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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賣官鬻爵都被視為一個政權腐敗的象徵,中國古代的官爵買賣,最早可追溯到戰國末期。《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王嬴政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尚未統一天下的秦國,為了抗蝗救災,又一次走在世界歷史的前列,“發明”了新的財源。

自此之後,歷朝歷代都有買官賣官的記錄,或公開標價“童叟無欺”,或私相授受暗箱操作。而將買官賣官的傳統發揚到極致,形成嚴密規範的官職“捐納”制度的,則是在清朝。

清朝是唯一一個在中國歷史上把“捐納”作為國家制度下的正常升官途徑的,其他朝代雖然有,但是都不如清朝這樣成系統,而且作為國家一項重要財源來組織經營。

捐納制度對清朝十分重要,《清史稿》記載:“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開,官吏乃以資進。”這裡說的“正途”,指科舉考試,是最重要最正式的任官途徑。而清朝“捐例”的開啟,也並不比其開科取士晚多少。

早在入關不久的順治六年(1649年),戶部就以“師旅繁興,歲入不給,議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但此並非常例,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官職捐納,目的性較強,只是在有特殊需要,如逢戰事、賑災等時,才“開捐”官職以充國庫。

咸豐年間,國家內憂外患,財政壓力增加,朝廷為了收取更多捐銀,廣開入仕門路,因此造成“登進乃濫,仕途因之淆雜矣” 的局面,為了區別各類官員之輕重,便有了正異途之分。

“定製,由科甲及恩、拔、副、歲、優貢生、廕生出身者為正途,餘為異途。”——《清史稿》

大體上將經過科考、選拔或廕襲者視為“正途”,其餘都視為“異途”。而在異途中“經保舉,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選科、道。非科甲正途,不為翰、詹及吏、禮二部官”。也就是說正異之分是以入仕途徑為依據,入仕後也有區別對待,正經八百科考出身的才是真正的人才,異途出身的不能進去科教、禮儀、組織部門工作。

所以清朝的官場裡存在一個鄙視鏈,三甲鄙視非甲,科甲鄙視異途,左宗棠被鄙視就是因為這個,捐納出身的就更不用說了。在實際待遇上正途也要比異途好,比如同樣是侯補官員到各省,正途出身的,每月個有二兩銀子的生活費,捐官則沒有。

正途出身的代理或署理職能部門期間,是按照一半工齡計算的,而捐官代理期間是不算工齡的。大部分捐官等缺時間遠遠高於科甲出身,除非繼續花錢捐資。

然而不管是正途還是異途,有三類人是無入仕資格的:首先是從事低賤職業者,常見為“下九流”工作經歷的,如剃頭匠、算命先生等;其次是家奴,即奴才出身,或者在大戶人家做過長工的;最後是祖父一輩有重罪的,這個相當於政審了,無論科考還是捐官,當時的政審必須提供三代人履歷。這三類人是科舉無門,捐官無路,沒有任何入仕的機會。

清朝捐納的範圍很廣,包括進士可以捐中書,舉人、貢生、監生、雜佐可以捐知縣;生員可以捐貢生;俊秀可以捐監生;生員、舉人、進士、官員因犯錯誤被革除功名、革職、降調可以捐復;官員病休後捐銀可以原官啟用;州縣佐貳等低階官員教職官可以給親屬捐封典。官員分配上,可以捐遇缺先,提前分配。

據《清光緒會典事例》卷288載,康熙七年(1688年)規定:“滿洲、蒙古並現任文武官弁,捐納兩千兩或米二千石者加一級。銀五百兩或米一千石記錄二次。銀二百五十兩或米五百石記錄一次。進士、舉人、貢生捐納及額出仕時照現任官例議敘。生員捐銀二百兩或米四百石,准入監讀書。俊秀捐銀三百兩或米六百石,亦准入監讀書。富民捐銀三百兩或米六百石,準給九品頂戴。捐銀四百兩或米八百石,准入八品頂戴。”

從以上記載可見,清朝的捐納制度既可以捐加級、記錄等獎勵,還可以捐錢入國子監讀書,捐錢買八、九品頂戴。順治至康熙初年,捐納賣官主要是賣爵位、官銜和資格出身之類,而非實授官職。

康熙十三年(1674年)因平三藩之亂,軍費嚴重不足,財政吃緊,而僅賣虛銜已少有人感興趣了,便開始捐賣起知縣來,出銀4000兩就可捐一知縣,開捐三年知縣捐至500餘人。

康熙征討準噶爾費用不足,下詔鼓勵富戶捐納,僅山西一省當年捐縣丞12000多人,甘肅半年鼓搗了17000多人。

所以賣官鬻爵就是清朝財政增收迅速見效的手段。從此,捐官銜、捐出身與捐官並行。愈演愈烈,直至清亡。

清朝捐納制度,始於順治朝,完備於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濫於咸豐、同治兩朝,終於宣統朝。與科舉,廕襲、保舉同為清朝選拔官吏的四大途徑。

