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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的人身安全從古代開始都是歷代朝廷關注的問題;從明代開始“婦女不得入寺燒香"、“不可與僧尼來往"等家訓已經興起,《大明律》更明文規定,如有違反,寺廟將立刻被朝廷關閉取締,還要接受社會的道德輿論批判。佛寺僧尼究竟做了什麼讓明代朝廷對婦女燒香拜佛如此提防?故事要從朱元璋建國之初談起。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消除從元朝遺留下來的“胡俗”,於是便積極提倡儒家禮教,嚴格制訂男女有別的社會規範,端正社會風俗。為起到示範效果,朱元璋還率先對後宮嬪妃和大臣施以禁令,《明太祖實錄》有載洪武三年(1370年)禁令:上以元末之君,不能嚴宮闈之政,至宮嬪女謁私通外臣……施金帛於僧道、或番僧入宮中持受戒,而大臣命婦亦禁掖淫瀆褻亂,禮法蕩然,以至於亡。遂深戒前代之失,著為令典,俾世守之……群臣命婦於慶節朔望,朝見中宮而止……至於外臣請謁寺觀燒香、禳告星斗之類,其禁尤嚴。

根據這條禁令不難發現,朱元璋認為元朝最終滅亡的原因是因“宮闈淫亂”,為了防止重蹈覆撤,他嚴加整頓了皇室與群臣命婦的人倫秩序。根據學者研究,當年元朝後宮裡流行著一種佛教密宗“性瑜伽”,這種男女交媾的雙修法,是導致元朝加速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元順帝在位時(1333-1368年),曾受資正院使龍卜的建議,將無數婦女帶入宮,供君臣淫樂享用,在明朝的《庚申外史》也有載:倚納輩用麗姬為耳目,刺探公卿貴人之命婦,市井臣庶之儷配,擇其善悅男事者,媒入宮中,數入乃出。庶人之家喜得金帛,貴人之傢俬竊喜曰:夫君隸選,可以無窒滯矣。上都穆清閣成,連延數百間,千門萬戶,取婦實之,為大喜樂故。當然,這段文字也有可能帶有對胡俗的偏見,但從明太祖於頒佈的禁令內容,以及對於婦女參與佛教活動的限制、嚴禁僧俗往來的條文,多少都能拼湊出元末明初的社會風氣。性瑜伽不僅從宮廷流行,更是逐漸走入民間,僧俗男女淫亂對社會風氣造成嚴重影響。

明初除了遺留佛教密宗帶來的淫亂風氣外,明代民間社會還有另一個主流佛教派別,其名為“瑜伽教"。瑜伽教的前身是古印度佛教學派之一,其理論於唐代傳入中國,之後流行於兩宋南方民間。由於瑜伽教多與消災解厄、降魔去邪的經咒有關,後來與中國傳統的巫、道融合,廣泛流行於社會各個階層。由於瑜伽教持“三教(儒、道、佛)原是一家"的理論,因此在中國社會被民眾廣泛接受。瑜伽教經過宋代的漢化、世俗化與通俗化後已非特定的佛教宗派,到了明代依然廣受民眾喜愛,但也成為犯罪的溫床。

從洪武三年到二十七年的24年間,朝廷頒佈的僧俗相關法令規章逐漸嚴密,一再重申並累加罪責。但這一切的法令並不能讓僧俗混雜的情況有所改善。事實證明,朱元璋煞費苦心頒佈的禁令並不能完全阻斷僧俗男女往來的可能,比如律令允許經濟自決的遊方僧行乞,但未嚴格約束遊方僧如何取得食衣住行的供給條例。雖然明代有周知冊可以查明行腳僧的身分,但法令也允許僧人只要有足夠的路費,就能來去四方、散居各處,給予行腳僧極大的行動自由,又讓不少不法之徒藉著僧人的名義流竄於街巷寺院中。

另一方面,明代政府又特別保護瑜伽教僧尼入俗的合法權利,但這等於打開了僧俗往來的合法視窗。明政府一方面不允許僧尼與一般民眾有所交往,卻像是忘記比丘尼也是女性一般,竟然沒有立法禁止僧尼來往、混住。上述的未被注意到法律漏洞,已經法令間的相互矛盾,都成為婦女安全的死角。

從史書記載,在朱元璋之後,明代依然有眾多的僧人引起的犯罪問題。明永樂十年(1412年),明成祖下詔:“今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風化。洪武中,僧道不務祖風,及俗人行瑜伽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赦。"無論多少律令頒佈,但卻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到明武宗正德六年(1441年),朝廷再次下詔:“近年僧道中多有壞亂心術,不務祖風,混同世俗,傷敗 風化者。爾都察院即遵洪武舊例,再出榜各處禁約,違者依例罪之"。

由此可見,不少流民、逃犯竟扮作遊方僧,或入寺院擔任瑜伽教僧、或是到權貴之家擔任門僧,甚至假扮女尼專向女信眾騙財騙色,用僧人身分來掩護所犯的罪行。儘管當時的社會問題政府早已發現,也為此制定了很多律法與懲處,希望透過法令來降低婦女入寺燒香而遭僧人玷汙之事,無奈終究也未能如願!

最新評論
  • 1 #

    朱元璋自己就是一個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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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就是一個流氓王朝!!

  • 3 #

    不是有東廠、西廠和綿衣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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