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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360天認證抵扣的期限。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新政二:自2020年3月1日起,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

新政三:自2020年3月1日起,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並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

新政四: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新政五: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辦理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新政六:(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二)取消《研發專案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報送要求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

新政七:自2020年3月1日起,納稅人因企業上市、境外投標等需要,確需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管稅務機關對證件齊全的納稅人受理其申請,並通過稅收徵管資訊系統進行無欠稅情形的查詢,對於符合開具條件的,應當即時開具《無欠稅證明》。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無欠稅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7號)

新政八: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據稅法年度彙算有關規定,對沒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為便於其更好地理解並辦理年度彙算,根據不同情況,將原《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細分為《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以便各類納稅人結合自身實際選用申報表,降低填報難度。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新政九: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據稅法以及“三代”手續費辦理的有關要求,設計了《代扣代繳手續費申請表》,以便扣繳義務人能夠較為便捷規範地申請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新政十:自2019年12月25日起,2019年新的印花稅票以“絲路遠望”為題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圖名分別為:1角(絲路遠望•鑿空絲路)、2角(絲路遠望•河西互市)、5角(絲路遠望•廣納遠賓)、1元(絲路遠望•舟舶繼路)、2元(絲路遠望•市舶通商)、5元(絲路遠望•雲帆高張)、10元(絲路遠望•古道新程)、50元(絲路遠望•潮平岸闊)、100元(絲路遠望•大道同行)。印花稅票圖案左上角有鏤空篆體“稅”字。各枚印花稅票底邊左側印有面值和“2019”字樣,右側印有圖名和“中國印花稅票”字樣,以及按票面金額大小排列的順序號(9-X)。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行2019年印花稅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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