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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條 家 規

周恩來沒有親生子女。但周家是一個大家族。周恩來的親友晚輩中,有很多人需要周恩來資助。因為有周恩來的嚴格要求和耐心教育,周家有了十條家規。

(一)晚輩不能丟下工作來京看望周,只能在出差路過時,才可以來看。

(二)外地親屬來京看望周,一律住招待所,住宿費由周支付。

(三)一律到食堂排隊就餐。有工作的自己付伙食費,沒工作的由周代付。

(四)如有看戲,須自己購票,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許請客送禮。

(六)不許動用公車。

(七)凡個人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勞,要自我服務。

(八)生活要艱苦樸素。

(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能說出與周的關係。不能炫耀自己。

(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這10條家規,是周家親友和晚輩根據周恩來平時對他們的要求總結出來的。周恩來的親友和晚輩們說:家規雖然沒有寫在紙上,但卻印進了我們的心裡。

我是人民的總理,不是周家的總理

新中國成立後,老家的親戚來北京看望周恩來並希望安排工作。為此,周恩來特意召開家庭會議,告訴周家人:“我是人民的總理,不是周家的總理。”

周恩來和鄧穎超把幾個侄子侄女視同己出,供他們上學,關心他們的成長進步。周秉德是周恩來的侄女,隨周恩來鄧穎超在西花廳居住,十二三歲時在學校上學是住校的,週六要回家時,有時看到有的同學有車來接,回家就跟伯父伯母唸叨自己沒有車接,周恩來和鄧穎超教育周秉德:不可以,汽車是有的,但那是為伯伯作為總理工作用的,你們不可以用。

周秉德弟弟妹妹在八一小學讀書的時候,也都是來回坐公車。有一次到寒假了,被子要拆洗了,周秉德的兩個弟弟妹妹就給伯母寫了封信,說我們放假了,能不能派車來接,因為有行李。結果來了一個叔叔,用三輪車把他們的行李帶回了家。回家後,鄧穎超就跟他們說,你們問能不能派車?不可以的。這車子是你伯父工作用的,不能給你們用,總理是全中國人民的總理,不是咱們周家的總理。

“周同宇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級別要儘量低,因為他是我的弟弟”

周恩來要求他的親屬不要說出和他的關係,以免受到特殊照顧,因此,周恩來的三弟周恩壽從1928年就改名周同宇。新中國成立後,周同宇在內務部工作,周恩來特別指示內務部的部長曾山說,周同宇的工作職務一定要儘量的低,工資級別要儘量的低,因為他是我的弟弟。

後來,周同宇身體不好,不能全勤上班,周恩來就讓曾山打招呼讓周同宇早早退休,理由是“他是我的弟弟,不能讓他拿這麼多工資不上班”。1963年,周同宇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後的周同宇家庭困難,周恩來就從自己工資中拿出一部份來補貼。

一生簡樸,臨終積蓄只有幾千元

1976年周恩來去世後,負責周恩來和鄧穎超兩人工資收支賬目的人統計,周恩來的收入只有單一的工資結餘及利息,別無進賬。而支出專案也主要集中在黨費、伙食費、房租費、訂閱報紙費、日用開支以及補貼親屬和工作人員、捐贈等。其中,用於補助親友和工作人員的兩項支出,佔兩人總收入的四分之一。周恩來說,自己拿工資來補助親屬和工作人員,就可以減少國家的負擔。至於積蓄,周恩來也立了規矩:凡積蓄夠5000 元,沒什麼用,就交黨費。周恩來1976年1月去世時,和鄧穎超兩人總共才積蓄了5100元,全部交了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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