清朝捐納中吏部、禮部的官是不可以捐的,吏部是管理官員的,禮部是管教育和科舉考試的,都不能捐。京官中尚書、侍郎這一級不能捐,地方上總督、巡撫、布政使不能捐。

捐官也是有封頂的,文至道員,武至總兵,若本來就是體制內的,為了晉升快一些,往往先捐至道員,待有缺後相當於直接晉升了,這都屬於外放官了,京官最高只能捐至五品。

順治、康熙、雍正三朝,清廷一直將其視為權宜措施,而到乾隆年間,開行常例捐納;自此開始,捐納正式有“常開事例”與“暫開事例”之分。

“常開”是指常年性賣官鬻爵,捐銀成為朝廷經常性收入,從清初之清末從未間斷。“暫開”是對一定時期某項軍務、水利和荒賑採取的籌款措施,往往具有時限性,也就是特殊時期特殊對待,而且是以實缺捐納為主;名曰“暫開”,以示權宜無奈之舉。實際上從康熙十三年至光緒三十二年暫開了60多次,成為清朝官吏來源的主要渠道之一。

由此可見,清朝捐納制度最根本的原因是要解決財政緊張的問題,所以清朝的捐納制度具有明碼標價的特色。但皇帝不是傻子,他們很清楚的明白賣官鬻爵不是長久之計,甚至是弊政,所以他們不可能自毀長城,置社稷於不顧。一般來說新上任的皇帝在無較大財政需求時,都會進行停捐政策,目的是整頓吏治,但若財政緊缺,捐納制度立即擺上檯面。

愛新覺羅·弘曆(1711年9月25日-1799年2月7日)

這裡也有另外一個因素,即捐官者眾多,已經沒有那麼多空缺來安排先前已捐納的候補人員了。所以這又是清代捐納制度的一個特色,即捐官是購買“做官的資格”,而不是捐了就能上任,需要待吏部分發選班。

有人說捐官基本都是得虛銜,這種說法並不正確,只不過作為異途出身,它的身份要比正途出身低一格,所以在有實職官缺時,是先解決正途,然後再解決異途。而且在捐納制度中還有平捐、升捐等方式,職執事官可以捐個升遷或者調動,他們都是實打實掌握權力的。

清朝的捐納都是明碼標價,什麼官多少錢,都有明確規定。

以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為例:

郎中五品,9600兩;主事六品,4620兩;道臺四品,16400兩;知府四品,13300兩;同知五品,6820兩;知縣七品,4620兩,縣丞八品,980兩。

當然,這份價格表並不是一成不變。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即將倒閉的大清,其官銜是這樣賣的,

郎中五品,2070兩;主事六品,1730兩;道員四品,4700兩;知府四品,3800兩;同知五品,1470兩;知縣七品,1000兩;縣丞八品,200兩。

乾隆年間只能買個縣丞的銀子,到光緒年間便能買到道員。這可真是經過幾代敗家玩意兒的折騰,清朝終於走向滅亡的真實寫照啊!

清朝捐納是由戶部捐納局主管,捐納的銀兩統一入戶部國庫。道光二十二(1842年)年時捐納最盛,收入為8945393兩,佔戶部所入進項的81%,道光後期捐官價格開始大幅折價,但從當時開捐收銀的情況看,捐例仍不旺盛。咸豐三年(1853年)時戶部的捐納收入銳減到672611兩,雖然除去了實物捐納數額,但此部分收入並不多。

晚清為了鎮壓太平天國及其影響下的各地農民起義和賑濟各種災荒,朝廷急需銀餉,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被迫對捐納折價,這導致晚清直至滅亡所有的捐納一直處在不停的減價促銷中,甚至不及定額之半。

清朝後期捐例不旺的原因除了捐官所需價錢折減以外,肯定與捐官本身所包含的價值有關,這兩點是互相影響的。捐官銀兩原額不變則會影響社會捐納人群的積極性,不斷減價雖致使捐官人數增多但所收捐銀總量不斷減少;官員越多價格也就越低,如此便形成了惡性迴圈。“不知人因其貴而貴之,因其賤而愈益賤之矣”,而捐官本身的價值是受到整個社會捐納的形勢影響的,正所謂因物定價。

清朝捐納制度雖具有“補科目所不及”和穩定滿清封建統治秩序的作用,但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經過康、雍、乾三朝的開辦,這些弊端暴露得非常充分。

乾隆時期規定白米20石可捐縣丞1個,北京城幾乎所有的旗人都拿發給的老米換了個官;嘉慶晚年間國庫空虛,捐生人數捐到了22萬;……可怕啊,當時全國只有1500多個縣,竟有20多萬候補在虎視眈眈。

晚清時候補官員人數大增,候補現象的嚴重與多重因素有關;但可以肯定的是,晚清捐納氾濫是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整個清朝候補官員一直未被完全消化並不同程度的存在,經過歷朝的積累,逐漸形成了“候補流水線”;後期又有幾朝的濫捐濫保,導致了候補冗官數量巨大,並且居高不下時間長達60年之久。

