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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又別稱包(庖)犧、宓羲、慮戲,亦為後人稱為犧皇、羲皇或太昊等名號,是中國史前眾多英雄人物之一。由於他出現較早,貢獻較大,故又被後人將他與女媧、神農氏列為“三皇”,居於黃帝、顓頊、帝嚳、堯、舜五帝之前。三皇五帝是我中華民族祖先的代表人物,欲研究中華民族歷史和傳統文化,對他們不能不加以深究。由於有關三皇的傳說記錄較少,迄今人們對他們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更多的傾向是就傳說講傳說,甚至就神話說神話,小編從近年來考古學家對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遺存賈湖遺址的考古研究成果的綜合分析中發現,這個遺址或許能夠證明上古伏羲確實存在過,不只是傳說而已。

伏羲的事蹟之一是創立八卦,肇啟文明。太昊伏羲氏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伏羲八卦中所蘊含的“天人諧和”的整體性、直觀性的思維方式和辯證法思想,是中華文化的原點,陰陽學說是其理論基礎。在賈湖文化中已經出現的男女合葬墓和“陰陽笛”的應用,佐證了陰陽八卦的起源問題;另外,賈湖先民原始宗教與龜靈占卜文化、祭祀文化的興起也都與陰陽文化密切相關。

伏羲的事蹟之二是結網罟,教民以漁。《易·繫辭下》記載,伏羲看見蜘蛛結網,發明了用樹的纖維搓繩結網,《屍子》記載他捕套野獸和打魚。賈湖遺址考古發現,賈湖先民早期除了使用魚鰾等工具捕魚以外,已經開始結網捕魚。日本著名魚類考古學家中島經夫教授通過對賈湖遺址出土的大量魚骨深入研究發現,賈湖人在8000多年前已經開始養殖鯉魚為食。賈湖遺址紡輪、網墜的出土進一步證明了“結網罟”的真實性。這些重要發現也正是伏羲神話傳說在賈湖遺址的具體印證。

伏羲的事蹟之三是養犧牲,以充庖廚。《路史·後紀一》記載太昊伏羲“豢養犧牲”,開始活畜馴養,把獵獲的動物放生餵養,使人們開始進入原始畜牧養殖經濟時代。在賈湖遺址考古中發現,賈湖人已經開始大量飼養豬、狗和其它動物,同時也發現了人工飼養牛、羊的痕跡。伏羲“教民以養殖”的文化現象在這裡得到顯現。

伏羲的事蹟之四是授農事,以佃為業。中國的新石器時代早期階段出現了原始農業的雛形,進入原始農業的重大技術突破是馴化野生植物,標誌是稻穀、陶器以及農業生產工具的出現。根據張居中教授率領的團隊研究證明,賈湖地區早在10000年前就已經有了稻子植矽體的存在,換言之,這裡10000多年前已經有了稻子的生長。在7500-9000年的漫長歲月裡,賈湖人已經大面積人工種植粳稻,農業生產的水平得到空前提升,稻米除了作為人們主要的食物以外,已經開始作為釀酒的主要原料被“深加工”;石鏟、帶鋸齒狀的石鐮、石磨棒、石磨盤等農業生產工具得到廣泛運用;天文曆法也因作物的栽培得以總結使用,什麼季節種植農作物以及什麼季節收割都需要參考“曆法知識”。有史書記載太昊伏羲發明了曆法,看來也是有一定歷史事實基礎的。

伏羲的事蹟之五是興禮樂,發明樂器。太昊伏羲發明了樂器,創作樂曲歌謠,將音樂帶入人們的生活。截至目前,賈湖遺址共發掘出40餘支骨笛,這是世界上迄今為止發現儲存最完整的管樂器,把人類音樂史推進到了9000年前,賈湖骨笛有二孔笛、五孔笛、六孔笛、七孔笛和八孔笛,其中大部分為七孔笛,其製作材料為丹頂鶴的尺骨,其製作規範,形制固定。經中國藝術研究院蕭興華和中央音樂學院的黃翔鵬、寧保生等對其中一支七孔笛測試,發現其已具備七聲音階,並能完整吹奏現代樂曲,且發音準、音質好。賈湖骨笛的發現改寫了世界和中國的音樂史,推翻了“中國笛子西來說”和“七聲音階外來說”的錯誤觀點,更進一步說明了賈湖遺址在太昊伏羲時代的重要地位。

伏羲的事蹟之六是造書契,代結繩之政。史書記載,太昊伏羲始造文字用於記事,取代了以往結繩記事的形式,也有史書記載八卦符號是中國最原始的“文字”,而八卦是伏羲文化的精髓。在賈湖遺址發現的契刻符號已經證明,這一時期人們在結繩記事的矇昧時期發明了語段文字的賈湖契刻符號,在已知的文字研究中,賈湖契刻符號是目前世界上最古老的語段文字階段的“文字”,從結繩記事到文字的發明應用是伏羲的一大貢獻,這進一步證明了二者文化的重疊關係。知名歷史學家李學勤教授曾說過:“通過幾十年的研究我發現,文字元號的背後其實是寶藏,老祖宗們的智慧對今人仍然具有借鑑意義”,“舞陽賈湖遺址契刻符號的發現意義非常重大。”

伏羲的事蹟之七是興嫁娶,建立婚娶制度。史書記載,太昊伏羲變革婚姻習俗,倡導男聘女嫁的婚俗禮節,使血緣婚改為族外婚,結束了長期以來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原始群婚狀態。在賈湖遺址考古發掘中發現了多個男女合葬墓,這一發現使人們對婚姻的形成有了新的認識;同時,考古學家和人類學家對賈湖遺址三期文化的研究,對距今7500-8000年的墓葬中屍骨鍶同位素分析結果研究發現,相當一部分成年女性系外來,這表明女性是從外部族、部落進入(嫁娶)到賈湖地區的。無獨有偶,張居中教授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所長陳星燦等,在賈湖遺址周邊實地考察時發現,在賈湖遺址東南方向大約6公里的“張王莊”,發現了一個大致與賈湖文化三期同時期的文化遺址,另外,附近的漯河翟莊遺址、西平謝老莊遺址也都是賈湖文化時期的遺址,這也印證了著名考古學家嚴文明先生的話:“每一個比較大的新石器時代的遺址都應該有一個伴生的遺址,主要是為了解決部落的婚姻問題”。賈湖遺址部族內部基本不再通婚,“婚娶制度”已經建立,這正反映了在距今8000年前後伏羲教民嫁娶制度的確立與賈湖文化的關係。

歷史的真相,早已消湮在漫漫時間長河、悠悠歲月高歌之中,對於過往,我們有無窮的想象,假如說上面的事例不是巧合是正確的話,那麼它將拉開上古中華文明的序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供稿:賈湖酒業;編髮:趙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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