾諾,軟弱可欺,任人擺佈。

其實,並非全是這樣。例如古代有“河東獅吼”一詞,比喻悍妒的妻子對丈夫大吵大鬧。

也有“牝雞司晨”一詞,意思是母雞像雄雞那樣啼鳴報曉,比喻女性竊權亂政。例如西漢呂后、唐朝武則天、清末慈禧等。

本文講的是古代一個民間故事。一個悍婦因口角而怒殺親夫,再被兒子所殺,兒子因殺母被判死罪。

而官府的判決峰迴路轉,終審出現反轉,死刑犯幾乎無罪,由此成為一樁判決思路獨特的離奇案件。

話說明朝時,陝西扶風縣有個男子叫方廷敘,與妻子張氏生有一個兒子,叫方大年。

到方大年十七歲時,母親張氏病逝。於是方廷敘再婚,娶了陳氏為繼室。

然而,這個陳氏性格強硬兇悍,後來居上,儼然家庭霸王,經常與方廷敘父子對著幹,還時常把家財往孃家搬。

方廷敘心裡很不舒服,就多次勸告陳氏。不料陳氏不但強言聲辯,還繼續我行我素。

有一天,方廷敘和陳氏又為家庭瑣事起了爭執。陳氏不甘示弱,夫妻動起手來,互相毆打。

性格兇悍的陳氏惱怒之下,到廚房拿了刀子,砍向方廷敘。方廷敘猝不及防,頭顱被砍斷,倒斃身亡。

在場勸架的家人和鄰居,瞬間都被嚇呆了。

這時,血氣方剛的方大年熱血上湧,上前奪下繼母手中的利刃,揮向繼母。繼母很快倒在血泊之中死亡。

短短時間,方廷敘家裡妻殺夫、子殺母,死了兩條人命。鄰里知道後,都很震驚。

此事很快傳到陳氏孃家,陳氏的哥哥陳自良便找人寫了訴狀,其中寫道:

妹妹陳氏嫁到方廷敘家裡後,飽受父子辱罵毆打欺凌。

當天,方廷敘父子又辱罵毆打陳氏,陳氏痛不欲生就拿刀自殺,方廷敘上前奪刀撞到刀口而死。而陳氏的繼子方大年依仗年輕力壯,逞強好勇,上前把繼母陳氏砍死。

方大年目無人倫道德觀念,藐視國法,肆意行兇,必須嚴懲,以肅清社會風氣!

方大年獲知自己被起訴後,也找人寫了辯訴狀。

其中寫道,繼母兇悍,騎在父子頭上作威作福;這次繼母因為口角竟然殺死親生父親,做兒子的當然不能袖手旁觀,一時衝動殺了繼母。

面對兩條人命的大案,當地縣衙的程縣令十分重視,傳訊原告和被告過堂。

陳氏孃家人一口咬定:陳氏是方廷敘父子施暴的受害者。

顯然,孃家人堅持維護陳氏無錯,而且有意或無意掩蓋了事實真相。

方大年則辯解道:

繼母平時兇悍,當日因口角持刀砍死我父,在場的家人都親眼看見的。如果說是我父親誤觸刀口,頭顱豈能被輕易砍斷?

我當時只想著為父親報仇、一時頭腦發熱殺死了繼母,現在追悔莫及。我自知已經犯罪,尚請官府給我一條生路;如果罪不可赦,被判死罪也無怨無悔。

這番辯解有理有據,而且通情達理,令人感佩。

一邊是陳氏孃家人控訴方大年有違孝道、殘忍殺害母親大人,罪大惡極;一邊是方大年自辯清白,請求輕判。

為了查明真相,程縣令傳喚了當日在場的方廷敘家人和鄰居,證明確實是陳氏因口角而持刀殺了方廷敘,然後方大年上前奪刀、怒殺陳氏。而且,方大年並未事先毆打繼母。

同時,程縣令進行了調查,證實了陳氏作風兇悍,早已遠近聞名。

很多人認為,方大年殺母固然是事實,但是情有可原,會被輕判。

然而接下來程縣令的判決卻讓他們失望了。

程縣令認為,方大年殺死繼母,有違人倫道德,罪惡極大,按照律法應該凌遲處死。但念其是為親生父親報仇,就降低刑罰,判處斬立決。

“凌遲”是死刑裡的極刑,也就是民間說的千刀萬剮。“斬立決”就是讓死刑犯迅速死亡,減少痛苦。

這個案子和判決上報到州、府,主政官員們都認為方大年罪大惡極,確實應該依照律令判處死罪。

夫妻吵架導致雙雙喪命,兒子為父報仇卻觸犯死罪、青春年少的生命將戛然而止,一個家庭就這樣破碎了。人們對此惋惜、唏噓不已。

當時,凡是死刑案件,必須報經朝廷刑部審批、終裁。

按正常情況,經過縣、州、府三級判決一致的案子,刑部往往不會深加考究,輕鬆愉快地照準。

但是,這次方大年這個案子卻偏偏遇到了一個認真的官員--刑部主事劉景。

劉景審閱案卷時,初時也是唏噓不已,也覺得縣、州、府三級判決有理有據。可是掩卷之後,總覺得哪裡不對。

他仔細、反覆地分析了一番,腦中豁然開朗,於是理了一下思路,寫下了駁回原判的理由。

其大意如下:

夫妻、母子的人倫道德關係,是天理綱常;夫妻相愛互敬、子女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本案中的陳氏親手殺死丈夫之時,就標誌著夫妻關係自然斷絕,同時也意味著方大年與繼母陳氏的紐帶關係消失。那麼,隨後方大年殺的對象就已不是繼母,而是以暴制暴,在制止一個殺人犯的殘暴犯罪行為,因而此案不能以殺母的角度判決。

律令中規定:如果長輩被人凌辱毆打,子孫上去幫忙者無罪,即使把對方打傷也會從輕論罪。何況本案中是眼見親生父親被人砍殺?!

方大年奪下兇手陳氏的兇器是勇奮之舉,他砍殺陳氏雖有一時衝動的成分,但是在為父親報仇、剪除危害社會安全的殺人兇犯,這是大孝、大勇之舉!

所以,殺人暴徒陳氏死不足惜,方大年無殺人之罪但有擅殺成分,處以杖責懲戒。

這個不同尋常的改判理由,被交給相關司法部門審議。大家細細思量之後,深以為然,達成一致:此案不能以殺母的角度判決,應該以擅殺有罪之人論處。

最終,這個案子原判被徹底推翻,發生了逆轉。方大年被從死罪極刑改判輕罰,在鬼門關門口又被送回人間。

陳氏孃家人等一些人當然不服氣,但是刑部的改判理由有理有據,懲惡扶善,深得民心。

從這個古代案例故事中可以看出,學好法律知識、用好法律條文的重要性,關鍵時候可以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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