根據《劍橋中國晚清史》記載,在太平軍起起義前,110萬有功名和官銜的人當中有35萬人是捐納者,佔總額的32%,而太平軍起義後,145萬有功名和官銜的人當中有53萬人是新近捐納的,佔總額的36%,捐納人數比太平軍起義前多了一半。在官吏和有官銜的人當中,捐納者比例更是高達66%。

至光緒末年,候補官員數量已相當驚人了,“吏部近日派各司匯錄已註冊候補候選人員之銜名共計二十五萬七千四百餘員,其未經註冊者尚不在內,中國官場之人才亦云夥矣”。而清政府在編的官員數量一直維持在4萬人左右,如此眾多的候補官員也決定了能夠得到實缺的機會實在是很少。“夫以千餘人補數十員之缺,固已遙遙無期,即循資按格而求署事,亦非十數年不能得一缺”。

清朝捐納的泛濫在財政上是飲鴆止渴。捐納本意是解決財政上的不足,暫時的權宜之計。但是開捐只是改善了一時的財政狀況,遇到問題後繼續開捐,造成惡性迴圈,後患無窮。

清朝大量的捐納是捐監生,監生經過一定程式也有出任資格,捐納人員從各種渠道大量湧入官場,實際上排擠了通過正常渠道進入仕途的人員。科舉制度中的進士和舉人本應是清朝縣官的主要人員,但是進士候補實缺知縣需要十年,舉人候補知縣需要二十年以上。

因而在清末有大量舉人不能做知縣,而由監生充當知縣,如內鄉縣,從同治元年(1862年)到宣統年間,30任知縣當中就有7任知縣是監生出身。有的舉人則被迫進入捐班行列。如同治時江蘇宿遷人高袖海,舉人出身,本應為七品知縣,卻要通過捐納成為同知銜正五品的知縣。從諸多碑刻匾額等實物上看,清末五品縣官基本上縣縣都有,也是厲害了我的大清朝。

咸豐同治年間,放開賣官,使得清朝官僚機構不斷膨脹,致使社會“官多如鯽”,敗壞了官場風氣,加劇了吏治腐敗,喪失了民心。大批冗官冗員擠上仕途後,鮮有不魚肉百姓的,他們徇私舞弊、貪汙受賄、中飽私囊、殘民害政。

一些毫無文化的鑽營之徒,經過一番迂迴曲折做上“親民之官”後,想的不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想著如何收回自己的捐納成本,採取各種手段貪汙受賄,造成更加嚴重的吏治腐敗。

每次開辦捐例,捐錢買官的人都趨之若鶩。畢竟清朝把當官變成了一個好營生,捐官花費其實不多;當時擁有數萬兩以上家資的人何止百萬,只需幾千兩便可捐納一個知縣。知縣可是實權,任職一方, 經手錢糧,辦理獄訟,有海量油水可撈,且收受孝敬不算貪汙,幾年就可以把捐官所花費的銀子收回來。

正規出身的科舉官要“十年寒窗苦”,所花費的精力更是無法估算。而有錢人捐納只需花上一筆錢,就可以得到一官半職。康熙時,捐官只需到部學習三年,到省試用一年,四年期滿後就可以補官,比正途出身的進士、舉人們不知要快上多少年。

如果本身就是秀才舉人,再花錢買個縣長,乾隆時只需銀千兩,買個工信部的專案審批司司長,買個駐法國大使,也不過四五百兩。因為捐費不貴,所以報捐者很多。一些大地主大財主幾乎壟斷了道、府、州、縣的官缺,把國家的縣,府名正言順的變成自己的產業。

用現代的思維想想,拿出幾百萬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買個市長,然後肆無忌憚的貪汙腐敗,把市裡面的企業統統搜刮到自己名下,這簡直是荒誕劇情節。

清朝流行一句話叫“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做三年清廉知府,就有十萬雪花銀。因為清朝做官很來錢,如果會貪腐的話,來錢就更多了。(這雪花怎麼飄出來的我就不詳述了,可參考甘肅冒賑案!)

因此,捐官有錢賺。以後最好別說什麼“雍正三招解決貪腐問題”,那只是扯淡。捐官者,花錢買了官,猶如做生意一樣,不賺回來甘心嗎?

政府光明正大的賣官,明碼標價,童叟無欺,業界良心;下面光明正大的買官,官員斂財,中飽私囊,殘民害政,我只服大清朝。

捐納之風如此猖獗以致清朝後期官場內幾無淨身士人,前期正牌子進士、同進士出身的“正途”官員是不與納捐的“異途”官員一起排班站立的,但到了後期自然而然就沒有這種禁忌了,原因就是因為拿錢買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幾乎都是花錢買來的頂戴。

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靠這種取士制度,不亡才叫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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