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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總局釋出了2020年1號公告《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公告主要說了這麼幾個事情:

1、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了。升級後的名稱是“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不僅僅是變化了一個名稱,而是功能更加強大了。平臺地址由各省稅務局確定並公佈。

2、平臺的用途拓展了。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可以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如果納稅人把發票用途選錯,經過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可以調整用途。

3、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了新票樣。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模樣和之前的電子普通發票不一樣,但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大家來認識一下它的樣子:

​最顯著的變化是原先“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專案名稱”

不過原先版式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也就是從2016年1月1日起,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沒有明確公告之前,依然是有效的。

4、票種核定事項辦理時限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調整為即時辦結。納稅人在辦理以下票種核定時,稅務機關除高風險情形外應當及時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古車銷售統一發票。

5、丟失發票不用發愁了。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影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不需要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了。

雖然此前已經有若干省市這樣規定了,但終究不是總局的全國性規定,從2020年1月8日起,這項政策正式適用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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