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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大家應該都知道,它指的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也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其對內處於公司管理核心的位置,對外則代表公司。但在現實生活中,“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卻越來越多了。什麼叫做“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接下來就跟譽商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什麼叫做“掛名”法定代表人?

掛名法定代表人指的是實際上並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連公司的普通員工都不是,與公司設立與執行沒有任何實質的關係,僅僅因為與公司實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或者以少量的報酬為代價招聘的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那麼,“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會有什麼風險呢?

首先是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風險。根據相關規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如果有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就有權就損失方面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比如,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則無論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都要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需要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風險。《刑法》中規定的很多罪名,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哪些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法律未明確規定,但是,實務中通常都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於單位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因此判決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比如,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詐騙或非法集資等情況,就算掛名法定代表人沒有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也很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就行政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還很有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證明,其對公司的行為並不知情,且主觀上沒有過錯亦不存在失職。而且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式,或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和行政機關還有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其實從上述幾點就可以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風險還是很大的。因此,千萬不要再以為只是掛個法人名沒有關係,畢竟等到有關係的時候麻煩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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