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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海關總署最新發布關於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範圍的公告——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該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了解行業訴求,面對跨境電商企業的一連串提問,2020年8月31日下午,成都市青白江區國際貿易和現代物流發展局聯合青白江海關在現代物流大廈舉辦了關於海關總署2020年第92號公告政策通報解讀會,其中重點強調了業務開展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並對企業開展業務表示支援。我區30餘家外貿及跨境電商企業參加了本次培訓。

“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是指境內企業藉助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包括“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模式。

青白江海關業務負責人從政策背景、跨境電商B2B出口、跨境電商物流、跨境電商平臺,新模式對於企業資質要求以及企業申報流程等幾個方面進行了細緻的政策解讀。

在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方面,青白江海關講解了開展業務的要求:一是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註冊登記;二是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最後,青白江區海關相關負責人對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應該注意的問題和政府及企業應當如何開展業務工作進行了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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